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公設還沒完成及移交,就把公電費分擔至住戶,合理嗎?


salina chen wrote:
你裝修時師傅用你家的...(恕刪)


使用者付費我一定贊成,但重點是在銷售過程中建商為求美化賣相好,長時間開燈,冷氣長開,浪費電的情形實有有之。管委會尚未成立,所以也沒辦法要求。
不過回頭想想,也因為管委會尚未成立,所以都還沒正式收管理費,或許建商會覺得都沒收管理費了,何必在意那電費?
管委會未成立之前,社區很多費用其實是建商在出,比如說保全費與清潔公司的錢,所以說要算算不清楚的啦。
重點是,住戶都沒搬入,建商在餘屋設售屋中心,公設改善施工都用公水電,要沒有使用的住戶分擔公電費應該是不合理吧?而且公設改善時水電原本是建商自行負責,如果未經住戶同意就使用,是否有偷電之嫌?
因為第一次買房,很多都不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只好請各位前輩提供意見~感謝~~
lulalla wrote:
管委會未成立之前,社...(恕刪)


不對哦 交屋到管委會成立前是屬於所謂建商代管期 樓上之言有誤哦

錢從何來? 就是從交屋款裏的預收6個月管理費出(不一定6個月 3個月或1年都有)

管委會開始收錢 一般都是管委會跟建商針對代管期間的餘額交接後才開始收

建商代管期 因為是建商在管 有許多吐血的事與亂花社區管理費的狀況

例如第一次區大 建商去找一個很好的場地擺氣派還提供點心與茶水 錢當然是管理費支出

後來社區開區大就從來沒有花過那麼多錢 甚至自己買了椅子連椅子的運費都省了

物業管理與警衛也是建商找的沒有招標與檢討工作需求就訂了

交屋前後因為都在保固期間 其實社區的維持費用很低 建商代管常常亂花錢


公共電費是可以找建商討論分攤的原則 管委會成立前建商的不當支出(開大燈/流瀑/溫水游泳池)

通通可以要求建商分攤相關費用(包含公共電費) 另外管委會成立後 建商因為出售餘屋的額外需求

管委會也可以要求建商提供回饋或分攤費用 這是合理的要求 一般建商都有這類善意的回應

若要用社區供電做二次施工或促銷房子又不幫忙分攤公電 那這個建商應該有問題
如果你交屋了
就算你沒使用也是要負擔

不然有的人買房子都沒住裡面難道也可以說他不交管理費或公電?

所以這部分你們社區的住戶應該要跟建商協調
用比例分攤
畢竟不同建商不同作法
沒有固定標準

當然如果你還沒交屋
那你可以跟建商說目前都還沒過戶
屋主是建商當然自己繳納....

payan001 wrote:
重點是,住戶都沒搬入...(恕刪)


重點是你交屋了,
有沒有搬入是你的事,
有人教你可以把電表給拆了。

payan001 wrote:
重點是,住戶都沒搬入...(恕刪)


我們社區因為入住率高,所以自行舉辦區權會成立管委會去面對建商。
在建商所有工程幾乎完成後,我們拿著平日的水電帳單給建商,
要求建商支付價差的部分。

另外,管理費不是沒收,通常都會先預收 6 個月管理費,
前面有網友提到,不贅述。

至於公設點交,我們已經一年半了,還沒點交完成 ...



Carlos121 wrote:
我們社區因為入住率高...(恕刪)


正解
感謝許多前輩提供寶貴具建議性的說明,這對我們未來在權利的爭取有很大的幫助~~
感謝~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不對哦 交屋到管委...(恕刪)


這不是絕對的,我們遇到的建商雖然有預收管理費3~6個月
可是點交前,所有管理費跟清潔都是建商處理
最後大樓完成點交,管委會成立,建商100%把預繳的管理費與管理基金都灌到我們社區
建商離場後,應該先去處理契約容量的問題,前幾期的電費並不一定用量高,而是必須去調降契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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