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豪宅我的遊樂場 還有多少開放空間?

chia0214 wrote:
糟糕...被洗版了

這裡是討論公共空間啊!!

大家別被轉移了...
討論違建的去別地方啊!!!

沒事大家還是要繼續去公共空間路過兼散步啊!!!!


頂樓也是該棟全體住戶的公共空間無誤!!!
面積更大,全台灣不知道有幾百萬坪的違建,占用著每個人住家頂樓的公共空間!!!
想想看,你家樓上是不是也有看得到,卻上不去的頂樓平台??
遙想以前是不是大家會去樓頂看星星、煙火、日落? 想想以往中秋節在樓頂烤肉的那段時光? 還有媽媽最懷念的,在樓頂上面曬棉被? 自從頂樓加蓋之後,這些回憶是不是都慢慢消失在你我腦海??

頂樓違建不單單剝奪了大家休閒放鬆的去處,更製造了一顆不定時的炸彈,一但出事,可是有機會出人命的!!

chia0214 wrote:
糟糕...被洗版了
這裡是討論公共空間啊!!
大家別被轉移了...
討論違建的去別地方啊!!!
沒事大家還是要繼續去公共空間路過兼散步啊!!!!




看來網路上幸災樂禍的不少!


台灣人不少人不守法,頂樓違規加蓋到處都是,佔用騎樓的也一堆!


標準公平一點,不要只針對特定區域。 看看下面照片,住家外推,違規加蓋佔用騎樓公共空間的情況,甚至拿來營業用,市府眼睛瞎了嗎? 豪宅佔用開放空間固然該拆,但這些到處佔用騎樓而影響行人的一般住家不該拆嗎?


還有,全台灣只要新蓋的房子建商大部分都會申請開放空間獎勵,以爭取更多的容積,這種情況不是只有新板特區。其他區域的各地方政府是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



最後,討論公共開放空間的格局要大,不要只是專注在是否只有被佔用的的情況,還要討論開放空間的用途。這篇從頭看到尾,怎麼感覺台灣人的水準那麼差,好像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是開放空間就可以為所欲為?!


新聞中的人物騎車進入半室內空間(頂蓋式開放空間),還躺在地上看報紙都不會影響別人嗎? 別忘了這開放空間是公共的,既是你的,也是我的,當然也是豪宅住戶的。既然是大家的,使用上當然要尊重每個人(包含尊重這些豪宅住戶),竟然還有人發起到豪宅的開放空間辦聖誕趴。想問問活動的發起人你家的騎樓要不要給人辦趴?


如果只是因為看豪宅不爽,就可以正當化這些騎車進入公共開放空間,躺在地上看報,辦趴....等行為,那的確就是仇富心態,要不然就是個人本身的行為和修養沒水準而不自知!





下面照片 右邊的騎樓是正常的 左邊的就被佔用



騎樓全部都被違規外推加蓋



還拿來營業




krissijr wrote:
看來網路上幸災樂禍...(恕刪)

新板特區豪宅的問題是建商和住戶共同侵占全民的活動空間,現在還地於民,跟那種特定的騎樓違建和外推違建影響到的範圍是兩馬子事.....
糾眾去開趴又如何?難到外面公園不能跳土風舞嗎?外面活動中心不能去下象棋嗎?我相信騎腳踏車進去吃便當的那位只是想刻意去凸顯這問題讓這問題浮上檯面的....
住戶不爽請去找建商打官司.別要牽怒到使用的民眾!!
騎樓路霸的問題雖然也很討厭不過樓上說得好 是兩碼子事,騎樓的產權是屋主的這是無庸置疑的 至於法律規定要給路人使用也是有的.

新板特區那些開放空間 就是用容機率換來的.公共空間自然有管理辦法 所以別擔心鄉民到那邊會怎麼用會不會影響到別人,違反的話 當然可以阻止鄉民阿.
討論前,先釐清楚開放空間的形式和用途, 不然有些人還自以為可以在開放空間為所欲為!

