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ina chen wrote:你裝修時師傅用你家的...(恕刪) 使用者付費我一定贊成,但重點是在銷售過程中建商為求美化賣相好,長時間開燈,冷氣長開,浪費電的情形實有有之。管委會尚未成立,所以也沒辦法要求。不過回頭想想,也因為管委會尚未成立,所以都還沒正式收管理費,或許建商會覺得都沒收管理費了,何必在意那電費?
重點是,住戶都沒搬入,建商在餘屋設售屋中心,公設改善施工都用公水電,要沒有使用的住戶分擔公電費應該是不合理吧?而且公設改善時水電原本是建商自行負責,如果未經住戶同意就使用,是否有偷電之嫌?因為第一次買房,很多都不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只好請各位前輩提供意見~感謝~~
lulalla wrote:管委會未成立之前,社...(恕刪) 不對哦 交屋到管委會成立前是屬於所謂建商代管期 樓上之言有誤哦錢從何來? 就是從交屋款裏的預收6個月管理費出(不一定6個月 3個月或1年都有)管委會開始收錢 一般都是管委會跟建商針對代管期間的餘額交接後才開始收建商代管期 因為是建商在管 有許多吐血的事與亂花社區管理費的狀況例如第一次區大 建商去找一個很好的場地擺氣派還提供點心與茶水 錢當然是管理費支出後來社區開區大就從來沒有花過那麼多錢 甚至自己買了椅子連椅子的運費都省了物業管理與警衛也是建商找的沒有招標與檢討工作需求就訂了交屋前後因為都在保固期間 其實社區的維持費用很低 建商代管常常亂花錢公共電費是可以找建商討論分攤的原則 管委會成立前建商的不當支出(開大燈/流瀑/溫水游泳池)通通可以要求建商分攤相關費用(包含公共電費) 另外管委會成立後 建商因為出售餘屋的額外需求管委會也可以要求建商提供回饋或分攤費用 這是合理的要求 一般建商都有這類善意的回應若要用社區供電做二次施工或促銷房子又不幫忙分攤公電 那這個建商應該有問題
如果你交屋了就算你沒使用也是要負擔不然有的人買房子都沒住裡面難道也可以說他不交管理費或公電?所以這部分你們社區的住戶應該要跟建商協調用比例分攤畢竟不同建商不同作法沒有固定標準當然如果你還沒交屋那你可以跟建商說目前都還沒過戶屋主是建商當然自己繳納....
payan001 wrote:重點是,住戶都沒搬入...(恕刪) 我們社區因為入住率高,所以自行舉辦區權會成立管委會去面對建商。在建商所有工程幾乎完成後,我們拿著平日的水電帳單給建商,要求建商支付價差的部分。另外,管理費不是沒收,通常都會先預收 6 個月管理費,前面有網友提到,不贅述。至於公設點交,我們已經一年半了,還沒點交完成 ...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不對哦 交屋到管委...(恕刪) 這不是絕對的,我們遇到的建商雖然有預收管理費3~6個月可是點交前,所有管理費跟清潔都是建商處理最後大樓完成點交,管委會成立,建商100%把預繳的管理費與管理基金都灌到我們社區建商離場後,應該先去處理契約容量的問題,前幾期的電費並不一定用量高,而是必須去調降契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