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修法成 只算室內坪數來販售

這樣能讓房價能公平化

如果室內坪數算起來比國外大城市的價錢還貴

房價能不掉麻??
my life wrote:
建議 修法成 只算...(恕刪)


沒錯~這就是我想說的

附屬建物計價的話..同一條路上相鄰的兩個建案...分別有不同的主建物價格及附屬建物的價格

明明外觀差不多..建材也差不多..消費者只會看的一個頭兩個大..徒增困擾罷了

my life wrote:
建議 修法成 只算室內坪數來販售

這樣能讓房價能公平化


附屬建物還是屬於室內坪數吧?你可能把公設坪數與附屬建物坪數搞混了。

dulinsu wrote:
附屬建物還是屬於室內坪數吧?你可能把公設坪數與附屬建物坪數搞混了。


陽台雨遮算附屬建物吧?! 都是每戶各自專屬的吧!?

johnnyw0719 wrote:
陽台雨遮算附屬建物吧?! 都是每戶各自專屬的吧!?


沒錯,陽台雨遮是附屬建物,屬於室內坪數的一部份。

室內坪數一般泛指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
公設於車位坪數則不算在室內坪數內。

很多人喜歡把陽台封起來當成室內使用,但我則很喜歡有大陽台的房子。

這絕對是個正面且合理的措施
即使總價一樣 但主建物的真實價格能夠被反應出來

建商跟炒房者 最喜歡在電視上說
台北的房價還落後於香港,上海.....等
有增殖的空間, 大家都會想買


等合理的調整之後, 這個空間會縮小
也許還會驚訝的發現 原來台北房價比較貴
這樣炒房者的謊言就會被搓破



ppoik wrote:
這絕對是個正面且合理的措施
即使總價一樣 但主建物的真實價格能夠被反應出來


我想沒有人反對分別計價...重點是在總價不會變的狀況下...如何真實反映出主附屬建物不同的價格才是重點...
若是所有建商跟代銷套用一樣的公式來計價...這有何差別...難道依現在做法無法看出附屬建物有幾坪嗎?
jbvgo wrote:
附屬建物計價的話..同一條路上相鄰的兩個建案...分別有不同的主建物價格及附屬建物的價格

明明外觀差不多..建材也差不多..消費者只會看的一個頭兩個大..徒增困擾罷了


這有很大差別, 差別在於風險是誰承擔 !!

目前的公設品質風險, 都是由買方承擔, 而不是建商, 如果公設不納入權狀, 勢必逼迫建商必須在預售期間, 提出有效保證, 否則如何說服購屋者, 為何用比較高的價位購買呢?

例如 : 同地段, 相鄰兩建案, 都是實坪30坪物件, A建商銷售每坪50萬, B建案銷售每坪40萬, 顯然, A建案必須提出可靠的證明, 證明他們在公設規劃與施工品質, 優於B建案, 否則他們要如何競爭呢?

一開始的風險, 本來就應該由建商來承擔, 因為建案是他們在設計規劃, 相關發包施工品質監控, 也是建商在主導, 怎變成購屋者付錢, 建商好像只是在賺服務費似的, 事實上, 建商也是原建物持有者, 本來就是賣方, 賣方該承擔的風險, 怎房子還沒賣, 就預售轉嫁給買方呢? 這非常不合理呀 !!

也難怪台灣建築業, 都習慣短視近利, 到處都是一案建商, 品質進步的非常慢 !!


dulinsu wrote:
沒錯,陽台雨遮是附屬建物,屬於室內坪數的一部份。

室內坪數一般泛指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
公設於車位坪數則不算在室內坪數內。


個人覺得這個觀念錯很大

"陽台雨遮屬於室內坪數"這個觀念要導正一下

依據建築法規的規定來看,權狀上的分類主要有三種,就是主建物,附屬建物,跟公設

但建商會故意簡化成"室內坪數"跟"公設"這兩類而已

也就是"室內坪數=主建物+附屬建物"

為什麼要這樣做? 就是來個坪數大灌水

說明如下:

主建物就是用容積率算出來的,本來就是真正的室內面積,不需二次施工就可居住使用

附屬建物就是附屬建物,是不計算在容積率裡的

是建築法規允許增加的設施,但不是拿來給你當做房間客廳使用的

建商之所以也把它當作室內坪數,就是打算來個二次施工

是典型建商拿來灌水用的,這樣可以把陽台用主建物的價錢賣給你

更別說雨遮這種水泥版了,人都站不上去,還當作主建物一樣的價錢賣出

假如每個買房子的人都有正確觀念的話,建商還敢私下陽台外推,或是賣百萬雨遮嗎??

說真的,台灣的建商真的是賺太離譜了,合法的也賺,鑽漏洞的也賺,然後把風險都推給消費者

只能說,消費者要多多補充正確知識,別被這些業者牽著走

bobowo wrote:
個人覺得這個觀念錯很大

"陽台雨遮屬於室內坪數"這個觀念要導正一下

依據建築法規的規定來看,權狀上的分類主要有三種,就是主建物,附屬建物,跟公設

但建商會故意簡化成"室內坪數"跟"公設"這兩類而已

也就是"室內坪數=主建物+附屬建物"

為什麼要這樣做? 就是來個坪數大灌水


說得很對啊!所以現在要推動的,就是主建物與附屬建物的坪數與價格,分開來列出坪數與單價,而非主建物+附屬建物全部以室內坪數的價格計算單價。這樣可以盡量避免建商在這部份動太多手腳、灌太多水,避免產生【雨遮的坪單價與室內客廳的坪單價相同】的不合理現象。

新聞資料如下:

主附建物 不能均一價
更新日期:2010/04/29 04:11
〔記者曾韋禎、黃宣弼/台北報導〕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應分開計價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確定在五月一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昨邀消保會、公平會及業者座談,內政部表示,業者應依成本分別標示、計價,不能採行「均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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