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還是應該歡迎多元產業進駐,畢竟仍有當地住戶需求。宗教設施本來就沒有法規禁建,現在只是條例合法化。如果法規規範周全,這幾個產業仍可在不影響居住環境下服務居民。譬如竹林寺也是宗教設施,但竹林寺內乾淨整潔和雕樑畫棟,也少有喧鬧的廟會活動。宗教設施除了道教外,其他宗教就相對更為低調安靜,譬如三所美國和外僑學校,其家庭可能有上教會的需求。而汽車美容業,除了自助洗車外,已少用高壓水注。但佔用人行道則必需靠檢舉。殯葬業如龍嚴萬安等,也算是高品質服務業。當然,上述是在美好的情況下。最糟的情況就是,八加九,電音,改車飆車,然後在自助洗車店車聚(上次在01上看到福斯車聚晚上在我家附近的洗車店,吵)。
papple0801 wrote:其實我們還是應該歡...(恕刪) 但這些行業原來就是可以設在各類商業區營業呀.為何要入侵設在住宅區? 那何必談住商分離?不影響居住環境?? 可能嗎?您能信得過目前這些行業的守法水準嗎?佛道教要燒香紙錢唸經呢? 基督教要聚會!人多使用公共水電和電梯呢? 社區費用分配有得吵!光是汽車美容業十之八九都有佔用人行道.洗車水污染人行道問題?可以去實地看看!空污環保局都懶得查了! 檢舉有用嗎?所以維護良好居住環境!源頭控管很重要!PS: 想想當年師大商圈商店入侵住宅區的前車之鑑!
有去市長信箱反映過,八公尺路寬是否不符合都市計劃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從事汽車清潔業務設置地點需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之相關規定?以下是市政府回文節錄:本府環境保護局:已於103年派員前往稽查,於林口區巡查,該址有兩家汽車美容業,會同業者於店內周遭巡視,現場未作業,未發現有明顯作業(壓縮機)噪音擾人及排放肥皂水污染水溝和清潔劑異味之情事,惟仍責令業者於作業時加強噪音防範及時段控管並加強周遭環境衛生維護,避免造成污染,爾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亦將不定時派員前往稽查巡視,避免污染情事發生。爾後發現相關污染情事,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2)22882327反映!本府經濟發展局:現場係經營其他汽車服務業(洗車場),未辦理商業登記部分,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已依商業登記法相關規定辦理。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本市境內1999。本府城鄉發展局:經查您陳情地址係屬林口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第五種住宅區」,依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內政部都委會第754次會議審議通過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增)訂條文第16點規定(略以):「十六、第五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各組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十四)第十四組:一般零售或服務業:但第11、40、41、42目除外,並限於建築物第1層及地下1層使用。...」,另依同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十四)第十四組:一般零售或服務業...32.汽車及其材料(不包括修理)。...」,經新北市政府聯合查報小組查察結果,現場經營其他汽車服務業(洗車場),尚符合前開法令之規定。沒有回答[八公尺路寬是否不符合都市計劃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從事汽車清潔業務設置地點需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之相關規定?]我是不覺得這巷子有12米寬。路過須配合業者移車,以及可能隨時遭受(林口風大)的噴水和泡沫洗臉。沿著馬路搭建鐵皮屋,自行設置水泥坡道,不知是否有侵占公有地。有[洗車]的招牌,活動式的沒有佔用人行道的問題,也看得到壓縮機。廢水直接排入水溝,也沒有汙染人行道的問題。辛苦市府人員了,但就看不到任何不法,真的辛苦了。
林口就是區分住宅區用地跟商業區用地。宗教跟洗車等可以合法在文二文三的商業區用地,那當然ok。現在要開放的是住二到住五的住宅區用地,那才是災難的開始。別拿竹林山寺來做文章,竹林山寺早在林口新市鎮規劃前就是合法的宗教用地,也不會有林口人去拿竹林山寺來講。樓上有人歡迎殯葬業者進駐,希望殯葬業者可以進駐發文者的社區
llinsh wrote:重點是這類變更 都不...(恕刪) 對照台北、新北2市的土地使用規則,我想開會委員必定也受各行業壓力,無法獨厚林口去排除這些礙市容、住戶權益的行業大樓管委會只能運用法規手段限制使用,而私地加搭鐵皮獨建商店,除非違反法規使用區分,否則較難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