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 wrote:你看過質詢影片內容...(恕刪) 經發局那有講跟沒講一樣 別以為就你看過經發局招商科長林芳良解釋,未來將提供四百個公共停車位,基地設定地上權五十年,廠商每年繳交土地租金和權利金,土地租金興建期為當年公告地價一%、營運期三%,另開發權利金一次兩億元,營運權利金為營業收入四.六四%,「廠商賺越多,市府獲利越高」。解釋不了為什麼低於法律要求5%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第 4 點出租之租金標準:(一)公開標租者:1、標租底價,基地年租金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五,房屋年租金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依租金率競標,基地及房屋一併標租時,以基地年租金率競標。2、得標後不動產之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或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得標之租金率計收。但基地及房屋一併標租時,基地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得標之租金率計收;房屋按當期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計收。(二)逕予出租者:1、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符合行政院訂頒「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第二點各款規定者,得按租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2、出租予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者: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二,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五。3、出租予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者: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一,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二。
我是看過質詢影片,您這一看就是剛剛才去google相關新聞貼出來的聯結,這樣也在那邊大小聲說有看?好啦!就當你有看你自己也貼了,內容很明顯告訴你為什麼沒違反促參法啊,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次,是經發局長真的什麼都沒講,還是您自己看不懂?看清楚真的沒5%嗎?你找個懂的來問問看,看5%是怎麼算,是像那些議員這樣的算法嗎?真照你這算法那違法就超明顯了喔,趕緊給議員資料打爆朱朱倫 ususa wrote:經發局那有講跟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