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達觀社區停電斷水4000多人無水可用~~請大家幫忙讓這問題凸顯出來!!


人都死了(倒閉), 你不斷對死人開炮, 把死人拖出來鞭屍, 會讓你有水喝嗎?

要開炮, 也要邊喝口水, 炮火才開得下去, 不是嗎

你家房子因為鄰居施工不當而變淹水, 鄰居死了, 房子被法拍了, 請問你是要先把房子修好, 還是每天在家裏游泳喊著要告死人?

player1 wrote:

如果真的是如此
不懂為什麼住戶的炮火,會集中在A區住戶
而不是不肯點交抽水站的建商?
RAULK917 wrote:
人都死了(倒閉), ...(恕刪)


問題是,人沒有死呀!只是擺著爛而已,
請參考這則新聞:議員代墊款 達觀鎮來水電
內容節錄:由於達觀鎮A1社區對日後電費繳交仍有疑慮,
市府7日將邀A1社區、東華建設及市政府三方,
就電費爭議部分向全體A1居做民說明,找出三方都可接受共識。

那參加協調的建商代表是鬼嗎?

事實上,建商一直都在:

山上的達觀會館也屬建商產權,
目前亦由建商經營中,爭議是建商不願意全額負擔電費給達觀而已。
A1住戶自己有辦法,就去叫建商吐錢,不管建商是人是鬼都沒關係。
別要不到錢就佔別的住戶便宜。

實收資本額650萬........ 我笑了
RAULK917 wrote:
人都死了(倒閉), ...(恕刪)
我是路過的
新聞鬧很大,很想了解一下,翻完了15頁

我台北的家自己住只裝電腦
隔壁新來的,牽了第四台,線從我家過
所以第四台公司讓我免錢看

同理
其他住戶是可以告 A區 不當得利沒錯
但是管線也從人家家經過 (吧?)免費給你用?
民法有保障通行權,水權好像就沒有吧?
再說~該繳電費的主體是建設公司
在旁邊幫忙分攤出錢的其他住戶~請問您用什麼名義去討?

當其他區的住戶跟建商妥協後
這些電費就是一筆大爛帳,要不回來啦!!
快去翻翻追訴期的規範~發個存證信行使一下權利吧!!

雖說是首當其衝,沒辦法用水的是其他人
但依權利義務關係來看,別人在吃米粉沒事的請到旁邊納涼吧!!
除了A棟委員會思路清楚外,其它管委會是怎樣?
從頭到尾要針對的都應該是"建商" 要搞清楚狀況
管委會不是有年歲有聲望的人出來做就行的
還要有一點能力跟學問

今天沒有鬧到那麼大,市府會出面嗎?建商會出面嗎?
房子剛蓋好人少,沒人把你們當一回事
現在你們手中唯一的籌碼就是那4000多張嘴
追求正義沒錯,沒人說正義的代價很便宜

但是用台灣人那套息事寧人的做法
最後吃虧的永遠是自己,陳雷也沒看他佔了多少便宜
要是都如你們所想"先有水用就好"
以後加壓設備產權出清~就等著任人魚肉宰割了!!
而且到時候就是很單純的
提供服務 VS 被服務者 的關係
誰也救不了你

你們要慶幸不繳錢的是A區,A區又有這樣一群願意跟建商對陣的管委會
加油!!考慮打個國賠案吧!!

另外我覺得山坡地開發由建商鋪設基礎設施是合情合理
只是訂的好好的法條,落到台灣官員手中
常常都會有超出常人理解的執行方式......



lelotw wrote:
就佔別的住戶便宜。
社區居民跟建商一直是對立的壓
只是弄到現在社區自動分裂成A1跟其他區對立了

既然當初法院判決建商因持續開發之故,所以能繼續保有抽水設備之所有權直至開發完成
建商須支付這期間的電費
後來又因為建商擺爛
變成各區自己繳付電費
這時A1認為自己虧大了~你建商不僅欠我管理費,連說好的電費你也想叫我自己出,門都沒有!
所以硬是不付電錢

但是,
區管理費跟抽水公設電費影響範圍不同

居民把砲火對向A1是因為現在大家都沒水喝了,而A1寧願自己叫水,持續跟建商抗爭,
也沒看A1跟其他區管委聯合開會向建商討錢,管線只有一條,
就如同住戶suresh大大跟jerry5217大大所說的集合大家的力量聯合向建商一起爭取不是很好嗎?
但是A1獨立其事,不理其他區管委多次的溝通,堅持不付,
其他區因為要用水,所以只好摸摸鼻子,代繳了A1那區的
好笑的是:電錢繳清了,水來了,A1這時也很理直氣壯的說公設憑什麼我不能用,
於是大大方方的破壞水閥,開心的使用
不覺得A1太奇怪了點嗎?

