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i0226 wrote:
陽台裝那樣的窗戶~不知道合不合法
關於陽台窗戶之前大家好像已經有討論過
要是不用花費太多小朋友~我想我也會裝~
有需要可以大家一起團購吧
臻境除了窗戶顏色不同,兩棟之間的後陽台,還有戶裝鐵窗了呢!
期望大家等管委會成立再裝,說不定到時裝潢都退場了,或許有人等不了這麼久~
想要管委會早點成立,但大家驗屋進度有快有慢,似乎也難縮減空窗期~
突發奇想幾個念頭,大家先來個「虛擬管委會」如何?多召集些人,大家講好樣式先~
甚至,我們就找建商的合作廠商,可以同款式、價格說不定比自己去找便宜!
但是上郡要裝窗也還有些問題,
前陽台是鐵欄杆的形式,泰山十八甲有個社區也是一樣,他們是裝白色落地窗。
後陽台如A3,B3會有鐵欄杆,其他戶不知道有沒有裝,沒裝可直接加窗,有裝的是否可換成玻璃窗?記得之前好像有住戶說那鐵欄杆不能退。
順提,關於雨遮放室外機的問題,業務說,還會送包覆冷氣管線的線槽,可以參考馥境外觀。
Frank Lin
secc2015 wrote:
由於大家是陸續交屋,...
突發奇想幾個念頭,大家先來個「虛擬管委會」如何?多召集些人,大家講好樣式先~
甚至,我們就找建商的合作廠商,可以同款式、價格說不定比自己去找便宜!...(恕刪)
對於「虛擬管委會」小弟有些想法~做些補充
第一:現在上01的上郡的住戶比例並不清楚~到目前為止應該只有20戶~
比例上應該還不算大多數~只能算小多數~
另外「虛擬管委會」的決議結果~如何讓大多數甚至讓全部的住戶知道~也有困難
第二:在「虛擬管委會」的決議結果~應該不會有法源輔助並作為依歸
~在實行上可能會有問題
小弟昇華了一下「虛擬管委會」的看法~給大家參考
第一:可以試著先成立網上的管委會~也就是「虛擬管委會」
並統計了解報到的住戶是否足以到達開會的住戶人數~再來討論後續內容
第二:就算沒有「虛擬管委會」~
我們討論之後~可以將想公布給上郡住戶所有的內容資訊
到時候用A3或海報紙貼在上郡的主要出入口~
另外如果上郡的警衛沒有撤離或許也可以請警衛代為宣導
~或許可以達到宣達的效果

Salichen wrote:就我先前拿到的圖,A3應該是設在進門左手邊房間,進房間後也是左手牆面靠窗位置。
希望建商他們會把其他層的緊急按鈕都做在原先設定的主臥那一間(進門右手邊)呀..
看起來應該是做在結構牆上,現在就可以找到開關位置才是。
也謝謝ayi0226的回應,希望大家能在集思廣益,若能及早達到共識,對大家都有好處。
但過程中也得小心,萬一有反對意見的,反而引起不必要的反感,這樣就不好了~
畢竟住戶大會前,都沒有法律的保障;甚至,住戶大會的決議要落實都是相當困難的~
我目前住的社區,剛通過不可以擺鞋櫃的加強宣導案,我就提出有一戶他是固定鞋櫃哩!
但是因為我們社區有明顯的兩派人士(對其他更重大議案上),該戶固定鞋櫃是站在我們這一邊的,
所以馬上有人要我不要攻擊到這戶人家,免得以後少一票..... 唉... 難做
Frank Lin
台北縣樹林有住戶投訴,隔壁興建中的大樓,和他們大樓陽台距離太靠近只有1米8,不僅小偷利用工具就能輕鬆到家行竊,一但火災發生,也擔心大樓很快就會被大火波及,質疑縣府怎麼會通過如此誇張的建案;但縣府回應,從地界算起,2棟大樓相隔在安全範圍之內,因此當初才會發建照。
還在興建中的大樓,卻成為隔壁住戶心頭上的刺,原因就在2棟大樓距離太近。TVBS記者韓上棆:「2棟大樓不只距離相當的靠近,更令住戶擔心的是,後方防止東西砸落的工地設施,就像小偷偷東西的最佳捷徑。」
小偷輕鬆就能到我家行竊,住戶住的提心吊膽;而拿著捲尺實際測量距離,從施工大樓的圍籬,到隔壁大樓的陽台,相隔只有1米8;住戶反應,現在也有總計14戶,一整天太陽完全照不到家裡,但更令住戶擔心的是,發生火警怎麼辦?
住戶林先生:「如果說有火災伴隨氣爆的話,那靠的那麼近,而且又面向我們陽台,對我們生命威脅不是非常的大?」
住戶質疑縣府草率發建照,降低他們居住品質,但縣府回應,2棟大樓從地界算起,距離3米8,符合安全距離,當初也都有實際勘驗後才發建照。
一旁的工地工人透露,為了敦親睦鄰,也都補貼8個月的清潔費給受影響的住戶,並且設置1小時防火時效的防火窗,維護大樓安全,也將全力和鄰居溝通,化解疑慮。
於是去查了一下法規如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修正條文
第110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三、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四、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在三公尺以上未達六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五、建築物配合本編第九十條規定之避難層出入口,應在基地內留設淨寬一.五公尺之避難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難用通路得兼作防火間隔。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六、市地重劃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淨寬應在三公尺以上,並應接通道路。
不知道有没有住戶去實際量過a棟與b棟的距離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