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 關於北大特定區萬寶龍住戶違規私自陽台外推,請自行拆除(silentocen 兄請進)

bis0815 wrote:
偷10塊跟偷100億
當然先抓100億的囉

哈~璞園擺桌椅是為了做生意耶,不然我過去坐坐,不買東西,看看會不會被趕走
還做矮牆擋住行人...



我去坐過,為了乘涼~~~~店家不會管我消不消費,完全沒問題!
HKC4225 wrote:
誰先牽拖人家合法建案,拒買無違法建案的?

自己把欄看清楚!我會開此欄是因為「北大糾察隊」搞一言堂把戲!

去把「北大糾察隊」所開有關北大建案的欄看完,你就會了!


是我要大家買之前考慮清楚
否則到時被拆的稀巴爛..
怎樣,有什麼問題嗎?
HKC4225 wrote:
我去坐過,為了乘涼~~~~店家不會管我消不消費,完全沒問題!


當然拉,那是你們鄰居~~
我可以叫他把圍起來的地方全部打開,把收起來的椅子通通搬出來讓行人休息嗎~
bis0815 wrote:
你要不要自己把馥園跟璞園的人行道拍一下
再把萬寶隆的人行道拍一下
大家來比較就知道囉..


我在談開放空間,你就來歪成人行道!


就是萬保龍的人行道也是違法私設木桌木椅~~~~~~希望建商雇工自行拆除,以免影響行人安全,妨礙行人通行!
HKC4225 wrote:
對我的要求有沒有先回去要求北大糾察隊呢?

只會要求別人,確對自己社區住戶視而不見~~~~~你的同理心呢?


北大糾察隊有這種東西嗎?你是大隊長唷?
哪一戶社區影響大眾權益嚴重就檢舉誰囉~
bis0815 wrote:
當然拉,那是你們鄰居~~
我可以叫他把圍起來的地方全部打開,把收起來的椅子通通搬出來讓行人休息嗎~


歡迎檢舉!

已經不知到檢舉過多少次了,建管處與警察都來過了!

呵呵呵,人家店家完全合法使用!

你再去檢舉呀,看看縣政府跟警政單位會不會鳥你!
HKC4225 wrote:
我在談開放空間,你就來歪成人行道!


就是萬保龍的人行道也是違法私設木桌木椅~~~~~~希望建商雇工自行拆除,以免影響行人安全,妨礙行人通行!


有違法你去檢舉啊,我看不出有什麼違法耶
我只想檢舉那個影響行人通行的障礙物
你覺得沒影響,那你不要檢舉就好啦
我們覺的有影響的,大家號召一起檢舉,你不用緊張
HKC4225 wrote:
歡迎檢舉!

已經不知到檢舉過多少次了,建管處與警察都來過了!

呵呵呵,人家店家完全合法使用!

你再去檢舉呀,看看縣政府跟警政單位會不會鳥你!


我們不只會繼續檢舉,持續監督
還會請大家不要買自私建商的房子

HKC4225 wrote:
我在談開放空間,你就...(恕刪)

就是萬保龍的人行道也是違法私設木桌木椅~~~~~~希望建商雇工自行拆除,以免影響行人安全,妨礙行人通行!



請正名:

就是「名軒」 萬保龍 的人行道也是違法私設木桌木椅~~~~~~希望建商(「名軒」或 「麗寶」) 雇工自行拆除,以免影響行人安全,妨礙行人通行!

我們 萬寶隆 合法住戶不希望變成你 嘴砲的對象。這個好像我們剛不是不斷的提到嗎? 你好像也不願意改!還是一直針隊我們社區而來呀! (無妄之災)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不好意思,我不是住這邊,但是看到H大在82樓提到的部分覺得要出來講清楚一下
因為大家一直都在講建築技術規則而忘記這邊是北大特定區,查的法條有點偏
學勤路的話應該就是大家說的藝術大道吧
在87年6月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書
中的附錄一土地使用管制分區要點第十條第三款中提到為III-2道路
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條第三款:
III-2道路兩側應自帶狀公園之境界線之外留設十八公尺寬
綠覆率百分之八十退縮綠軸
並於鄰帶狀公園處規劃四公尺公共步道。
帶狀公園除縣政府整體規劃留設之出入口外
不得設置。

第十條第十二款:
前述退縮面積得計入法定空地。


在北大特定區計畫中H大說此為開放空間雖然沒有錯
但並不是可以隨便弄的
雖然開放空間只要保持公眾進出即可
但特定區有規定需留設至少四公尺的公共步道
且綠覆率需為百分之八十
所以也不是管委會愛怎樣就能怎樣的......
目前照片看起來好像是沒有四公尺......
至於建商有沒有申請開放空間獎勵容積這不得而知,要去調建照來看
不過確定的是這是屬於法定空地沒錯
但是光綠覆率這點就打槍打到死了

而且你要在這塊上面擺街道家具......還要都審同意......
所以比較有可能的是,目前的退縮地都有通過台北縣都審
所以綠覆率百分之八十可能用其他方式替代(只是可能,我不確定)
但爭議點這邊至少看不出有四公尺的公共步道,無解啦
另外,管委會制訂之規約不得違反母法
所以就算管委會約定專用...也和建照核准的約定專用、公用的配置不一樣吧
還是違反母法了......給您參考
以上純就這段提供分享討論,請指教

感覺上各位的紛爭得去縣政府調整份建照及附註事項來澄清了......
H大和禮大兩位......請冷靜一些吧
兩位要不要去縣府五樓工務局把所有資料調出來咧?
只要跟那邊的圖不一樣都是違建啦......大家就別吵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