新板特區(其實不只是新板,包括全台灣各單一新建案或整體重劃區)容積獎勵的開放空間主要有三種:

1.沿街式開放空間 (加寬法定人行道的寬度,增加行人行走的舒適度)
2.廣場式開放空間 (類似口袋公園,供行人走累了休憩。)
3.頂蓋式開放空間 (這些是某種形式上的騎樓或穿堂)




新板特區在1和2的開放空間即便在去年鬧上新聞前,違規的本來就不多,問題較大的是3的頂蓋式開放空間。 新板特區15個社區裡,在頂蓋式開放空間項目違規的有6個,也就是前面有人轉貼新聞報導裡的那6個社區。 這些類似騎樓的半開放空間被封閉起來當作大廳或公設的一部份, 狀況就像前面貼的一般民眾在騎樓加蓋違規的狀況一樣。






如影隨行 wrote:
新板特區豪宅的問題是建商和住戶共同侵占全民的活動空間,現在還地於民,跟那種特定的騎樓違建和外推違建影響到的範圍是兩馬子事.....
糾眾去開趴又如何?難到外面公園不能跳土風舞嗎?外面活動中心不能去下象棋嗎?我相信騎腳踏車進去吃便當的那位只是想刻意去凸顯這問題讓這問題浮上檯面的....
住戶不爽請去找建商打官司.別要牽怒到使用的民眾!!


騎樓不是都屬於全民的公共空間嗎? 怎麼還分豪宅式的或是特定式的? 同樣情況不都是被違建和佔用嗎? 怎麼會是兩碼子事? 標準怎麼差那麼多?


你去忠孝東路騎Ubike,看你敢不敢騎在騎樓裡面? 頂多是騎在人行道上(連這樣都被民眾抗議怕被撞到了!),何況是騎樓。


還有,你拿全開放式的公園和全密閉式的活動中心來類比頂蓋式開放空間(騎樓)更是不倫不類。 不同設施提供的用途本來就不一樣。 試問,你會不會在忠孝東路的騎樓跳土風舞? 不要說是騎樓了,即便是在一般公園跳土風舞,音樂大聲點都會被附近的住戶抗議了,更何況是騎樓?





結論:

1.在新板特區的廣場式開放空間跳舞,如果音樂不要吵到別人,住戶也不會管你, 因為這些區域是在建築物的周邊。

2.你在沿街式開放空間跳舞,大概會遭路人白眼,因為擋到別人的通行。

3.至於倡導在頂蓋式開放空間(類似騎樓)跳舞或辦趴的人不是仇富,不然就是水準太差!





AlgerChen wrote:
騎樓路霸的問題雖然也很討厭不過樓上說得好 是兩碼子事,騎樓的產權是屋主的這是無庸置疑的 至於法律規定要給路人使

騎樓是政府為讓民眾有行的權利而設的,
也給屋主獎勵,便是騎樓空間不列入建蔽率,
但容積率照算,
所以屋主也沒佔到便宜,
而大樓的開放空間已經額外給了容積率,
所以那開放空間不是住戶的了,
而是大眾的,
這跟騎樓的是兩碼子事,
不能混為一談,
至於騎樓圍起來,
當然是違法,
那違失情節便與開放空間一樣了,


krissijr wrote:
最後,討論公共開放空間的格局要大,不要只是專注在是否只有被佔用的的情況,還要討論開放空間的用途。這篇從頭看到尾,怎麼感覺台灣人的水準那麼差,好像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是開放空間就可以為所欲為?!

