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預售屋應該都是先簽約,然後匯款,等款項確認正確之後才會正式給你合約書合約書上面應該會有註明說,即使匯完款了會有7天之類的正式合約審閱期這時候如果有問題,應該還能全額將款項全部還你可以等確認有這方面的彈性,再去做簽約的動作,會比較好
ugogy wrote:這個建設公司很怕...(恕刪) 我以為像您這種合乎法律規範的程序才是正常的,沒想到大部分的建設公司都不是走這種流程。都已經簽約了,建商怎麼怕買房不匯款呢,不匯款訂金不是就被沒收走,所以才認為簽約後再匯款這無損建商的權益,但相反的若先匯款再簽約,萬一中間建商發生什麼問題買家會求助無門。但看來這個市場走向不是這樣的,我得重新思考這個問題,是否該放棄原本堅持的作法了...
Jennny wrote:我以為像您這種合乎法(恕刪) 那筆錢叫做簽約金中文意思很清楚, 就是簽約時要付的錢若你沒有付, 建商為什麼要和你簽約呢?最對的做法, 就是你帶現金去簽, 就沒有爭議.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做事情.若是站在建商立場, 連簽約金都會拖了, 後面幾期不就更拖,真的是標準奧客無誤 !!才簽約而已就搞成這樣, 那交屋要簽本票, 你不就瘋了...真心不騙, 放棄買預售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