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蘭文華住戶們慢慢會理解,看是要十年或二十年,我不會賣,我會堅信的看著這一切
不是什麼都能求償的,真的要合理



這是現任劉主委第三屆,今年113年4月, 因為社區地震 內部公設磁磚壞掉, 說 要開啟 不受20萬修繕上限 , 先修 再告建商求償,發起的區權會議案。
然後所有住戶,聽到可以向敦美求償, 又全投給他通過了。(若沒有加向建商求償會過嗎??)
但你看我們買賣合約紅框,結構保固15年,其餘(磁磚..那類)保固1年。我們108年4月 交屋,
今年113年4月 ,大地震,社區磁磚壞了 到底干建商什麼事? 要怎麼求償?
我在社區大廳1F,問劉主委的王總幹事要如何求償?當初會議有說跟建商求償?
王總幹事說,管委會先估價, 看幾十萬 幾百萬??? 找好廠商,將報價單發函給敦美建設,告知敦美建設如果7天內沒來修,就告他,然後我們先修。
我感到不可思議,鄰居住戶們卻深信真的可以跟建商求償?然後告建商求償已超過五年一毛求償都沒有
每年花三萬律師顧問費、律師出席費、刑案提告8萬....各種費用...
第二屆魏主委、第三屆劉主委,這樣運作的模式....不清楚對社區長遠是否有幫助?
有可能拿到求償的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