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an9019 wrote:
zzxcv wrote:
這算是違法行為吧, 如果可以當一般住宅賣, 那何必登記成一般事務所?
違法行為如果 說成是件無可厚非的事, 並不是很洽當喔~
我印象當中(錯的話不要砲我)
那些商一商二
都是住商混合的
三樓以下是商業用途
三樓以上是可以開發住宅的
之前就有網友說這樣的住宅品質比較堪虞
所以建商
很有可能就是這樣規劃的
那種住商混合是合法的,但如果是要住商混合,建商會在建照的資料上寫得很清楚,
而 zzxcv 講的是,是那種當地都市計畫審定時,就僅限純商業使用的例子,
在申請建照便只能申請純商業用,但販售時卻打著豪宅的名義在賣的非法情事,
就像鄉林在士林官邸旁的那個 "企業首腦全球指揮所" 的案子一樣,完全無視都市計畫的目標。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shean9019 wrote:
我印象當中(錯的話不要砲我)
那些商一商二
都是住商混合的
三樓以下是商業用途
三樓以上是可以開發住宅的
之前就有網友說這樣的住宅品質比較堪虞
所以建商
很有可能就是這樣規劃的...(恕刪)
是可以蓋住宅, 但是商一住宅部份不得超過25%, 商2住宅部份不得超過12.5%....現在建商似乎是倒過來蓋~
變相利用商業區高容積蓋高密度住宅...
那為什麼建商要登記成辦公室(當住宅)賣, 因為申請為辦公室及其他特定商業用途可以拿到多一點容積獎勵~
參考資料:(95/11/10)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第7頁
http://urbanbook.planning.tpc.gov.tw/TPC_urbanbook/project_book.aspx?&Item=50/Book/1686/%e6%9b%b8.djvu
PS: 如認知有錯請不吝指教
zzxcv wrote:rn是可以蓋住宅, 但是商一住宅部份不得超過25%, 商2住宅部份不得超過12.5%....現在建商似乎是倒過來蓋~rn變相利用商業區高容積蓋高密度住宅... rnrn那為什麼建商要登記成辦公室(當住宅)賣, 因為申請為辦公室及其他特定商業用途可以拿到多一點容積獎勵~ rnrn參考資料:(95/11/10)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第7頁rnhttp://urbanbook.planning.tpc.gov.tw/TPC_urbanbook/project_book.aspx?&Item=50/Book/1686/%e6%9b%b8.djvurnrnPS: 如認知有錯請不吝指)
問了一下JSL的朋友 基本上 興復發 副都心這案子也賣得差不多了 都是投資客買 自住的人不會考慮這裡 採毛胚交屋以取得使用執照 只能說建商 真的很厲害 其實我們在這打嘴砲 也沒用 人家還是可以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