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小綠豆 wrote:
重點還是回歸...(恕刪)
我買房都看過,我們的正前方球場,觀音山,淡水河
墳不在視線內。
所以廣告拍在這裡。
周媽買的二期,從他家看過去有二家廟(也是嫌惡),及墓地,廟是很明的在那,說沒自己沒看到嫌惡,是很好笑。我自己認為,建商這個角度,應該價格要低,沒想到周媽買這裡?!
每個人狀況不一,不是每個人都跟周媽一樣。
未發生這事前,問過一期有看到墳怎麼辦?他說建商說那會遷,當時覺得很奇怪,墳有那麼好喬?不過看了資料,淡海把它歸為綠地,是不是這墳沒產權?
每個人狀況不一,權益有沒有受損,自己知道,每個人跟建商如何談,我不知,你知麼?
每一件意外,雙方都有或大或小過失,我看法律應該會採過失相抵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