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要抽煙是要有很有錢才能抽

難道在家裡陽台吸菸,煙味飄到鄰居家裡,讓鄰居得要關窗,才能免於受到2手菸的侵害...這樣叫尊重?
請問到底是誰先不尊重誰?請不要倒果為因, 要當大爺是你家的事,但請不要影響到別人,只要不影響到別人,你在我旁邊抽菸我也一點意見都沒有....
如果不需要這種尊重那我也無話可說,動不動只會叫別人提告...真的很無聊...
我不抽煙,也極度討厭抽煙的人與煙味。

但我覺得連在自家陽台抽煙都要管,就有點太過了,
那是人家的地盤,陽台是開放式空間,煙味怎麼飄,那是沒辦法控制的。
頂多樓上的住戶把門窗關起來,煙味飄不進來,那就沒什麼好抱怨了。

當然了,愛抽的人就請盡量抽,或許旁人管不了,但健康之神可是點滴都看在眼裡的。

怪手阿峰 wrote:
我一直要強調的是法律,法律是道德要求的『最底限』,



原來倫理道德是個屁 非得玩到用法律規範才甘願嗎?

難怪現在的法律規範越來越龜毛了.又臭又長 ...五花八門

不過也是啦..好說歹說 有些人不到黃河心不死 效果有限啦

怪手阿峰 wrote:
老天爺是公平的,吸煙容易得肺癌,二手煙就飄向『不關窗的聖人』家裡。


我可沒這樣想過, 只是覺得在合法範圍內抽煙, 也中槍? 那法律制度不就崩潰了嗎?

法律制度崩潰導致的後遺症, 可不是甚吸二手煙等事情, 可以比的 !!

我只是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力, 這有錯嗎? 過份嗎?




lrch522 wrote:
難道在家裡陽台吸菸,煙味飄到鄰居家裡,讓鄰居得要關窗,才能免於受到2手菸的侵害...這樣叫尊重?
請問到底是誰先不尊重誰?請不要倒果為因, 要當大爺是你家的事,但請不要影響到別人,只要不影響到別人,你在我旁邊抽菸我也一點意見都沒有....
如果不需要這種尊重那我也無話可說,動不動只會叫別人提告...真的很無聊...


說實話吧!您不提告是因為沒有法律基礎,有法律給您靠您怎麼會不去告。在私領域抽煙是我的『自由』,憲法賦予的。您認為侵犯到您的權利,請以法律途徑解決。這其中沒有尊重了,跟聖人們談什麼尊重,我是俗辣不配跟聖人談尊重,我談的是法律。
lrch522 wrote:
請問到底是誰先不尊重誰?請不要倒果為因, 要當大爺是你家的事,但請不要影響到別人,只要不影響到別人,你在我旁邊抽菸我也一點意見都沒有....
如果不需要這種尊重那我也無話可說,動不動只會叫別人提告...真的很無聊...


那你提甚尊重?

抽煙者, 合法抽煙, 與你何干? 你有本事, 就叫政府禁止店家賣煙, 不是嗎?

店家錢也賺了, 稅也繳了, 抽煙的, 健康捐也付了, 當你一家人在享受政府用這些稅金提供的服務, 你怎不提尊重跟公平呢?

所以我從來不需要誰來尊重我, 因為尊不尊重, 是屬於自己的私領域, 是自己的選擇, 抽煙者, 在合法範圍內吸煙, 憑甚要被剝奪選擇的權利?

如果吸煙等同吸毒, 也必須經過一定程序後, 立法實施, 誰違法, 抓去勒戒, 我都同意, 但你同意這說法嗎? 難不成你覺得如何, 別人就一定要認同你?

你可以維護你拒吸二手煙的權利, 但請你依法進行, 而不是跑到合法吸煙者面前嗆聲, 那我一定可以告你的, 到時候你就知道這無不無聊了 !!
joe13579 wrote:
我可沒這樣想過, 只是覺得在合法範圍內抽煙, 也中槍? 那法律制度不就崩潰了嗎?

法律制度崩潰導致的後遺症, 可不是甚吸二手煙等事情, 可以比的 !!

我只是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力, 這有錯嗎? 過份嗎?


刪除中

ltelung wrote:
原來倫理道德是個屁 非得玩到用法律規範才甘願嗎?

難怪現在的法律規範越來越龜毛了.又臭又長 ...五花八門

不過也是啦..好說歹說 有些人不到黃河心不死 效果有限啦


立法禁止吧!這樣比較實際。

法律本來就是道德規範的最底線,您連最底線都嗤之以鼻了,還談什麼倫理道德。
ltelung wrote:
原來倫理道德是個屁 非得玩到用法律規範才甘願嗎?


不是屁, 是需要時間, 時機點到了, 有共識後, 吸煙等同吸毒, 抽煙的, 再抽看看嘛 !! 關起來, 抓去勒戒都有啦 !!

可見得倫理道德是非常彈性, 但也因為很有彈性, 所以很容易流於表面形式, 而缺乏尊重為基礎, 在沒有尊重為基礎的狀況下, 法律自然就是一種強力的約束力量, 要違法就要付出代價, 很簡單, 裡面沒甚尊重不尊重要討論的 !!

就像你尊重被告權利, 但也沒必要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不是嗎?
像大樓通道, 導致單位住戶彼此干擾, 這需要透過溝通, 溝通過程中, 最好要清楚自己與對方的權利與義務, 唯有多思考對方立場, 才能有效溝通, 否則就只是一場鬧劇罷了 !!

事實上, 購買大樓公寓時候, 就應該清楚瞭解產品型態, 接受後才開價成交, 付款過戶, 不是嗎?

知道後, 又希望住的像是獨立別墅一樣, 希望整棟大樓都要順己之意, 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何不如選擇獨立別墅, 好過整天找鄰居麻煩, 也讓自己住的不開心, 何必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