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海新市鎮- 房事討論區


Garyphd wrote:
一直有人在m01上說淡水新市鎮入住率不高,blabla...,可是我們社區才開始入住不到1年已經超過7成,晚上我算了一下對面的豪斯登堡有開燈的戶數也超過5成,應該算入住率滿高了吧!?


點燈率???哈哈
情歌從社區正面看,點燈率應該很低吧

roliniloveu wrote:
點燈率???哈哈情歌...(恕刪)


後來想想 應該是老式的公寓
對馬路的那一面都是客廳居多
然後房間不一定有窗戶
不過現在新的建築設計改變
應該不能再用這樣來判斷了
roliniloveu wrote:
點燈率???哈哈
情歌從社區正面看,點燈率應該很低吧
哈...(恕刪)


點燈率....

一堆號稱是景觀住宅
一天到晚還是窗簾都拉上...
哪會看得到燈光....

房子蓋了不少
入籍的人口倒真的是不多
淡水區公所98年的統計


不長眼 wrote:
一堆號稱是景觀住宅
一天到晚還是窗簾都拉上...(恕刪)

我真是摸不清你啊...
哎.... 窗簾是會透光的 !

關於點灯率,老在地的來說句話...

我常在北新路 69 巷尾, 正德國中側門那邊朋友的自行車店裡 LDS

隔著那個黑麻麻的公園, 從我們這邊, 往新市鎮那整排看去...

原本灯稀稀落落的, 現在夠多了,

看了一年多新市鎮的夜景, 嗯...! 那一帶已經成型了!

有些人看點灯, 只是偶爾經過時抬頭看一下, 我們是天天看!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不長眼 wrote:
點燈率....一堆號...(恕刪)


總人口不多但成長率不錯...
新市鎮遷入戶口是在2009(98)年底開始爆炸性增長..
您有注意到柱狀圖最後一根與前一根差距剛好超過一格(5k人)嗎?
如果你把這張圖轉成累計圖..應該能看出端倪...
統計圖表本就是會依據看的人客不客觀而得出對應結果..
只有每種圖都製作..交叉比對..結論才會比較客觀..
拿到一張圖就急著解釋自己的想法..是沒甚麼意義的...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不長眼 wrote:
點燈率....一堆號...(恕刪)


可是很多新住民為了小孩之類的原因
都沒把戶口遷進來
早上搭捷運就知道有多少明德國中的小朋友

===

三芝的小朋友來淡水念正德
淡水的小朋友去芝山念明德
還真有趣

===

我相信新北市的居住人口絕對遠高於戶口
台北市中心就是給人上班逛街的地方
不應該是拿來蓋沒有生產力的豪宅
請教各位大大

關於設籍於淡海新市鎮,假設有申請為自用住宅的話,對地價稅與房屋稅哪項的費用有影響?
實際的費用差額為多少呢?

謝謝



給水士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關於設籍...(恕刪)


如果是在淡水新市鎮裡面的房子,前五年有租稅優惠。實際內容如下

第二十五條(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之減免)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一年免徵,第二年減徵百分之八十,第三年減徵百分之六十,第四年減徵百分之四十,第五年減徵百分之二十,第六年起不予減免。
  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

所以啦。自己考量一下。像我們就是標準的把戶口遷到台北市等2500元/月的,然後再享有新市鎮的租稅優惠。
不過我們確實是住在新市鎮沒錯。
給水士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關於設籍...(恕刪)


申請自用住宅會使得地價稅由10‰降為2‰...
但這個與新市鎮無關..只要符合資格..不管房屋在哪裡都能申請..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條件:
財政部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部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是固定為2‰,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10‰,兩者稅額相差達四倍。該部進一步表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一定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土地上之房屋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原本已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或累進稅率課徵。

該部提醒民眾,如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於遷戶籍時,應多加留意。


新市鎮有利的是以下這個...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之減免)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一年免徵,第二年減徵百分之八十,第三年減徵百分之六十,第四年減徵百分之四十,第五年減徵百分之二十,第六年起不予減免。
  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


不過這個是從建築物興建完成開始算..而不是從你買房子開始算的..
所以減免狀況要先知道建物落成的日期...
再者也可以在需要申報繳稅的時候..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繳稅單..
若您無須繳款..就會收到一個文證明您無須繳稅..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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