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捷A3站預辦登機跳票 新莊跳腳

南非葉 wrote:
那你三年後再出來嘴A3有多好 XD



是阿! 你也三年後再出來嘴
A9有多好
A19有多好
亞昕喜來登福朋有多好
水族館有多好
世貿有多好



krissijr wrote:
這問題不是問了n次...(恕刪)


那你三年後再出來阿

人家林口青埔現在就是有OUTLET可以痛電A3阿
你看過質詢影片內容嗎?我看過啊!經發局有解釋了,不然像樓上k大說的,如果真相議員講的有違法,直接送檢調就好囉
ususa wrote:


以後議員質詢就回...(恕刪)


一一 wrote:
你看過質詢影片內容...(恕刪)


經發局那有講跟沒講一樣 別以為就你看過

經發局招商科長林芳良解釋,未來將提供四百個公共停車位,基地設定地上權五十年,廠商每年繳交土地租金和權利金,土地租金興建期為當年公告地價一%、營運期三%,另開發權利金一次兩億元,營運權利金為營業收入四.六四%,「廠商賺越多,市府獲利越高」。

解釋不了為什麼低於法律要求5%

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第 4 點
出租之租金標準:
(一)公開標租者:
1、標租底價,基地年租金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五,房屋年租金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依租金率競標,基地及房屋一併標租時,以基地年租金率競標。
2、得標後不動產之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或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得標之租金率計收。但基地及房屋一併標租時,基地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得標之租金率計收;房屋按當期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計收。
(二)逕予出租者:
1、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符合行政院訂頒「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第二點各款規定者,得按租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
2、出租予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者: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二,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五。
3、出租予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者: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一,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二。
我是看過質詢影片,您這一看就是剛剛才去google相關新聞貼出來的聯結,這樣也在那邊大小聲說有看?好啦!就當你有看你自己也貼了,內容很明顯告訴你為什麼沒違反促參法啊,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次,是經發局長真的什麼都沒講,還是您自己看不懂?看清楚真的沒5%嗎?你找個懂的來問問看,看5%是怎麼算,是像那些議員這樣的算法嗎?真照你這算法那違法就超明顯了喔,趕緊給議員資料打爆朱朱倫
ususa wrote:


經發局那有講跟沒...(恕刪)


一一 wrote:
我是看過質詢影片,...(恕刪)


那兒解釋了? 土地租金興建期為當年公告地價一%、營運期三%

規定是五%

ususa wrote:
經發局那有講跟沒講...(恕刪)

犯罪事實如此明確,趕快去告....跟之前關心BOT案那位手牽手一起去吧!

閔碩之家 wrote:
解釋不出來就閃一邊吧
快叫業者去告議員阿 我倒想看看議員質詢內容 業者想告什麼
A3現在除了一個晶冠 啥都沒有 是要讓人害怕啥



我已經回報給mobile01了!
A3現在端不出東西來 只能用未來嚇唬嚇唬人?
閔碩之家 wrote:
解釋不出來就閃一邊吧
快叫業者去告議員阿 我倒想看看議員在議會質詢 業者想告議員什麼
A3現在除了一個晶冠 啥都沒有 是要讓人害怕啥發展 你真的三年後再來


三年後!
三年後!
三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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