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047 wrote:
如樓上所說....
東方那間3樓的好像1個多月前已經賣掉了喔~~~
當初中信房屋仲介代看開價好像898吧!!! ...(恕刪)
< />< />一般投資客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應該至少都有 />< />特別是在漲價速度比較慢的汐止< />< />由於早安清境要賣的價格,恐怕只有在台北市"活動"的投資客,才會豪不考慮地掃貨~因為,在以往,投資客總認為反正籌碼都鎖在他的手上,快交屋時,他就能隨著建商餘屋銷售時,搭順風車,在幾乎免稅的情況下,將預售屋的權利賣出~< />< />然而,這個遊戲恐怕要中止了~也就是說,早安清境的建商錯估趨勢,他們以為這個遊戲可以繼續玩下去~未來,他們主要銷售對象將變成對價格很敏感的自住客了~也就是說,只要你撐的夠久,肯定等得到降價的,根本不用急著去買~< />< />在以往,投資客敢不申報賣出預售屋的"其他所得",就是因為認為政府要查到很困難,但現在政府已經用實際行動來證明,絕對查得到....只是查稅成本很高而已....< />< />只是,由於回朔期長達 />< />因為,如底下的最近新聞報導,讓很多人都知道原來如此,對投資客來說,應該多少有嚇阻作用~< />< />黑心投資客炒房告白 預售屋殺價技巧< /> />< /> 多數的代銷公司,利用前面累積的溢價款,來補後面低賣的房價,比如,底價一千萬元的房屋,目前累積的溢價款有一百萬元,那麼,你如果出價九百五十萬元,代銷很有可能會允許,他有這樣的溢價可以來補不足,你賺到低一點的價格,代銷賺到你成交的服務費用,建商則是賣掉他要的房子。< />< />所以,剛開案的預售案,你不見得可以買到優惠價格,所有「預約即享優惠價格」都是騙你早一點買屋,「當天下訂送全套家電」也是要騙你買的。< />< />簡單講,早安清境目前的手法就是要先高價賣,先轉到"溢價"之後,之後的房子可以放價,加快賣出速度與降低銷售成本~< />< />就看你要當先鋒,幫代銷賺到"溢價",還要多觀望一下呢?< />< /> />< />經濟部打炒房 一年內頻繁買賣不動產 將課暴利稅< />< />台灣財政部將在 />據《經濟日報》報導,財政部即將提出的新加重課稅法案,若所有權人不做自用住宅使用,並在 />財政部的特別稅法草案,須送行政院拍版定案。據報導瞭解,按售價加課稅率,稅率原則上不會高於 />由於公告現值採一年調整一次,而在不動產飆漲時期,選在兩次公告現值調整期間進行買賣者可免稅,所以此次針對炒房所新訂的專法形同是不動產版本的「最低稅負制」。< />依據財政部規劃,將被納入加重課稅的不動產買賣範圍,包括成屋及預售屋,但排除屬於自用住宅的買賣案件。成屋若在一年內轉手,公告現值即使未調整,財政部也將以其銷售行為,仿照營業稅的銷售稅課稅概念,就其出售價格直接加徵一道特別稅。出售價格則授權稅捐機關彈性認定,若可查得實際交易價格者,即按實價課稅;無法查得實價者,則按出售時的公告現值做為課徵稅基課稅。< />除了一年內買賣成屋者外,預售屋買賣雖然目前已透過稅捐機關查核手段,補課所得稅,財政部此次也決定要納入特別稅的課徵範圍。< />財政部雖然排除一年內買賣自用住宅者,不在加課特別稅的行列,但是將限縮只有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才享有免課的優惠,另外也須符合出售面積都市地區不得超過 />< />< /> />< />打炒房獵逃漏稅 首波入帳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政府嚴打炒房首波成果出爐,國庫總計增收 />< />財政部昨( />< />在立法院要求下,財政部去( />< />五區國稅局查炒房的範圍遠超過立法院設定標準,不但交易金額超過 />< />根據財政部統計,總計被選查的 />< />財政部分析,多數案件都是沒申報實際交易價格。 />< /> />< />根據統計,五區國稅局 />< />財政部表示,依據現行稅法,出售土地免徵所得稅;出售房屋原則上按實際交易價格課稅,無法出示買賣成本者,則按財政部頒布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課稅。< />< /> />< /> < />
然而,這個遊戲恐怕要中止了~也就是說,早安清境的建商錯估趨勢,他們以為這個遊戲可以繼續玩下去~未來,他們主要銷售對象將變成對價格很敏感的自住客了~也就是說,只要你撐的夠久,肯定等得到降價的,根本不用急著去買~
在以往,投資客敢不申報賣出預售屋的"其他所得",就是因為認為政府要查到很困難,但現在政府已經用實際行動來證明,絕對查得到....只是查稅成本很高而已....
只是,由於回朔期長達5年,不只是國稅局可以查,一般個人也可以檢舉的~舉例來說,如果因為買了投資客所轉售的預售屋,而對投資客賺走大筆暴利,卻完全不用繳稅(連契稅都不用繳),應該會有人因不爽而檢舉的~(自己的交易對象,怎麼會不知道是誰?多少錢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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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紅字的話!!很重要!!
簽完合約本簽約金已付....也就是若你反悔合約有載明簽約金你拿不回來.....大大們還是可以買!!買完後去國稅局檢舉他!預售屋的合約開始轉讓一定在接近完銷或是已經完銷後...投資客就會行動牟取暴利!
賺錢繳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你的辛苦錢堆起投資客龐大的資產....若檢舉逃漏稅有獎金我相信成效一定不斐!
大大們有買過房子一定知道合約書內有這些價錢明細.....那就讓天廈早安合康.....這些高單價的投資客去繳稅給國家吧....讓政府有錢鋪橋造路(雖然官員還是會貪污)......這樣起碼讓這些買很大的投資客卡死在那邊而不得不低價出售!加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