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要抽煙是要有很有錢才能抽

xieb wrote:
我可以打籃球玩彈珠,...(恕刪)


沒超過標準環保局不能開罰

可是不代表法院不能對你有所行動

請參照民法18條 195條 767條第一項中段及後段及793 條  
bigmouw wrote:
沒超過標準環保局不能開罰

可是不代表法院不能對你有所行動

請參照民法18條 195條 767條第一項中段及後段及793 條


b兄,這種專門來嘴砲的,您搬法條沒有用,他不見得會抽出時間去研讀法律(讀了就不會來嘴砲了)。

就像不抽煙的人不會了解抽煙者的那種『癮頭』,解釋為什麼要抽煙也沒用,要他們尊重抽煙者的人權還不如請他們先尊重所有人一體適用的標準『法律』。

我都以法律上的實際或虛擬『情境』來解說。
怪手阿峰 wrote:
b兄,這種專門來嘴砲...(恕刪)


也對可能是職業病犯了

看到很多人沒啥法律常識都是很喜歡將自己的道德感凌駕在法律之上

結果最後反而害到自己

bigmouw wrote:
也對可能是職業病犯了

看到很多人沒啥法律常識都是很喜歡將自己的道德感凌駕在法律之上

結果最後反而害到自己


以法治國是法治社會,以道德治國是人治社會。

真不知道大家要的是哪一個?
kouyoumin wrote:
當要求別人不能干預自己的不違法行為時,
是否問過自己能否容忍所有法所不禁的行為?


再跟您討論一下,
任何人不能干預自己的不違法行為,在這裡不能說是"要求".
您怎能理直氣狀要求別人不可做他沒違法的事?
一方不違法,另一方只能"請求".
如果您請求的"方式",在另一方感受是"要求"或"霸道"的時侯,對方當然可以不接受.

我不會請求您不要把煙吹到我臉上,我會走開.如果您是在可吸煙的地方.
如是故意的時侯,其實當下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種,
我們任何人都可以選擇,您瞭解我的意思了嗎?
我想任何法律都不能禁止人民在家裡抽煙的.....這種事管到最後一定是大家都不爽......

要管香煙, 那蚊香管不管? 因為有的蚊香含有世紀之毒-戴奧辛, 而且點蚊香時間比抽煙還久.....

那線香管不管? 你家拜拜點香也是會影響鄰居, 那你還是堅持要拜一個不存在不真實的東西來擾鄰嗎?.........

那油煙管不管, 事實也證明燒菜煮飯的油煙會致癌, 那麼排到鄰居家裡讓人家生病就可以說大家都要吃飯啊, 但是不吃快炒油炸物也能活啊, 為什麼一定要弄的油煙四起, 明知道不健康還用抽油煙機排出去給別人死......

如果只有香煙被禁, 還是可以點香煙, 因為我確定蚊子不喜歡香煙, 你可以說是在驅蚊

樓下拜拜, 你說我家是用香煙拜拜, 拜什麼神是我家的自由, 我就是要拜香煙神

樓下傳來油煙, 你就可以更大方的抽煙, 你可以說: 我不知道你家在吃什麼, 但除了香煙實在想不出有什味道可以蓋過那種臭味!!!

另外, 我覺得這種共用通風管路的設計真的很爛耶, 一人大便整棟臭~~~有人覺得大便味比香煙味好聞嗎?!!.....

還好我家是老公寓, 每家的通風口都是獨立的, 所以不會在家裡聞到別人的大便味........

難到共用通風管路的設計不能做到不用密封, 用的時候才開啟嗎? 應該不難吧......是成本的關係?!!
gam wrote:
...我覺得這種共用通風管路的設計真的很爛耶,...(恕刪)


我抽菸

我家廁所之前也是三不五時就有菸味跑出來

但絕對不是我因為我不喜歡在廁所變化氣質

也有人去跟管委會反應後來管委會的作法就是在頂樓管路通道加裝抽風機

裝了之後的確煙味就沒有了

可以給各位做參考
gam wrote:
我想任何法律都不能禁...(恕刪)


拜什麼神是我家的自由, 我就是要拜香煙神--------應該是拜廖添丁

bigmouw wrote:
沒超過標準環保局不能...(恕刪)


你舉的這些民法條文,反過來我也可以拿來用在樓下的癮君子
的煙已妨礙到我..自法條上來看一樣適用.

我就是習慣晚睡,我手沒力拿東西就是容易會掉,我家窮,椅子只有一張
,只能到處搬來搬去拉來拉去..我不能在家搬東西拉東西,不小心掉東西嗎?
我不能吸了二手煙後就會比較亢奮,喜歡在"我的家"蹦蹦跳跳嗎?癮君子
可以要求樓上關窗,我為何不能要求他戴耳塞睡呢?

要凹就來凹大一點,要不就互相尊重..如此而已.別老以為在自家抽煙合法,
就完全可以不用顧慮到別人是否受到影響.你有法律可以靠,別人不見得沒有.
這民法真那麼好用,就不會有人被樓上搞的很煩,最後只好搬家.我尊重抽煙者
抽煙的權利,先決條件就是別影響到我.現實生活中我曾遇到這樣的問題,帶著
善意與對方溝通後已解決,我之所以要舉這個例子出來,就是對照樓上許多人
說的:我在我家為何不能抽煙之類的.香煙已有非常多的研究報告証實對人體
有害你都不在乎讓鄰居一起享用了..合乎環保局標準的噪音反而引用民法告對
方影響你的身體健康?豈不怪哉..
xieb wrote:
你舉的這些民法條文,...(恕刪)


所以說你沒法律常識

民法上在判決的時候要考慮的是合理性跟習慣

不要就自己的認知去解讀法律

你會因為法律只寫不能攀折{花木}就認為那麼攀折地上的草就沒事嗎(花木可不包含草阿)

今天菸害防治法所規範的法益跟在陽台抽菸而菸味飄到人家家裡的反射是不同的

而且法官大人在判決的時候要看社會習慣性

我想在陽台抽菸這應該是社會公認可接受的習慣(也許有少部分人沒辦法認同那沒辦法社會不是為了那少部份運轉的)

所以他的菸味飄到你家裡那是很自然也是很輕微的反射

當然除非你能舉證他的這個反射已經造成你身體上的傷害

可是在你能舉證的前提之下那麼法官會有一個思考邏輯那就是如果案子能成立的話

那大家是否都不用開車了(汽車排廢氣是很正常的反射)

在回到在家打球我是不知道哪個地方的習慣說籃球是可以在家裡拍的(除非你住在一樓)


所以在家裡打籃球應該不是社會公認的習慣

當然可以以我舉的那些法條來判決

在來看第793條後段 ....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你可以試看看打籃球是因為土地狀況 地方習慣是否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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