A1錯在不該把公眾利益跟區域利益混為一談
管理費跟電費不能互抵
管理費那是他跟建商之間的糾紛,
電費攸關社區生計,若要抗爭,應與社區同進退
你可以說今天我們代墊,日後再憑單據向建商催討,上了法院也比較站得住腳
(請注意,是拿著電費單據去台電繳費,而不是交給建商)
問題是,他們既不繳錢也不見有向建商抗爭的動作阿?
原本大家一起炮火向外的事,結果自己反倒把火引上身,
社區居民是會天天看到A1居民還是看到建商?
當然看到誰就罵誰阿!
這就是我說他們被當擋牆炮灰的原因.

而建商能夠玩到瀕臨倒閉
還要拍賣抽水站地權跟地上建物權
是還有能力做多少開發?
佔著管線權跟土地所有權?
若有錢做開發,就請先把欠繳的管理費跟電費還清了再說!
要不然,請提早兌現將這些設施還給管委會的諾言!
A1 其實存心就是想把事情弄大,好讓別人注意他,
可悲的是非得綁上其他人來壯聲勢! 自已白漂了
大家3年水費又裝聾作啞!

milanozero wrote:
既然當初法院判決建商因持續開發之故,所以能繼續保有抽水設備之所有權直至開發完成
建商須支付這期間的電費
後來又因為建商擺爛
變成各區自己繳付電費
這時A1認為自己虧大了~你建商不僅欠我管理費,連說好的電費你也想叫我自己出,門都沒有!
所以硬是不付電錢


所以我們可以確認的就是:這件事上大家都知道,A1與其他區的居民都是不用繳抽水站的電費,未點交抽水站前要繳電費的是建商

之前那些質疑為什麼A1不用繳,其他區都要繳...是不是A1跟建商有暗盤這種論調可以停了


milanozero wrote:
居民把砲火對向A1是因為現在大家都沒水喝了,而A1寧願自己叫水,持續跟建商抗爭,
也沒看A1跟其他區管委聯合開會向建商討錢,管線只有一條,
就如同住戶suresh大大跟jerry5217大大所說的集合大家的力量聯合向建商一起爭取不是很好嗎?
但是A1獨立其事,不理其他區管委多次的溝通,堅持不付,
其他區因為要用水,所以只好摸摸鼻子,代繳了A1那區的
好笑的是:電錢繳清了,水來了,A1這時也很理直氣壯的說公設憑什麼我不能用,
於是大大方方的破壞水閥,開心的使用
不覺得A1太奇怪了點嗎?


milanozero wrote:
你可以說今天我們代墊,日後再憑單據向建商催討,上了法院也比較站得住腳
(請注意,是拿著電費單據去台電繳費,而不是交給建商)
問題是,他們既不繳錢也不見有向建商抗爭的動作阿?


其實這棟樓十多頁看下來有幾個疑問
目前只看到A1因為管理費 還有 電費問題有上法院!還告贏了~

1.其他區願意跟建商妥協,協助建商繳交電費,請問有立下什麼證明文件嗎?有告上法院催討嗎?還是壓根就根本沒有打算要回來的意思?還是現在其他區才想要拉A1一起向建商催討?


2.各區自己願意幫建商繳電費,債主是建商,跟A1有什麼關係?竟然有人願意幫建商出面繳錢,為什麼A1不能用水,誰繳錢誰就可以決定誰可以用水嗎?

3.大家口中水A1的中繼蓄水池產權是誰的?通往各區的水閥產權是誰的?憑什麼破壞A1區的水閥?是誰有授意破壞的??建商 還是 其他區住戶的....

