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民生線拖了快一年才綜合規劃招標公告--這樣的效率合理嗎?


shwang002 wrote:
汐止民生線拖了快一年...(恕刪)


淡水延伸線都說了快20年了

民生線才拖一年

這樣也好吧

不過政府最近沒錢

短時間都很難蓋的成吧~

LION74 wrote:
淡水延伸線都說了快20年了

民生線才拖一年


汐止線也快20年了大哥!!!
板南線當初規劃是要蓋到汐止的一直都說要蓋
等游錫堃當行政院長時被說環評沒過做掉了!!!
(你看現在環評沒過還可以蓋台鐵第三軌跟高鐵不能蓋捷運??)
之後地方爭取才弄出了民生汐止線92年開始規劃到現在10年了
才正要招標規劃!!!
有進度總比沒進度好

我們該慶幸 比航空城好太多了

誰知道航空城 會在西元300x 年完成 ????!!!!!

Die Emanzipation wrote:
有進度總比沒進度好 ...(恕刪)


航空城蓋好時應該也改名叫太空站了啊!
因工作關係可以下載標單
所以把這個標的標單下載來看了!

綜合規劃階段研究作業項目如下:
1.綜合規劃報告書。=====>預計10個月完成
2.周邊土地開發計畫。======>預計10個月完成
3.捷運設施用地土地使用變更。=====>預計5個月完成
標單內容如下:
===================================================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民生汐止線暨周邊土地開發
綜合規劃作業
工作總說明

壹、緣起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民生汐止線暨周邊土地開發研究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依據交通部100 年4 月 11 日訂頒(101年5月30日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以下簡稱捷運審查要點),程序上業經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依中央審議規定門檻值提高計畫財務自償率,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418次委員會議審議原則同意,並於100年12月19日奉行政院以院臺交字第1000067835號函核定,依據「捷運審查要點」第六條規定,辦理本計畫之綜合規劃,為使研究作業順利推動,遂訂定本計畫工作說明俾依據落實執行,繼續爭取核定建設。
本計劃規劃範圍主要涵蓋臺北市(大同區、中山區、松山區、內湖區)及新北市(汐止區)等地區,横貫臺北市中心區北側路廊,可銜接淡水線、新莊線、文湖線、南北線(規劃中)捷運系統及臺鐵捷運化系統等大眾運輸路網,核定可行性研究建議路線(如圖)係以地下型式自臺北市大稻埕起沿民生西路經淡水線雙連站(中山北路),穿過捷運新莊線(松江路)、文湖線(復興北路)後續沿民生東路往東,穿過基隆河後,沿內湖重劃區新湖一路與南北線(規劃中路線)共構,再穿過高速公路,沿成功路轉民權東路,路線再經葫州里山區由地下轉為高架,跨越中山高經內湖蘆洲里,續接新北市安康路、吉林街,並於社后地區設置捷運機廠,續向東轉往中興路東側之30公尺計畫園道,沿計畫園道往南至大同路轉向東,再沿大同路與臺鐵捷運化樟樹灣站(計畫中)、汐科站銜接,再由康誥坑溪側轉往新臺五路至汐止區公所設置終點站,總長度約17.52公里,設置15座車站,含地下車站8座(SB01~SB08),高架車站7座(SB09~SB15)及機廠1座,另沿東湖社后交界處規劃東湖支線採高架約2.26公里,設置3座車站(SB11A~C),分期路段第一期建議為內湖至汐止段(SB07~SB15),路線東端留設高架尾軌,以保留延伸基隆之彈性,至於系統技術則建議採獨立路權之中運量系統服務。

