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一般事務所的建案真的可以住人嗎?

一定可以住進去的 ,辦公室加班不能留下來休息嗎

看要不要冒險而已
罰款 格局恢復 營業用鄰居等等問題陸續都可能面臨到

是長住的話還是乖乖找住宅吧
97貓貓 wrote:
廁所 隔間 浴室都不是違法的
這是室內裝修就可以做的
只要一開始管道有留好,並沒有違法

你室裝送照試試,我到是要看看那個工務局的承辦人會核準你的廁所 隔間 浴室的室裝證照?
97貓貓 wrote:
廁所 隔間 浴室都不(恕刪)


本來就是了
有規定我公司不能有淋浴間和休息室給員工使用嗎?


不過要住事務所就要能接受左右鄰居出入複雜這件事
隨風浮雲 wrote:
briareus wrote:
如果你可以幫忙列出法律條文來

建造圖和使照圖都放在工務局裏面,你可以去查都市計畫法。


所以你從頭到尾都沒辦法提出一個明確不准事務所隔間的法條
briareus wrote:
所以你從頭到尾都沒辦法提出一個明確不准事務所隔間的法條

我何時跟你說過不准事務所一工隔間,也就是原始建、使照就有隔間。

原建、使照,如有隔倉庫、茶水間、電梯機房....等,那還是隔間啊!
MaiMaiYay wrote:
一般事務所)但是代銷還是會賣這些樓層做住家,想知道具體如果拿來住,會不會違法?或是有什麼要規避注意的事項呢?


這應該從2個面象來分析:

1、都市計劃法:就是所謂土地分區(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等。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商業區未限制土地作住宅使用。
臺北市的部分,商業區也是可以直接作住宅使用。

2、建築法:即使用類組,就是樓主講的「一般事務所(G2)」..等等的。
每棟"樓"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建築師會依據日照、通風、避難等設計建築物的使用的類組。使用類組有哪些?有興趣可以參考附新北市: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

樓主問:
使用建築使用執照原先規劃是「一般事務所(G2)」,要做「集合住宅(H2)) 」是否可以?

答案是可以,前提需請建築師變更使用執照及類組,重新做日照、通風、避難等設計修改。...所費不貲,個人覺得不太可行!!

但是.....
建築物符合一定規模以下可以【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就可以改變用途的。

有興趣可以參考:1、新北市政府的免變規定新北市-免變附表及2、臺北市的免變規定臺北市-免變附表

新北市的,剛查好像現在商業區建築已不能直接做住宅使用了!!
臺北市的、樓地板面積500公尺以下可以「免變」。

關於「免變」的規定,每個地方縣市政府規定都不太一樣。最好方法可以直接問建管處官員。

如果違反了,會有什麼罰則?
(一)違反都市計畫: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 、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遵規定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 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都市計畫法第79條、80條)

(二)違反建築物使用類組規定: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建築法第91條)

(三)違反消防法令: 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 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消防法35條)

以上若有引用錯誤,再請指正~
adamswu2002 wrote:
這應該從2個面象來分(恕刪)


Color is everything
夏拉塞 wrote:

本來就是了
有規定我公司不能有淋浴間和休息室給員工使用嗎?


不過要住事務所就要能接受左右鄰居出入複雜這件事


員工在辦公室加班到很晚,老闆體量員工,在辦公室裝潢出浴室、廁所、廚房、臥房,有何不可?

所以,去申請個公司行號,就搞定了~~

真的做為商用,你管我要對員工多好~~
隨風浮雲 wrote:
你室裝送照試試,我到(恕刪)


早就有不知道多少人送過的例子了
我公司也有拉 你敢說我辦公室想多隔一間會議室不行嗎?
唉 多說無益

隔間被你這樣講就更好笑
我公司 我想怎麼隔就怎麼隔
合法申請 你奈我何
adamswu2002 wrote:
這應該從2個面象來分(恕刪)



正解
之前就在PTT看過人家類似的討論了
台北市有些是可以免變(但類似像大彎北段那種特定的專用區不行)
也是回到你寫的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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