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住戶]因可先送[都市發展局]或[住都局]成立的公寓大廈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送消保官處理..如調解不成立...最後只有法律途徑解決了.[管委會]要拿出智慧來解決..還是希望有3贏結果...不要3方都輸了...不要像我看過的社區[管委會.主委]頭腦像[豬頭]會把事情搞砸....
新竹議員曾資程擔憂,若連同未占用國有地或行水區、防火巷的民宅也一起處理,竹市許多社區大樓利用容積獎勵卻私佔中庭開放空間都將被拆除,將引發廣大民怨。新北跟新竹只差一字,卻差很大新竹可是違建的幸福城市MING510 wrote:[管委會.住戶]因可...(恕刪)
12qq wrote:先把工業住宅違規使用的處理好,該拆就拆,該罰就罰,我就贊同你,朱市長,不然就是矯情。 把住宅違規使用的處理好,該拆就拆,該罰就罰,我就贊同你,朱市長,不然就是矯情。改成這樣比較好沒有什麼誰先誰後的違規的通通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