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耐人尋味??如果那...(恕刪)
如果是我家的,除非協調不成又理直氣壯才會po上網並找記者來處理。
但如果當局配合度高,民意代表又肯幫忙,我就不會po這些,免得節外生枝。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是當局與民意代表都要幫忙了,但為什麼還要po上來,不耐人尋味嗎?
我們都是局外人,看看就好。



leadtek1173 wrote:
2017/9/21 更新....
協商破裂,簡單來說 政府很奸詐, 內容就不說,以免又被人說我們長短,...(恕刪)
Prince1981 wrote:
那個...可以問一下長輩,有沒有提到 補償費(區分地上權補償費)
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表
工程構造物之下緣距地表之深度 地上權補償率
0公尺以上未滿9公尺 70%
9公尺以上未滿15公尺 50%
15公尺以上未滿21公尺 30%
21公尺以上未滿30公尺 15%
30公尺以上 10%
因為本來就很難捷運有經過的土地就徵收,如果能都徵收,那就直接蓋平面的就好了
捷運局應該不太可能那麼亂來,頂多就是雙方對於測量的數據(=錢)沒有共識...(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