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14 wrote:這裏真的是台灣嗎?還是台灣早變成x島了,蔡女士出來面對。(恕刪) 這樣你也能扯,真是佩服了...建照和使用執照都是地方政府的事,大埔事件才會要劉政鴻縣長負責。現在這個事件發生在三重,如果要扯也是新北市長朱立倫市長。您這樣亂PO根本就是反諷,要引出朱市長,產生兩方對立,您這種故意要台灣亂的心態很缺德。台灣夠亂了別故意再鬧了。
這擺明就是 故意的反正 先拆了 我就 贏了一半我先蓋先賣 後續 慢慢再來跟你慢慢打官司因為你只有地上權 沒了房子等於沒了東西談都不用談 法院見誰會說 我是故意打人的 每個都馬 我不小心認錯人 打錯人就讓你告 讓你和解用的不然 小弟養來幹嘛的頂罪用反正 蓋起來賣的利潤 難道不夠付拆屋的承包商安家費???
這還是要走法律的路比較好,如果地是我的,對方可居住的期限也到,說真的我也一定要對方搬走。今天的問題是建商偷偷拆別人的房子,這行為很不對,如果裡面還有人怎麼辦? 別人家的東西怎麼辦?但如果是確定建商有權使用土地,經過多次警告後,還不搬走,那我覺得拆掉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kkk0621 wrote:這招在20年前用到...(恕刪) 法令沒改 所以繼續玩至於 到底 住戶有沒有玩到很誇張這還是要要逐一檢視 他們談的條件但是於情 房子人家的 人家有權漫天喊價於理 住戶的確太超過只能說 這種狀況 未來只會多不會少過去法律與產權不清的案例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