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phd wrote:一直有人在m01上說淡水新市鎮入住率不高,blabla...,可是我們社區才開始入住不到1年已經超過7成,晚上我算了一下對面的豪斯登堡有開燈的戶數也超過5成,應該算入住率滿高了吧!? 點燈率???哈哈情歌從社區正面看,點燈率應該很低吧哈
roliniloveu wrote:點燈率???哈哈情歌從社區正面看,點燈率應該很低吧哈...(恕刪) 點燈率....一堆號稱是景觀住宅一天到晚還是窗簾都拉上...哪會看得到燈光....房子蓋了不少入籍的人口倒真的是不多淡水區公所98年的統計
哎.... 窗簾是會透光的 !關於點灯率,老在地的來說句話...我常在北新路 69 巷尾, 正德國中側門那邊朋友的自行車店裡 LDS隔著那個黑麻麻的公園, 從我們這邊, 往新市鎮那整排看去...原本灯稀稀落落的, 現在夠多了,看了一年多新市鎮的夜景, 嗯...! 那一帶已經成型了!有些人看點灯, 只是偶爾經過時抬頭看一下, 我們是天天看!
不長眼 wrote:點燈率....一堆號...(恕刪) 總人口不多但成長率不錯...新市鎮遷入戶口是在2009(98)年底開始爆炸性增長..您有注意到柱狀圖最後一根與前一根差距剛好超過一格(5k人)嗎?如果你把這張圖轉成累計圖..應該能看出端倪...統計圖表本就是會依據看的人客不客觀而得出對應結果..只有每種圖都製作..交叉比對..結論才會比較客觀..拿到一張圖就急著解釋自己的想法..是沒甚麼意義的...
不長眼 wrote:點燈率....一堆號...(恕刪) 可是很多新住民為了小孩之類的原因都沒把戶口遷進來早上搭捷運就知道有多少明德國中的小朋友===三芝的小朋友來淡水念正德淡水的小朋友去芝山念明德還真有趣===我相信新北市的居住人口絕對遠高於戶口台北市中心就是給人上班逛街的地方不應該是拿來蓋沒有生產力的豪宅
給水士 wrote:請教各位大大關於設籍...(恕刪) 如果是在淡水新市鎮裡面的房子,前五年有租稅優惠。實際內容如下第二十五條(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之減免)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一年免徵,第二年減徵百分之八十,第三年減徵百分之六十,第四年減徵百分之四十,第五年減徵百分之二十,第六年起不予減免。 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所以啦。自己考量一下。像我們就是標準的把戶口遷到台北市等2500元/月的,然後再享有新市鎮的租稅優惠。不過我們確實是住在新市鎮沒錯。
給水士 wrote:請教各位大大關於設籍...(恕刪) 申請自用住宅會使得地價稅由10‰降為2‰...但這個與新市鎮無關..只要符合資格..不管房屋在哪裡都能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條件:財政部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該部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是固定為2‰,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10‰,兩者稅額相差達四倍。該部進一步表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一定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土地上之房屋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原本已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或累進稅率課徵。該部提醒民眾,如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於遷戶籍時,應多加留意。新市鎮有利的是以下這個...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之減免)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一年免徵,第二年減徵百分之八十,第三年減徵百分之六十,第四年減徵百分之四十,第五年減徵百分之二十,第六年起不予減免。 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不過這個是從建築物興建完成開始算..而不是從你買房子開始算的..所以減免狀況要先知道建物落成的日期...再者也可以在需要申報繳稅的時候..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繳稅單..若您無須繳款..就會收到一個文證明您無須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