本計畫於可行性研究階段行政院審議結論如下:
1.依據「捷運審查要點」陳報捷運建設自償率門檻值、補助比例,符合交通部作業要點規定。
2.為降低成本,本路線與部分臺鐵及現行捷運服務路線重疊,請檢討調整以避免競合;東湖支線運量少,興建長度2.6公里,成本高達41.25億元,應再評估以減少用地取得面積或改以合作開發等模式,以減少成本。
3.為提高收益,應評估擴大開發範圍、調高增額容積,及提高TIF納入計算比例等。
4.有關財源籌措,現行做法採新北市及臺北市以基金或市庫方式分別支應,請再研議成立基金運作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未完接續下篇>
承上結論,即民生汐止線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已符合交通部自償率門檻值及補助比例規定,依行政院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行政院院授0990005397A號令修正發布之「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自100年1月1日實施),中央對本計畫之補助事項為「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及建設計畫,但不含自償性經費與用地取得費」,中央最高補助比例在臺北市為50%,在新北市為78%。本計畫可行性研究第一期之建設總經費估計為444.12億元,扣除原估計之自償性財源144.78億元(自償率約為 32.60 %含沿線土地開發及TIF等外部效益)與交通工程設施補償費91.51億元後,中央就非自償經費對臺北市補助比例為32%(約34.37億元)、對新北市補助比例為50%(約50.21億元),第一期建設分擔中央補助為84.58億元、臺北市自籌經費為195.40億元,新北市自籌經費為164.14億元。全線建設總經費估計為777.49億元,扣除原估計之自償性財源352.20億元(自償率約為 45.30 %含沿線土地開發及TIF等外部效益)與交通工程設施補償費115.04億元後,中央就非自償經費對臺北市補助比例為50%(約100.07億元)、對新北市補助比例為78%(約85.88億元),全線建設分擔中央補助為185.95億元、臺北市自籌經費為399.24億元,新北市自籌經費為192.29億元,綜合規劃階段研究將依此可行性研究核定為基礎繼續發展,並朝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方向提出各項評估報告,而財源籌措有成立基金運作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乙節,經研議後將結果一併納入綜合規劃報告書報核。

貳、目標
本計畫需達成之目標如下:
一、依據「大眾捷運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及「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完成「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工作項目,俾順利推動後續綜合規劃階段之報核作業。
二、訂定捷運場、站及周邊至少500公尺範圍土地開發(場站土地開發與TOD計畫)與稅金增額融資(TIF)計畫,確實將土地開發及稅金增額效益挹注至捷運計畫經費內,以降低中央補助之財政負擔,提高捷運計畫財務自償率,以利後續財源籌措與實質建設之推動。
三、完成捷運設施用地土地使用變更。
四、辦理民眾說明會及公聽會,以及民眾與團體意見之彙整與研議。

參、工作項目及內容
為使本委託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更為嚴謹並掌握工作進度,將由本局與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組成工作小組,定期開會研討得標廠商所提出之分析內容及工作進度,並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參與,以利及早解決問題,如期達成計畫目標。本計畫重要工作項目如下所述,未盡事宜則由工作小組討論決議後,提交得標廠商據以辦理。

(一)綜合規劃作業
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1.研究範圍及目標年之確認
依據奉核定之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確認研究範圍及目標年後,將其納入綜合規劃報告書內。

2.社經現況與發展預測
依據奉核定之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作必要之資料更新及增修訂。

