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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購屋時附近有你很在意的“嫌惡設施”,
銷售或房仲告知“未來會遷移”or"有可能會遷移“or “未來準備規劃”...
這種“未知性”的東西,
除非有真的行文公文或有法律效益的公告(不是新聞那種有機會...blahblahblah),
請把這些“未來有可能”的全部抽離,
以當下現狀評估你的意願與可接受房價,
因為嫌惡設施好一點三、五年真的不見了是幸運,
就算一拖十年、十五年甚至更久後才被移除也不能算房仲說謊,
再賽一點的就是這些“未來有可能”根本也只是建商或地方說說而已...
所以,買房真的要很現實、很實際、很冷靜,
同時也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嫌惡設施沒拆遷、不能怪房仲(除非白紙黑字寫在合約卻未做到,那當然就得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同樣的房價沒漲,不該遷怒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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