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gbysamz wrote: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恕刪)



主要是嫌惡措施要告知~~因為每個人接受度不同~~

這會損即權益~~


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23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就是很多建商不會告知~~自己才要多注意點~~不然走相關程序~~是耗時耗力~~

rugbysamz wrote:
到底哪條法規定"建商...(恕刪)


之前我跟房仲交手~賠了我十萬元那一次~
房仲有說~如果發現有嫌惡措施,
可以要求售價合理性降低~
我也贊成建商須有告知之義務~
dennis1137 wrote:
之前我跟房仲...(恕刪)


合理的要求及不損他人權益作法皆認可。

用損他人權益達成己目的不認可。

手排好難 wrote:
我個人是非常懷疑屌媽有親自看過房子才下手..
當然只是猜測啦

知道內幕之後我開始不喜歡周杰倫跟他媽了= ="

小巫先生 wrote:
知道內幕之後我開始不喜歡周杰倫跟他媽了= ="


知道內幕還不趕快分享出來, 快~
不然不如不要講上面的話......

小巫先生 wrote:
話說某人都在淡水那麼久了會不知道新市鎮以前整片是什麼?


這句話沒錯,但可能....不能說的秘密主角都在淡中把妹吧.....

新市鎮範圍不小, 以前有農田 有丘陵 有小溪 有樹林, 當然也會有夜總會
roc18 wrote:
這句話沒錯,但可能....不能說的秘密主角都在淡中把妹吧.....

新市鎮範圍不小, 以前有農田 有丘陵 有小溪 有樹林, 當然也會有夜總會

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你當初買2700現在漲到3700
旁邊不要說夜總會了,是飛彈基地我都不會退

但如果沒有咧?
roc18 wrote:
新市鎮範圍不小, 以前有農田 有丘陵 有小溪 有樹林, 當然也會有夜總會...(恕刪)

印象中淡海新市鎮是鏟掉幾座丘陵變成平地而成
真不環保
小巫先生 wrote:
那我問你淡海新市鎮的點燈率是多少
再問你淡海新市鎮的完工成屋有多少

只會依照自己想法的人,注定就是一輩子買不起房子



你有沒有看完我當時的文章~~我講的是全台的空屋率~~
我可沒單指淡水新市鎮~~還有貼網址~~難道網址連結出現的是淡海新市鎮空屋率很高?
你是在對號入座嗎(依照自己想法)??還是不想別人抨擊到淡水新市鎮?另外買不買的起跟你有關係嗎??

買不買的起就是不能說真話???



到底誰在選擇性看文??OO豆??你以為這樣就可以規避法律責任~~你太天真了~~我想我可以保留法律追述權~~因為你的言論~~涉及公開毀謗與侮辱與栽贓嗎??

另外你暗示的大部分未成屋(啥結構體牌還沒下來...等原因)~~我可沒講過~~

至於保留圖片什麼意思?你猜看看~~哈~~還有很多地方晚上點燈率如何~~我想我照片也很多~~



小巫先生 wrote:反正很多人都選擇性看文
講了又要被一堆人莫名其妙的人酸~
比方說連淡水空屋率高是因為大部分都還未成屋這種道理的人都不懂的OO豆
(結構體,牌還沒下來,或是先建後售等等原因太多了)
不如不講,反正事情沒那麼簡單啦







小巫先生 wrote:
你趕快線上報案
我們馬上做筆錄,馬上去簡易庭
這麼愛吵我陪你吵個夠

不要講什麼法律追訴權,你要告趕快去告,我們警察局見


補充一下,我最痛恨就是講不贏別人,就動輒就是要告人的
我就是在這邊等你告,我看我的文章哪一個字有毀謗攻擊到你
你盡量告,我絕對在所有你看的到的社群,網站,部落格把過程PO上來
再補充一點,筆錄我一定會去,庭我也一定會出,反告誣告我絕對不會客氣




請你記得~~到時你就要盡量PO在各大網站~~話說的大聲是沒用的~~

有時簡單的細節就已經足夠作為證據了~~到底誰講不贏誰~~

有沒有攻擊就給法官判定~~而不是你我說了算~~我會跟律師先做討論~~

這幾天應該就有結果~~到時在看要如何做~~

剩下的廢話我懶的在說~~反正官方也保留了所有的文~~

到時檢察官調閱的時候~~再來看跟我保留的是否一樣~~

對於你~~已經沒啥好說~~剩下的就該環給原本要好好討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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