3.交通、運量分析及預測
(1) 社經發展趨勢預測分析
此部份工作內容主要在瞭解研究範圍開發現況以及未來發展之潛力,預測目標年(民國130年)與中間年期(民國120年)可能開發規模對旅運需求之影響,以作為捷運路線、車站規劃基礎。包括:
a.上位計畫及相關建設計畫對本計畫之影響分析。
b.研究範圍都市發展、土地使用及社經發展現況分析。
c.目標年人口、及業人口及相關社經發展預測分析。
(2)交通量調查、彙整與分析
就研究範圍重要路段之交通流量調查、屏柵線調查、公車承載量、捷運運量等資料進行蒐集及補充調查,及特殊地點進行特殊旅次資料蒐集及補充調查(例如國醫中心、遠東世界中心、大專院校等)並考量平日與假日差異分析,依此資料據以瞭解及分析基年研究範圍內主要道路及特殊地點之交通量及服務水準,以及大眾運輸系統之使用現況,以作為運輸需求預測模式基年參數校估之參考資料。
依據交通量調查結果,分析本計畫路線及車站之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對於道路交通可能產生之衝擊並提出因應對策。
(3)運輸需求預測分析
以本局已完成之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為基礎,根據前述所蒐集之基本資料、交通調查結果、捷運路網架構及目標年之都市發展預測,以需求分析觀點,檢討目標年臺北都會區之運輸需求,進而分析、預測本計畫捷運路線運量,並考量預定及未來可能新增捷運路線交會站之轉乘分析。
路線運量預測結果資料須滿足財務計畫、財經效益分析、車站規劃、營運計畫(含配合分期通車、分區營運等計畫)、運輸效益分析、節能減碳效益分析等分析作業。
運輸需求預測分析所需之軟體由得標廠商自備,路網及參數均由得標廠商自行建立,另得標廠商擬採用之運輸需求預測分析模式須能反映臺北都會區之交通特性,所使用之參數亦能反應影響運量之各項變數。該模式須經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後採用,工作完成後,需提交該模式路網及參數等相關資料(含電子檔)予本局。

4.工程標準及技術可行性
(1)地形、地質現況分析。
(2)建造型式。
(3)機電系統工程:依據本計畫規劃特性,徴詢及蒐集商情,研提最適系統建議型式,及其各機電子系統相關參數建議值,內容包括且不限於下列:
a.車輛:車廂立位密度、車廂尺寸、車體材質、列車組成、車輛動靜態包絡線、列車空重及空車軸重、逃生方式、最大設計速度、最大加/減速度、軌面至車廂地板高度、轉向架中心距與軸距。
b.號誌:月台門型式、系統操作與控制型式、備援行控中心。
c.供電:電力是否可與其他路線相互轉供、BSS與TSS之數量與位置、系統電壓等級。
d.通訊:光纖傳輸網路系統架構、型式與備援機制。
e.自動收費:收費方式、票證整合。
f.機廠設備:列車維修編組、機廠維修等級、機廠設置之能量規劃、維修管理系統。
(4)防洪排水工程。
(5)共同管道調查研析。
(6)特殊工程問題點分析。
(7)路線、場站與周邊環境、景觀配合。
(8)與已營運中或規劃之軌道系統(捷運或鐵路)車站間銜接轉乘方式初步規劃、工程技術課題及對既有車站營運之影響。
(9)就沿線地區可能帶來噪音、振動、既有車道及停車位的縮減、進出站人車衝突與景觀等負面衝擊,提出可行方案相關配套措施。
(10)重大管線之影響分析及管線遷移計畫。
(11)平、縱面線形設計及定線規劃圖(比例尺1/500)。
(12)地下穿越、上空穿越或拆遷範圍分析。
(13)DOT或大圓潛盾等新工法適用性檢討。
(14)小轉彎半徑潛盾機性能及地面沉陷問題。
(15)為確保隧道逃生疏散之安全,長隧道(含車站及獨立通風豎井間)不得同時有二列車,廠商須評估設置站間獨立通風豎井之需求或提出其他建議方案。

5.營運計畫
研擬及評估中間年與目標年期列車採購與營運服務計畫、需求列車數、列車儲放調
度及維修所需機廠大小及初步配置、設置橫渡線與袋式儲車軌之需求及適當位置,
並研提營運規劃,內容包括分期通車計畫、分區營運模式、列車需求數、班距、避
車軌、儲車軌佈設、轉轍軌、橫渡線位置、營運成本、營運維修等。

