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不知道住家裝潢或是重新翻修,是否需要是先提出申請;坊間更充斥著不肖建築師,要求收許三千至五千元認證費,不然就威脅屋主沒有申請就進行室內裝修.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若是裝修有動到天花板及隔間牆,因這兩項涉及公共建物安全,要提出申請並由建築師勘驗合格;若只是重新油漆粉刷'貼壁紙'鋪地板'窗簾'活動隔屏'家具擺設等,不需申請.營建署表示,若住家建物為五樓以下公寓,不用提出室內裝修申請.十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建物,為簡化流程,事後赴上建築師簽證即可.屋主應要求業者或設計師施工前,先向各縣市建管處提[圖說審核],完工後在提[竣工勘驗],赴上建築師公會檢驗合格簽證,以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若屋主忘記申請,建管處會給予補辦時間,但若經通知仍不補辦,將依照[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腋下罰鍰.審查簽證費:1.天花板'牆面:1萬元.2.隔間牆:2萬元.3.隔間牆涉及消防安全設備更動:3萬元.兩戶做成一戶一定會打掉隔間牆,我看我們社區有好幾個買兩戶後做成一戶,裝潢時應該都不會去申請吧!有可能都隨便打掉隔間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