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gbysamz wrote: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恕刪)
主要是嫌惡措施要告知~~因為每個人接受度不同~~
這會損即權益~~
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23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就是很多建商不會告知~~自己才要多注意點~~不然走相關程序~~是耗時耗力~~
小巫先生 wrote:
那我問你淡海新市鎮的點燈率是多少
再問你淡海新市鎮的完工成屋有多少
只會依照自己想法的人,注定就是一輩子買不起房子
小巫先生 wrote:反正很多人都選擇性看文
講了又要被一堆人莫名其妙的人酸~
比方說連淡水空屋率高是因為大部分都還未成屋這種道理的人都不懂的OO豆
(結構體,牌還沒下來,或是先建後售等等原因太多了)
不如不講,反正事情沒那麼簡單啦
小巫先生 wrote:
你趕快線上報案
我們馬上做筆錄,馬上去簡易庭
這麼愛吵我陪你吵個夠
不要講什麼法律追訴權,你要告趕快去告,我們警察局見
補充一下,我最痛恨就是講不贏別人,就動輒就是要告人的
我就是在這邊等你告,我看我的文章哪一個字有毀謗攻擊到你
你盡量告,我絕對在所有你看的到的社群,網站,部落格把過程PO上來
再補充一點,筆錄我一定會去,庭我也一定會出,反告誣告我絕對不會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