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6235 wrote:建商的說法 絕對有問...(恕刪) 已請律師出面和建商面對面處理,得到的答案就是通知交屋的意思就是通知而已,建商的態度就是合乎法律規定,想提告是您的權利。法律人在解讀法條的思路,就是和大眾的認知不同
你的問題在"多次驗屋",看起來你認為缺失太多不同意驗收但銀行對保的時候你有簽撥款同意書吧,這樣後續才能完稅、過戶這時產權已經在你名下了,銀行也會撥款給建商若複驗的時候認為有修繕之必要,你有請銀行扣下房屋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嗎?除了交屋保留款外,由於房屋已經過戶到你名下,若非重大瑕疵,不提撥交屋款的話就會違反比例原則,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無論如何,銀行端已經撥款給建商,房貸就得開始繳,跟你同不同意驗收是兩回事
別再作夢了啦 wrote:建商拖延修繕,中間有5個多月對於我詢問的修繕進度、交屋日期已讀不回,直到發律師函後才有動作....(恕刪) 你這個有誤導之嫌 ..... 說的這麼不清楚....是建商修繕耽誤交屋 不是無理由不交屋.....這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