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其中的問題就是為了希望能"去蕪存菁"....
而不是每年都在"隱惡揚善"...
就如樓上的大大說云 ; 煙火施放的時間是可以調整的...
這就是一種共識....
由主辦及協辦單位把煙火及表演的時間管控好...
遊行的隊伍在"管制區外"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管制區內他們已有路權,當然他們優先)
甚至由在地的陣頭做出表率...引領群雄!
就是去蕪存菁...
不是要把文化給消滅...
也不是要讓表演變質....
而是造就出一個大家都想要參與其中的"熱鬧"
文化資產很重要,但若是每年都必須短暫造成一些負面的狀態...
那不也是一種遺憾嗎?
"做不來"與"不來做"...
前者是有所為而無法達到理想的目標..那可以檢討,每年進步一點點...就會達到目標!!
後者則是擺爛..眼睜睜看著事情惡化,然後還要掩耳盜鈴..本末倒置!!
十四年前當我搬來淡水唸書的時候..
我就喜歡上這裡...
喜歡這城市的步調..
喜歡這城市的文化...
喜歡這城市被歲月刻劃出的痕跡...
畢業退伍後也選擇定居在這...(目前住在水碓)
總是可以很驕傲的跟國內外朋友介紹淡水...
勝過東海岸,十分鐘內你可以上山也可以下海又不失都市的便利!!
如府城一般,生活在歷史之中...悠哉的與文化並存!!
可以像雲嘉南一般,隨時體驗農村的生活...梯田水耕生態農莊..
最後淡水不是誰的衛星都市...他是完全可以自給自足的城市!!
居住在這...就會愛上這裡!!
有所期待寄望,這也是當然!!
誰不希望自己居住的環境是可以讓自己感到驕傲的!!??
boss_0930 wrote:
今天已恢復正常,怎不...(恕刪)
如果是由主辦及協辦單位亦或參與活動的各宮廟陣頭,
事前就做好規劃,有效減少髒亂的製造..
結束後再撥出活動經費請民間清潔公司來做管制區域動線的環境清潔...
那絕對會有許多人給予肯定的掌聲與讚許...
若只是留給早上的新北市清潔隊員...那只會讓人搖頭,替這些清潔隊員感到不捨...
也讓一個有著如此美意的活動蒙塵...
boss_0930 wrote:
那些所謂的屁小孩...恕刪)
並無意替某些族群扣上帽子,但有關"陣頭"的社會新聞實在屢見不鮮,時有所聞...
根據現場的陣頭活動人員的氣質及行為..
在某種程度上,就會有所聯想...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自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機車駕駛人或附戴座人未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
第四十三條規定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機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機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車。
汽機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四十五條 第一款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罰款九百元。
關於機車改裝的規範項目太多就不逐項轉註...
亂丟菸蒂、亂丟垃圾、亂吐檳榔汁,還有隨地吐痰等,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罰處1200元以上、6000元下的罰鍰,同時要求立即清除。
這就是國家認定的違法事項...
現場有沒有犯法情事發生??....答案是 : 有!
陣頭香客大多由外地前來參與...那在地人更應該責無旁貸,嚴加規範不是嗎??
更不能說外地人管控困難或是這些陋習以行之有年,就視為文化傳統的一部份...
自己的土地自己不去守護愛惜,又有哪個外地觀光客會來重視!!??
就事論事....!!
所有行為都是可以明訂法規嚴加管控的!!
既然已發現有錯,為何又要歸咎傳統文化而不去更正??
堅持了,就會有更多的人一起堅持...
放棄了,就會有更多人放棄...
為何不能對這些陋習的管控成為傳統文化的一部份?
而是變本加厲直到出事再來檢討改進??
讓自己的居住環境品質不會因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時候而有所改變...
那堅持又有何妨??
海龍牛蛙 wrote:
這就是過去,我爸媽的年代所做的事
總是說,今天熱鬧,什麼都沒關系...(恕刪)
正確的教育下一代當然是每個人應該善盡的責任及義務..
成年後對事情的見解應有更加的明辨力及承擔..
把責任歸咎於上一代家庭教育的失衡..這樣的論點.似乎有失成年人或現代為人父母應有的風範!!
身教絕對勝過言教....不是嗎!!??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103年6月4日電子陳情新北市政府(案號:電1030603720),有關淡水清水祖師遶境活動時間過晚擾民、活動人員交通違規案;
經查遶境活動使用道路時間期程、路段範圍係由活動主辦單位(淡水清水巖)逕向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首日活動過晚造成臺端不便之處深感抱歉,次日遶境活動業已協調主辦單位且如期於許可時段內完成。
次查本分局於活動前召開協調會,會中除約制廟方及參與陣頭人員遵守相關法規且不得滋事外,活動期間亦規劃蒐證及快打任務編組防範治安事故發生,勤務執行時均配帶照相機,針對未戴安全帽、遮蔽號牌、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等交通違規照相採證計600餘件,俟逐案審查後予以逕行舉發。
臺端反映的意見本分局將列為下次協調會中提報檢討事項,要求相關單位予以改善。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交通組丁茂陽(02)26224354 分機 4205
有關施放爆竹煙火問題,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按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規定學校、圖書館、醫院、養護中心、捷運、高(臺)鐵車站及其路權範圍、漁港、碼頭及其他經本局公告之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另本市亦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升空類及飛行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擅自施放者,得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先予敘明。(請參閱本局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相關法令/爆竹煙火安全管理相關法令)
查本案淡水清水祖師爺廟會遶境活動,本局已事先向主辦單位淡水清水巖宣導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相關規定,鼓勵以爆竹煙火音效替代,減少施放爆竹煙火,並於103年6月2日派員至淡水區新春街及中山北路等處巡查,向現場廟會人員宣導爆竹煙火施放相關規定。
未來仍將持續加強辦理類似廟會活動宣導,以避免影響附近民眾公共安全。倘您仍發現有違規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可直接與本局119聯絡,俾利派員前往取締。
以上簡要答覆希望您滿意,如尚有任何指教,歡迎隨時賜教,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吳銘峻(02)89519119 分機 6731
有關噪音、環境髒亂等環保問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覆如下:
本局已由淡水區環保派出所於103年06月03日21時05分許派員前往旨揭地址稽查,經查為淡水一年一度清水祖師遶境活動,已勸導該活動單位加強維護鄰近環境品質及控管活動之時段,避免擾鄰。
爾後倘發現上述污染情事,敬請轉逹陳情人利用本府1999專線或撥打本府環保局公害陳情報案中心專線電話(02)2288-2327),本局將熱忱服務。感謝
臺端對市政問題之關心,爾後如有任何寶貴意見敬請依各權責機關聯絡方式隨時提供及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