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 wrote:
到底是先有蛋,還是...(恕刪)
看了您提到的內政部營建署資訊解釋,吉美這齣停車場戲碼好像還有的演。
在該解釋文中提到的一段話:「同時廢止原於84年10月3日所作有關獎勵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其「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之解釋,自100年7月2日生效;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於廢止該解釋之命令生效日前,地方政府已受理之建造執照申請案,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生效日前已報核並符合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適用報核之日法令之都市更新案,其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使用仍得依該解釋辦理」
那關鍵會是在吉美什麼「時間點」提出建造執照申請案或者報核都市更新案,對於是否得開放對外營業停車場,具有最後的影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