公共空間只要沒有違反公共秩序維護法,
當然可以隨意使用,
至於辦趴,可能有點超過,
但聚在那聊天,喝飲料,做運動,蹓狗(記得要清狗便)有何不可呢?
如同前面幾位網友講的,
若住戶覺得被侵犯,
那就出錢把容積買回來,
或是去告建商,
為何硬要扯上仇富呢?
是建商及住戶先違法的,
若是依使用執照來使用,
就不會有這困境了,不是嗎?
另外,你可以騎車闖紅燈被警察抓了,
就說大家都闖紅燈,
為何你只因為我開賓士就抓我呢?
警察,你仇富喔!
這對嗎?
還有這跟台灣人的水準高不高應沒有關係吧!


jctjct wrote:
騎樓是政府為讓民眾有行的權利而設的,
也給屋主獎勵,便是騎樓空間不列入建蔽率,
但容積率照算,
所以屋主也沒佔到便宜,
而大樓的開放空間已經額外給了容積率,
所以那開放空間不是住戶的了,
而是大眾的,
這跟騎樓的是兩碼子事,
不能混為一談,
至於騎樓圍起來,
當然是違法,
那違失情節便與開放空間一樣了,
公共空間只要沒有違反公共秩序維護法,
當然可以隨意使用,
至於辦趴,可能有點超過,
但聚在那聊天,喝飲料,做運動,蹓狗(記得要清狗便)有何不可呢?
如同前面幾位網友講的,
若住戶覺得被侵犯,
那就出錢把容積買回來,
或是去告建商,
為何硬要扯上仇富呢?
是建商及住戶先違法的,
若是依使用執照來使用,
就不會有這困境了,不是嗎?

另外,你可以騎車闖紅燈被警察抓了,
就說大家都闖紅燈,
為何你只因為我開賓士就抓我呢?
警察,你仇富喔!
這對嗎?
還有這跟台灣人的水準高不高應沒有關係吧!
!



仇富是指那些一直針對豪宅違規案件批評,卻對一般民眾騎樓外推和頂樓加蓋等違規情事採另一標準的人!

說水準不高,是指那些倡導在不適合的公共開放空間,作出諸如騎車、在地板上吃便當、 開趴等製造喧鬧或髒亂、或影響他人行動權利的人!




krissijr wrote:
仇富是指那些一直針對豪宅違規案件批評,卻對一般民眾騎樓外推和頂樓加蓋等違規情事採另一標準的人!

說水準不高,是指那些倡導在不適合的公共開放空間作出諸如騎車,在地板上吃便當, 開趴等製造喧鬧或髒亂或影響他人行動權利的人!


中肯!!
就算是仇富好了
也不能掩蓋違法的事實

感覺真的蠻像闖紅燈被抓
然後一直跟警察盧
旁邊那麼多台為啥不抓
新北朱古力跟進柯P拆除頂加違建!!
但是新北議員請加加油~違建自付法案不過,這樣有公平正義嗎??

1031230

新北市政府今晚確定違建優先拆除執行方案,決定加蓋2樓以上違建優先拆,第1階段將先拆加蓋3樓以上違建。

市府指出,違建優先拆除執行方案中以加蓋2樓以上違建優先拆,經統計,全市影響公共安全的加蓋2層樓以上違建共有2746件,將分兩階段執行拆除。

第一階段將優先執行增建3層樓以上605件的列管案件強制拆除,其中列最優先的拆除對象是位於新店區的加蓋6層樓;據了解,這是多戶連棟透天的違建,其中一棟2樓透天離譜加蓋成8層樓建物。

其他還有4件加蓋了5層樓、43件加蓋4層樓、加蓋3層樓的也有557件,並含在學校附近做出租套房雅房行為的違建優先拆除;其餘將列入第二階段強制拆除。

市府工務局指出,每年編列約新台幣3500萬元違建拆除經費,約可拆除1萬2000件違建,但平均每年仍有1萬5000件違建成長量,以致難以徹底剷除違建。

工務局強調,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避免少數不肖民眾行為讓全民買單,市府盼「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能獲得市議會審議通過,拆除違建可向違建戶收費,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1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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