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 忘了說. 如果發現會空轉, 除非你真的是門沒關好....否則大概就是鎖心歪了既然現在建商願意出面幫找技師檢測, 那建議就都去登記吧有檢測總是比較安心些. 但建議最好自己有空時先去用目測的方式看一下吧因為我們二期時並沒有類似的公告出來所以交屋後再經過裝潢廠商進駐裝潢過後如果再回報說鎖有問題時因為賣鎖的店家會堅稱交屋時沒問題是負責裝潢或是屋主的問題, 基本上就是只有自費解決一途了翊翔 wrote:我個人是覺得非常不正...(恕刪)
我家的當初是門鎖的孔沒挖對地方歪了一點以至於門關起來後還有點鬆動電子鎖的門閂會扣不進去後來據說是重新挖洞就弄好了你們可以試試看門關上後間隙是不是很大搖搖看有沒有鬆動avenwen wrote:對了. 忘了說. 如...(恕刪)
剛上網查了一下有關於安全梯及特別安全梯的規定如下:第九十六條 下列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且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安全梯口之步行距離應合於本編第九十三條規定: 一、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或通達地下二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通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但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未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改設為一般安全梯。 二、通達四層以下供本編第九十九條使用之樓層,應設置安全梯,其中至少一座,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三、通達五層以上供本編第九十九條用途使用之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並均應通達屋頂避難平臺。四、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第九十七條 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二)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三)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應與同幢建築物之其他窗戶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二)安全梯與建築物任一開口間之距離,除至安全梯之防火門外,不得小於二公尺。但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不在此限。 (三)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但以室外走廊連接安全梯者,其出入口得免裝設防火門。 (四)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在二平方公尺以上。 三、特別安全梯之構造: (一)樓梯間及排煙室之四週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應為耐燃一級材料。管道間之維修孔,並不得開向樓梯間。 (二)樓梯間及排煙室,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除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應與其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三)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四)樓梯間與排煙室或陽臺之間所開設之窗戶應為固定窗。 (五)建築物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層三層以下者,各樓層之特別安全梯,如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B-1、B-2、B-3、D-1或D-2組使用者,其樓梯間與排煙室或樓梯間與陽臺之面積,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如供其他使用,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安全梯之樓梯間於避難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門。建築物各棟設置之安全梯,應至少有一座於各樓層僅設一處出入口且不得直接連接居室。第九十七條之一 前條所定特別安全梯不得經由他座特別安全梯之排煙室或陽臺進入。第九十八條 直通樓梯每一座之寬度依本編第三十三條規定,且其總寬度不得小於左列規定: 一、供商場使用者,以該建築物各層中任一樓層(不包括避難層)商場之最大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寬六十公分之計算值,並以避難層為分界,分別核計其直通樓梯總寬度。 二、建築物用途類組為A-1組者,按觀眾席面積每十平方公尺寬十公分之計算值,且其二分之一寬度之樓梯出口,應設置在戶外出入口之近旁。 三、一幢建築物於不同之樓層供二種不同使用,直通樓梯總寬度應逐層核算,以使用較嚴(最嚴)之樓層為計算標準。但距離避難層遠端之樓層所核算之總寬度小於近端之樓層總寬度者,得分層核算直通樓梯總寬度,且核算後距避難層近端樓層之總寬度不得小於遠端樓層之總寬度。同一樓層供二種以上不同使用,該樓層之直通樓梯寬度應依前二款規定分別計算後合計之。第九十九條 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之樓層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B-1及B-2組使用者,應依左列規定設置具有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通達之屋頂避難平臺: 一、屋頂避難平臺應設置於五層以上之樓層,其面積合計不得小於該棟建築物五層以上最大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屋頂避難平臺任一邊邊長不得小於六公尺,分層設置時,各處面積均不得小於二百平方公尺,且其中一處面積不得小於該棟建築物五層以上最大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 二、屋頂避難平臺面積範圍內不得建造或設置妨礙避難使用之工作物或設施,且通達特別安全梯之最小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 三、屋頂避難平臺之樓地板至少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四、與屋頂避難平臺連接之外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開設之門窗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看來很多鄰居都有同樣的問題雖然建商願意出面解決,但報修好幾次~還是有問題這樣的門、鎖及施工品質,真是令人感到質疑!!!!ps1:週末看到好幾車次的UWOOD及有情門貨運,大家真是有志一同阿ps2:請問有人知道我們社區是必須自己追垃圾車丟垃圾嗎?有沒有設置垃圾集中室之類的場所???
重點是每一個空間要有兩個通風口, 一個是抽風. 一個排風....然後兩個通風口不要太近....兩個通風口最好是一高一低....我們家當初是直接請銨茂(ehome廠商)幫我們裝潢, 全熱也是請他們一起幫我裝我額外付的只有冷氣機的安裝因為這部份我是找建商配合的廠商幫我裝的pearl1031 wrote:想請問各位鄰居,全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