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 關於北大特定區萬寶龍住戶違規私自陽台外推,請自行拆除(silentocen 兄請進)

禮誠工作室 wrote:
請正名:

就是「名軒」 萬保龍 的人行道也是違法私設木桌木椅~~~~~~希望建商(「名軒」或 「麗寶」) 雇工自行拆除,以免影響行人安全,妨礙行人通行!

我們 萬寶隆 合法住戶不希望變成你 嘴砲的對象。這個好像我們剛不是不斷的提到嗎? 你好像也不願意改!還是一直針隊我們社區而來呀! (無妄之災)


看清楚!

我不是指明建商要負起責任工自行雇工拆除的嗎?
mpig1927 wrote:
不好意思,我不是住這邊,但是看到H大這篇言論覺得要出來講清楚一下
因為大家一直都在講建築技術規則而忘記這邊是北大特定區,查的法條有偏差
學勤路的話應該就是大家說的藝術大道吧
在87年6月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書
中的附錄一土地使用管制分區要點第十條第三款中提到為III-2道路
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條第三款:
III-2道路兩側應自帶狀公園之境界線之外留設十八公尺寬
綠覆率百分之八十退縮綠軸
並於鄰帶狀公園處規劃四公尺公共步道。
帶狀公園除縣政府整體規劃留設之出入口外
不得設置。

第十條第十二款:
前述退縮面積得計入法定空地。


在北大特定區計畫中H大說此為開放空間雖然沒有錯
但並不是可以隨便弄的
雖然開放空間只要保持公眾進出即可
但特定區有規定需留設至少四公尺的公共步道
且綠覆率需為百分之八十
所以也不是管委會愛怎樣就能怎樣的......
目前照片看起來好像是沒有四公尺......
至於建商有沒有申請開放空間獎勵容積這不得而知,要去調建照來看
不過確定的是這是屬於法定空地沒錯
但是光綠覆率這點就打槍打到死了

而且你要在這塊上面擺街道家具......還要都審同意......
所以比較有可能的是,目前的退縮地都有通過台北縣都審
所以綠覆率百分之八十可能用其他方式替代(只是可能,我不確定)
但爭議點這邊至少看不出有四公尺的公共步道,無解啦
另外,管委會制訂之規約不得違反母法
所以就算管委會約定專用...也和建照核准的約定專用、公用的配置不一樣吧
還是違反母法了......給您參考
以上純就這段提供分享討論,請指教

感覺上各位的紛爭得去縣政府調整份建照及附註事項來澄清了......


藝術大道從大德路往北起~~~~~璞園不算在藝術大道範圍內

退縮十八公尺寬,綠覆率百分之八十退縮綠軸~~~~除了少數建案沒有人是符合綠覆率百分之八十,遠雄藝術大道也沒有

而且你要在這塊上面擺街道家具......還要都審同意~~~~遠雄悅來的咖啡座有經過都審同意嗎?

管委會制訂之規約不得違反母法~~~~管委會是依建築法規定定的,請先弄清楚法律規定,不要只是你的質疑就成為店家的違法!

所以就算管委會約定專用...也和建照核准的約定專用、公用的配置不一樣吧,還是違反母法了......給您參考~~~~有關這點,你也不能確定是嗎?



璞園的住戶與店家很快就會將開放空間使用權進入司法判決! 大家靜待司法的決定,不要只憑一己的主觀意識,就認定店家違法使用!



bis0815 wrote:
我們不只會繼續檢舉,持續監督
還會請大家不要買自私建商的房子


很好!

那我也會繼續宣揚惡劣公安記錄, 被勒令停工,被罰巨款,摔死建築工人的建案,大家要注意這種黑心建商幹的房子,

~~~~~ 就像萬寶龍~~~~~



進住後可能會發生的各式各樣的問題,勸大家入手前三思啦!

我是不會呼籲拒買啦!

青菜蘿蔔各有喜愛啦!~~~~買到爛房子自己活該!
HKC4225 wrote:
遠雄悅來的咖啡座有經過都審同意嗎?

這點我的確不確定,沒有看到相關資料不敢說
但這些都是資料一調就能知道的
如果他的街道家具是經過都審就沒問題

HKC4225 wrote:
管委會是依建築法規定定的,請先弄清楚法律規定,不要只是你的質疑就成為店家的違法!

我也沒強烈質疑店家的合法性
只是一般法定空地沒有辦法約定專用吧......
請您不要用這麼強烈的語氣,OK?

我不能確定是因為我手上沒資料
我只是針對您提出開放空間可以由管委會決議設置提出意見
謝謝您的指教
mpig1927 wrote:
只是一般法定空地沒有辦法約定專用吧......



本人曾去電縣政府詢問有關北大特區開放空間約定專用說法,回答是肯定的!

亦即璞園店面前的開放空間的約定專用權是合法的!
HKC4225 wrote:
本人曾去電縣政府詢問...(恕刪)

公務員處理事務.首重白紙黑字
你寫文去問吧
再將結果PO出來.
結果若真如你所言.大家自然就會信服你
ddt135 wrote:
公務員處理事務.首重...(恕刪)


璞園的住戶與店家很快就會將開放空間使用權進入司法判決! 大家靜待司法的決定,不要只憑一己的主觀意識,就認定店家違法使用!
HKC4225 wrote:
很好!那我也會繼續宣...(恕刪)

~~~~ 就像萬寶龍~~~~~



你看是不是又來! 萬寶隆 只是 名軒 (已被 麗寶 合併) 的其中一個建案! 萬寶隆 的住戶是無辜的呀!
你這樣做,又怪別人因為 生才而去砲 你們社區,這樣不是很怪嗎? 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成熟一些吧!和你嘴砲的人又不確定一定是 萬寶隆 的住戶。 唉~~~~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HKC4225 wrote:

璞園的住戶與店家很快就會將開放空間使用權進入司法判決! 大家靜待司法的決定,不要只憑一己的主觀意識,就認定店家違法使用!



既然如此,就等 司法判決 出來呀!那何 萬寶隆 何干呢? 你又為自已被砲 又要拖累其他的建案下水!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既然如此,就等 司法...(恕刪)


呵呵呵

我說萬保龍建案違規的地方哪一句是不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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