=======================
就我看來

這件事算是有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
建商擺爛不繳錢的時候,A1與其他區就分裂了
A1提告,
其他區選擇願意幫建商繳電費,而且沒有追討動作,
並且自我產生一套理論說是代墊!!!然後還把反對幫建商繳錢的A1算到這所謂"代墊"分母裡面
建商達到擺爛不繳錢的目的,爽歪歪!!!
其他區幫忙繳費,繳的甘之如飴!!!
A1就是照著本來的權力繼續用水,天經地義!!!

第二階段是現在
其他區的管委會因為本身財務問題對於幫建商繳錢這檢視開始有了異音
但是卻沒走正確的途徑找建商要錢(我看是根本就認同建商,自己認賠了)
反倒是找A1的要錢....
跟A1要錢有屁用??不就是想要把代繳電費的分母坐大,減輕自己應該支出的費用而已!!
因為建商比較難咬到,但是天天可以看到A1,所以先咬A1,柿子挑軟一點的吃

如果現在A1真的一起下來分攤電費了,我想又可以安居樂業一陣子
馬上又回到了:
建商達到擺爛不繳錢的目的,爽歪歪!!!
其他區幫忙繳費,繳的甘之如飴!!!
的境界

但是偏偏A1不買帳(繳錢)....堅持:照著本來的權力繼續用水,天經地義!!!

milanozero wrote:
而建商能夠玩到瀕臨倒閉
還要拍賣抽水站地權跟地上建物權
是還有能力做多少開發?
佔著管線權跟土地所有權?
若有錢做開發,就請先把欠繳的管理費跟電費還清了再說!
要不然,請提早兌現將這些設施還給管委會的諾言!


其實我也不是當地居民,但是我想最壞的狀況就是抽水站被人家買走,然後買主要把它拆了,或是坐地起價
這時候就真的糗了
人家A1可以叫水車,其他區的可以嗎?最後就真的等著任人魚肉宰割了!!!

\( ̄︶ ̄)>...

leontief wrote:
其實我也不是當地居民...(恕刪)



不對不對!~~~事實如果是如網友想得這樣發展--->結局不會是這樣的!~~~
大家想一想:
1.除了A1區以外 其他區願意繳抽水站的電費 為什麼?
只是為了有水使用 如此簡單嗎?

2.如果A1區是有理的 法令及合約都是站得住腳的
那為什麼其他區不選擇站在A1區這一邊? 為什麼呢?
其他區究竟是要等待甚麼?

3.建商如果沒有倒閉 而且在A1區還有部分建物的所有權及抽水站的所有權(還未移交)---->那表示是有土地 有房屋 有設備
建商是有財產的 不是嗎?
如果之前網友說的是事實---->建商還要開發其他區域
那表示建商是有錢建設的 不是嗎?
那為何建商不負擔抽水站的電費呢?---->建商到底是在打甚麼算盤呢? 難道說當初合約訂錯了嗎? 負擔抽水站電費會賠錢 是嗎? 不甘心白白當冤大頭是嗎?
合約到底是有無寫到這一塊呢?

4.A1區的堅持 那表示:不想用抽水站的水 是嗎?
建商不繳電費(假如其他區的住戶也不繳電費)--->抽水站不是停擺了嗎?
這樣 有達到A1區的目的了嗎?
只是大家都沒水用而已!~~~~~
A1區的官司勝訴了---->是不是應該去假扣押建商的財產 來負擔抽水站的電費阿?
要不然A1區的主要訴求又是甚麼呢?
難道是希望:建商良心發現 自己認錯 願意每個月負擔抽水站的電費 好讓所有住戶都有免費的水可以用 是這樣嗎?
難道說:包括A1區在內+其他區的大樓住戶 都是目標一致 希望可以使用免費的水
是嗎?
在全部土地都還未開發完成之前---->抽水站是建商的 但是已經蓋好的大樓不需要負擔抽水站的電費 是這樣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為何其他區的大樓住戶 沒有選擇站在A1區這一邊呢?
很奇怪呢?~~~~~
在外界來看 真的是很奇怪呢?~~~~~

今天是11月5日
有沒有住在A1區及其他區的網友 上來更新一下:
1.現在抽水站是否還是停擺中 有無供水?
2.住戶是叫[水車]的水 是嗎?
3.各大樓的管理委員會 有無在公告欄貼出相關訊息呢?
4.大家以後的方向是如何呢? 還是說如報紙寫的:市政府要出來協商解決?

我關心這件事--->是希望自己以後買房子 也要注意到公共設施的產權移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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