6.路線及場站規劃
以可行性研究之路線及場站規劃成果為基礎作細部之規劃,彙整各界相關意見,檢討路線方案平面、縱剖面線形規劃及最適車站位址;確定系統營運所需之機廠區位、面積需求及與現有車站轉乘銜接介面方式規劃、建造型式、場站機能、車站配置與行人動線規劃、附屬工程規劃等;確定車站功能需求、安全基準,考慮車站造型與周遭環境、景觀相結合,以及轉乘設施與其他運具之整合,並提出可行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
場站規劃內容應包括:
(1)各車站平面概念規劃圖說、剖面圖(比例尺1/500)。
(2)各車站旅運量及相關設施量。
(3)轉乘設施估算量及建議用地大小。
(4)車站站體、出入口、通風井、變電、通訊、號誌機房設施及相關設施所需用地權屬及建議用地範圍。
(5)車站周邊土地使用狀況(車站位置周邊都市計畫圖、道路寬度及現場照片)。
(6)與其他路線轉乘車站之規劃構想與圖說。(包含與南北線規劃中車站、臺鐵捷運化車站及捷運路線間之轉乘,與文湖線東湖站之轉乘規劃須納入電動步道考量)
(7)設施用地取得方式評析。
(8)各車站規劃內容摘要表列,內容包括:車站位置、型式、站距、預測運量、出入口位置、相關轉乘設施需求量及設置量,車站周邊土地使用及都市計畫現況、人行道寬度、用地取得方式及開發方式等。
(9)捷運機廠區位、機廠配置圖說、用地需求範圍(機廠用地範圍大小除需考量捷運設施需求外,應與新北市所辦理之機廠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相配合)。
(10)與相關計畫界面配合問題調整與研析。(汐止區社后地區聯外道路暨新社后橋共構工程、汐止創新研發科技中心開發案區域交通改善計畫、臺鐵捷運化等)
綜合規劃報告書需提送五百分之一平面線形及縱斷面線形(含數值地形圖光碟)、五
百分之一車站平面配置圖(含站體出入口等設施及全線各車站之影響分析說明),以
為工程設計、經費概估等參考依據。

7.周邊土地開發計畫
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將第9頁第(二)項之「周邊土地開發計畫作業」工作成果納入綜合規劃報告彙整。

8. 土地取得、捷運土地開發效益及可行性分析
依計畫路線、車站及機廠,探討設施用地取得方式及可行性分析,對車站站體、出入口、通風井、變電站、周邊轉乘停車等相關設施,檢討研析捷運用地之取得方式及辦理土地開發之效益分析。
土地開發(含捷運路線、機廠、車站)評估內容,需包含檢討及建議之開發範圍、捷運設施與土地開發大樓整體規劃之概念設計圖說、土地開發財務與效益分析、土地開發基地之都市計畫變更範圍、捷運土地開發基地外周邊都市計畫規劃建議、捷運土地開發方式及期程評估、地方政府預估可獲取之開發效益等。
用地取得研析內容需包含捷運設施用地建議取得之方式、相關法令研析、捷運站體、出入口、通風井、變電站、機廠、路線穿越段等用地成本分析及其相關之拆遷補償費用等(應分設施類別及分車站表列)。

9. 環境影響評估現況檢視分析
本計畫開發單位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已於97年9月8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環保署審查,於97年11月20日由行政院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第1次會議,本局於98年2月11日回覆審查意見,經行政院環保署於98年2月27日召開專案小組初審第2次會議審查原則同意第1期計畫(內湖至汐止段)環評有條件通過,第2、3期視實際情況再行辦理(註:3期為東湖支線已整併至2期),98年7月13日由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大會)討論確認,第2、3期視實際情況再行辦理,報告定稿本於99年1月21日獲行政院環保署以環署綜字第0990005741號函同意備查。
本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業已完成規劃階段法定程序(第一期路段)。惟本計畫尚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故若與原環保署通過之計劃內容有所變動,依法應於施工前應辦理完成環評變更作業。故得標廠商應比較規劃路線各方案與原核定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內容之差異及相關分析,並依相關法規提出具體因應方式後,提送「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後續作業分析」併綜合規劃初稿交予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後續作業分析」內容至少應包含:
(1)各方案之計畫內容比較(包含已核定之環境影響說明書之計畫)。
(2)各方案之環境現況分析。
(3)各方案之環境影響分析。
(4)各方案之環境保護對策。
(5)本計畫後續環境影響評估行政作業分析。
(6)相關作業時程及經費分析。
(7)依法需完成之相關程序。
(8)相關作業時程及經費分析。

