樓上,人家講的也對, 還是以和為貴啦!!
你們不要手段那麼粗糙,也不會有今天爭議!!
建議,你們還是好好的談談啦!!
搞到這樣樣,真的落漆!
两敗俱傷!!
誰也沒有好處!!
以和為貴.....!!
一同去修改規約,取得共識,以彌補規約上的不足!!
依中華民國的法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法證明,防護網是違法的!!
但是,給人家偷拍家裡,肯定是違法的!!
P.S:這話題,就不要再講了,上面是良心建議。祝閤家平安!!
也不要再回了喔!! 不要給人家產生負面感受,因而害那三間開38萬,都賣不出去!!
也是跟樓上一樣,佛心來的建議!!
最后,你引用的時間有誤,耶林才是載口罩在買賣的,瑞林,還晚耶林一年多!!
提醒一下,您的記憶!!
leaderwang wrote:
路人路過發表一下看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