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 wrote:
這種情況下是持分該不動產20%的產權
頂新那案還是20%的股權
股權跟產權還是不一樣
像這種很單純,單一公司(裡面有很多股東)持有單一資產,跟很多人合夥買單一資產沒什麼不同,只不過是持有方式的名稱不同而已。
正規的合夥也是該列出資產負債,收入支出吧,不然如何跟所有合夥人交代?? 那跟用公司持有有何差別,只是名稱不同。
何況,公司的稅率還常常比較低。這種財務操作相當普遍
版上一些人,只是看到每坪14多萬元轉手,加上負債也不過是40萬元爾爾,找不到着力點反擊,只能試圖把問題複雜化,模糊焦點而已。 你沒看到,叫他們去算,沒一個敢算,只會在那說:「你錯了」,不然就是扯東扯西,自己又不敢算出個所以然 。
就跟那些設計連動債一樣,試圖把連動債裡面的公式越複雜化,就越容易去呼嚨不懂的。但這問題沒這麼複雜。
這也是最近很多人在電視上說很便宜。但台灣的商辦,如你之前所說的空置率高,租金不斷下跌,也只能值這個價,因為國際投資人,經過去年房地產引起的次貸風暴,記憶尤深,是沒這麼容易被洗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