10. 財務計畫
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及行政院經建會編訂之「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研擬財務計畫。工作內容如下:
(1)成本效益分析
詳列建造成本、營運成本、重置成本及營運收益、票價收入、附屬事業成本及收入、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成本及效益、可挹注本計畫之工程建設之金額、稅金增額及周邊土地開發淨效益等。
(2)財務效益分析
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計算本計畫之自償率(應將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淨效益及稅金增額收入等外部效益金額納入計算)、經營比、負債比例及投資效益(含淨現值、內部報酬率及回收年期)。
(3)財源籌措計畫及財務策略
以政府投資興建營運之角度,將車站周邊土地開發策略與財務機制納入,分析分年經費、財源籌措方式與自償率,並將成立基金(如運用現有基金或新成立基金)或專戶之經費來源、運用方式、地方政府估算一定範圍內之周邊土地開發淨效益及稅金增額融資效益、專案融資書面文件或與銀行團融資意願書等相關事項納入分析。
(4)新增(含延伸)路線加入整體捷運路網(含已通車及已核定路線) 之營運財務效益評估(不含稅金增額融資及土地開發效益)
邊際收益、邊際成本、平均收益及平均成本等評估;運量密度、營運損益平衡點等變化之評估;確保整體路網之平均收益大於平均成本之具體因應策略。

11. 風險評估專章
包含風險項目或情境評估、風險分布、影響程度評估、風險處理計畫、風險圖像矩陣及預估殘餘風險說明等。

12. 社會可行性
交通運輸建設所能提供之服務可能衍生社會的效益,包括改變地區民眾生活的型態,增進人與人之間緊密聯繫行為等,研析本計畫建設對社會方面之影響與貢獻,以了解計畫之必要性。

13. 路廊運具競合關係及其改善方案
包含路廊與各運具(含臺鐵及公車)競合情形、各運具改善成效對本計畫之影響。

14. 經濟效益評估
依行政院經建會編訂之「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從事經濟效益評估。經濟效益乃以對「整體社會」所能創造之效益為基礎,大眾捷運系統所創造之效益包括使用者效益、社會效益及國家效益,惟基於是否可量化之考量,在此僅要求計算旅行時間節省、公車營運成本節省、公車肇事成本節省、以及空氣及噪音污染減少等所產生之效益,並計算出經濟淨現值以及經濟內生報酬率。

15. 興建優先次序
以可行性研究所完成之民生汐止線分期分段施工可行性研究成果為基礎,考量運量預測、營運規劃、成本、經濟效益以及財務等層面因素,檢討分期分段施工可行性以及提出配套措施。(依已核定可行性研究第一期分段建議,需提出與文湖線最適轉乘規劃及因應南北線期程上若未能同時核定興建相關配套等課題之研究與建議。

16. 民眾說明會及公聽會之辦理與民眾及機關團體意見之彙整與研議
於本委辦契約執行期間, 從事民眾與機關團體意見之彙整與研議,於綜合規劃完成時依大眾捷運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民眾說明會及公聽會,並綜整與研處民眾及機關團體之意見,納入綜合規劃報告書。

17. 建議地方政府承諾事項
包括確定營運機構、成立營運基金、自負盈虧、優惠措施、地方政府負擔之經費額度,及研討成立本計畫基金或合併既有基金等。

18. 性別影響評估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6點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徵詢專案小組民間委員、性別專家學者、婦女機關團體意見,並參酌諮詢意見重新檢視、調整計畫內容。

