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房屋稅的部分,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小弟試算過自己的地價稅,自用非自用大概差了幾百元(因為非自用也不過1700多,還沒算新市鎮減免),所以大大若其他地方有更優的津貼,不需要急著遷過來,要改的話,記得9/22前要申請,才能在隔年適用自用住宅。
orion_t66 wrote:補充房屋稅的部分,根...(恕刪) 這樣按照各位大大提供資料來看,有小朋友的是不是就想辦法先有台北市的2500/月(<5歲),有餘力的話再將新市鎮住家變更為自用住宅,因為2500/月應該是比自用住宅省下的費用為多, 是嗎?請問有規定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有最小年紀上的限制嗎?未成年或是未滿6y可獨自成為戶長嗎?畢竟台北市/新北市福利還是有差........
給水士 wrote:這樣按照各位大大提供資料來看,有小朋友的是不是就想辦法先有台北市的2500/月(<5歲),有餘力的話再將新市鎮住家變更為自用住宅,因為2500/月應該是比自用住宅省下的費用為多, 是嗎?請問有規定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有最小年紀上的限制嗎?未成年或是未滿6y可獨自成為戶長嗎?畢竟台北市/新北市福利還是有差...........(恕刪) 通常是會分開兩邊報戶口
點燈率不準 =.=新市鎮很多是外地搬來的, 假日當然往其他地方跑, 平日大概九點過後才會看到燈慢慢點起來吧 @@如果是一年半前, 確實可以看點燈率 不過現在那邊已經形成一個基本的聚落了我每次去我老爸那邊接小孩, 往窗外看也是天天看 =.=點燈率不高大概是新橫濱的大四房那面吧, 最近樂屋網看到4~5的案件在賣~最近加班越加越晚, 每天淡水線起點和終點來回真的好累
allan2214 wrote:最近加班越加越晚, 每天淡水線起點和終點來回真的好累...(恕刪) 我想搬回淡水去了....真的住不慣台北市雖然, 搬台北後上班只需十分鐘捷運時間但, 我現在寧可開車往返了...哎, 自己原本住的租出去了,現在得租房子去
給水士 wrote:這樣按照各位大大提供...(恕刪) 試算一下好了:隨機查了99年1月公司田段不同地號的公告地價,中山北路、新市一路三段這一帶都是7100元/m^2,靠沙崙那邊是6200,淡海段有5400的也有7200,新市段是7500-8600,郵局那塊要10800(為何開發慢的比開發快的貴?)看一下權狀上的地號面積和持分,假設土地持分30m^2(一般大概在20多),7100x30x(10/1000)=2130,7100x30x(2/1000)=426,差了1704。若是有在領台北市的2500,就真的不需要遷過來。
請教各位:小弟於今年初下訂了一間位於淡水新市鎮的房子 預計今年9月會交屋這禮拜收到 建設公司的 暫收款繳款通知契稅: NT20,000代書費: NT30,000瓦斯接管費: NT45,000火險費: NT4,500預繳水費: NT500管理基金: NT20,000總共費用為 NT 120,000但比較不解的 我需不需要付契稅呢?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