19. 營運永續計畫
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本計畫應納入碳中和概念,研擬節能減碳可行措施,並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提出營運永續計畫書。

20. 公共運輸系統整合計畫
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第5款規定,提出公共運輸系統整合計畫,內容包含捷運與其他公共運輸系統整合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及有關營運前捷運服務路廊大眾運輸旅次培養及交通管理措施。

21. 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檢核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6點規定完成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檢核表。

22. 結論及建議
總結研究與規劃分析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以供推動民生汐止線建設綜合規劃業務之參考。
除上述工作內容外,得標廠商應協助本局提供民意機關要求相關評析資料,及參與各項會議及提供資料;並協助本局完成交通部、經建會、工程會及行政院等中央政府之審議與報核作業。

<未完接續下篇>
(二)周邊土地開發計畫作業
依交通部頒布(101年5月30日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捷運場、站土地開發及場、站周邊至少半徑500公尺範圍土地開發計畫。依照該「捷運審查要點」第6點規定「土地開發計畫,包括捷運路線、場、站或鄰近地區可開發範圍之調查與分析(包含建築物建造年期、樓層數、使用現況等)、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土地開發方式、步驟、期程及地方政府預估可獲取之具體開發效益」等事項。為落實土地開發計畫之擬訂、開發效益之評估以及稅金增額之估算,投標廠商必須提出具體工作實績內容。詳細工作項目及內容見第12頁「周邊土地開發計畫作業」工作說明。

(三)捷運設施用地土地使用變更作業
以民生汐止線第一期(汐止至內湖段)環評程序已通過之範圍,約10.97公里臺北市段長5.67公里,設4座車站,新北市段5.303公里,設5座車站,依交通部100年4月11日頒布(101年5月30日修正)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於綜合規劃報告書內補充要點第2點規定之都市發展規劃,及依該要點第6點規定擬定本路線捷運設施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內容,以完成捷運設施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詳細工作項目及內容見第15頁「捷運設施用地土地使用變更作業」工作說明。

四、工作期程
(一)綜合規劃階段研究作業項目如下:
1.綜合規劃報告書。
2.周邊土地開發計畫。
3.捷運設施用地土地使用變更。
(二)得標廠商應依本局同意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後續作業分析」內容納入綜合規劃報告書。
(三)委辦契約生效後,得標廠商應對綜合規劃階段各項工作內容提出工作執行計畫,各相關工作界面應先整合,工作執行計畫(含各工作項目期中報告預期達成工作內容及成果目標)經本局審核通過後,作為後續各階段作業進度管控及付款之依據。
(四)本委託技術服務概估作業時間如下表,實際工作期程及審查方式依委辦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
總的來說標單的內容很多東西裡面有許多的圖說

大家有興趣瞭解各場站的確實的位置可以下載標單來看!

就規劃的時程來看有可能在明年第三季完成設計的內容後進入各機關報核的階段

看來朱市長要在明年底選舉前完成動工進度的承諾,除非各權責機關在審議的階段完全沒有意見,才有可能達成,因此要落實動工的政見難度頗高阿!

DoDoMa wrote:
2.為降低成本,本路線與部分臺鐵及現行捷運服務路線重疊,請檢討調整以避免競合;東湖支線運量少,興建長度2.6公里,成本高達41.25億元,應再評估以減少用地取得面積或改以合作開發等模式,以減少成本。

依已核定可行性研究第一期分段建議,需提出與文湖線最適轉乘規劃及因應南北線期程上若未能同時核定興建相關配套等課題之研究與建議。...(恕刪)


非常感謝你提供這樣資料,
個人對這二段較重視,
南北線若趕不上, 可能再拖個數年....
本路線與部分臺鐵及現行捷運服務路線重疊... 這也可能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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