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要抽煙是要有很有錢才能抽

realeric wrote:
需要這樣酸嗎?

  那我花上千萬買間房子,是不是就可以在屋內大吵大鬧、敲敲打打,半夜聽搖滾樂?如果這些事情都不能做,是不是很可憐?原來這些事情要很有錢才能做,是這樣嗎?

  陽台跟廁所抽煙會影響別人,你就在廚房開抽油煙機抽煙啊?或是在客廳抽煙啊?

  再不然就是戴上大塑膠袋,把自己呼出的二手煙全部吸進自己的肺部嘛!

  影響別人健康還這麼多話... 幸好我身邊的抽煙族都有自覺,都會到不影響別人的地方吞雲吐霧,但是你呢?你是不是覺得影響別人還很委屈???
_____

+1 不見的會影響到別人 只是規約如果絕得訂定有問題

可以 自行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依修改之 或是罷免委員

這樣比較公平 再往上 嗆聲 沒有用八


只要不違法(音量不能超過噪音管制分貝)您在家裡愛幹麻就幹麻,這是憲法賦予您的權利。

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遵守管委會決議,但是管委會決議限制住戶在私人領域合法抽煙,就是限制別人自由,嚴重可法辦妨害自由(刑法公訴罪喔),主委要負刑責。

我們社區所有公共空間無論室內室外都禁菸,但是對於私人領域『陽台』禁菸則是接受律師建議不能強制禁菸。家裡養狗也有跟律師討論過,不能禁止。

您大概是新來的,如果您對這個議題有興趣,建議您從第一頁開始翻過來看。您的疑問前面都有答案。
民進黨大老立委柯建銘,小時候差點因感染肺結核過世, 他讀國小三、四年級時曾罹患肺結核,還差點沒命,當時每個星期,父親都要帶著他從新竹到台北來看病。到了小學四、五年級時,有一次父親在樓梯間看著他,那時父親一直掉眼淚的畫面,深深烙印在柯建銘幼小的心靈,他當時只覺得:「難道我要死掉了?」

幸好在家人細心的照料下,柯建銘逃過死神的召喚,長大後柯建銘卻成了菸齡超過30年, 每天要兩包菸的老菸槍,

對比於柯建銘, 陳定南生活規律, 不只是對自己, 同樣的也對他人嚴謹, 民進黨許多老菸槍都知道只要陳定南在場, 不要說不能抽菸, 連剛抽了菸嘴裡有菸味, 陳定南都會要求對方煙味散了再來談, 甚至當作進朋友的車子裡面, 就算這輛車上次抽菸是兩三天以前, 他都能感覺出來, 結果這樣不菸不酒的陳定南最後得了肺癌,

看最近的一個例子, 5月3日, 高新武檢察官因為食道癌過世, 我們常聽到醫學人士解釋食道癌的成因, 最常提到的是長期吸煙、 嗜飲烈酒或經常進食醃製食物, 但是認識高新武檢察官的一定知道, 高檢察官不但是不抽菸, 不喝酒, 他是虔誠的佛教徒, 已經茹素幾十年了, 平常的飲食清淡甚至少油, 到最後卻罹患了食道癌

我最後借用舞蹈家羅曼菲(後來因為肺癌去世)接受訪問時闡述她自己的養生之道作為結束 :

"我沒有什麼真正的養生之道,我只有幾個,第一,我維持我的跳舞。然後,我一定要睡八個小時。飲食方面我沒有太刻意,不過我天生就不喜歡油炸、高熱量的巧克力、冰淇淋、蛋糕、糖類這些東西我都不愛吃。天生就比較愛吃青菜水果,肉也不多吃,很自然就會吃比較清淡的食物。我喝很多水,也不抽煙。我非常怕煙,我是那種董氏基金會隨時隨地的義工,看到人家在不當的場合抽煙我就會去制止他。我住的地方空氣很不錯,我不太給自己壓力。所以我儘量不排早上搭飛機去哪裡,我很怕早上醒來是用鬧鐘的方式。我喜歡自然醒過來。"


很諷刺, 是不是?

Your wish is my command...這個神奇的宇宙是不知道這個wish對你好還是不好, 你覺得你吸二手菸會得癌症, 會對身體不好, 可能你正在許下對自己身體不好的願望....
realeric wrote:
陽台抽菸的確不能說超過容忍範圍

但不表示規約不能禁止之

民法也沒有說不能養狗阿


現在的重點就是如果你絕得規約侵害你的所有權 應該是請律師去向管委會主張

不上上網取暖八


陽台是私人的, 煙是國家准的, 抽煙國家沒說不行, 這與管委會有甚關係呢? 就算住戶全數通過陽台上不准吸煙, 怎? 我烤肉又抽煙, 需要誰同意?

但公設範圍內, 可就真的要遵守社區決議的法規, 當然, 也不違規, 賭看看囉 !!

至於養狗, 不知社區大會中, 是否能夠決議, 公設範圍內, 不准狗進出, 若成立, 真不知狗要怎越過公設, 進入私人宅內呢?

法, 也是卡過來卡過去啦 !!
realeric wrote:
陽台抽菸的確不能說超...(恕刪)


對於所有權的限制必須要法有明文才可以限制之

不然就是違反了法律

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這一條管委會可以以規約限制養狗所以才可訂立之(而且不可溯及既往)

沒這一條的話那麼管委會限制住戶養狗是違法的

所以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這個在家陽台抽菸可以規約訂立之法源那基本上是不能訂立這條的

因為那是對於所有權的限制在法律思維裡面所有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bigmouw wrote:
因為那是對於所有權的限制在法律思維裡面所有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自己的身體, 算不算所有權呢? 好奇問一下 !!

如果成立, 所有權能夠隨人解釋, 強暴殺人也有自己一套說詞吧 !!

我覺得陽台上吸煙, 煙氣傳入其他住戶之內, 控方要舉證是非常困難的, 就算勝了, 也頂多就事理面賠償, 不可能要求被告在私人陽台上, 不准吸煙, 除非立法進去吧 !!
我們社區沒有禁止家中養寵物,但是經過公共空間的時候飼主要抱著寵物通過。

所以我們社區沒有人會去養大型寵物。
joe13579 wrote:
自己的身體, 算不算...(恕刪)


所有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身體跟健康是人格權那同樣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不過所有權被侵犯比較好舉證

身體跟健康被侵犯有時候就比較難舉證

不信可以去看朱歷亞蘿勃茲的電影永不妥協

所以現在實務上法院會採取所謂的統計上合理之數據來判決

例如大家都知道電磁波對身體不好可是大家還是手機一個人兩三支

但是卻沒有真正實際的數據能夠證明電磁波對身體的影響是啥都是靠所謂的統計上之推論而已

這時候在美國就可以引用這個統計上之合理數據來做判決

Nelson5 wrote:
民進黨大老立委柯建銘...(恕刪)


你說的這幾個例子還蠻有名也滿諷刺的, 我不過身邊就有2個例子

一個女性友人(32歲), 生活在無煙的環境, 但是有一次生病照X光, 該醫生一直勸她要戒煙, 因為他的肺灰朦朦, 醫生認定他是老煙槍, 但是她真的沒抽煙, 老公不抽煙, 家裡根本聞不到煙味....她氣到以後再也不到該醫院看病....

另一個例子是朋友的祖母, 她84歲做健檢的時候, 醫生說她肺部非常健康, 看不出有任何異樣, 但是這位老祖母已經抽煙超過70年(沒錯她未成年就開始抽煙了, 也喝酒!)......後來是因為糖尿病又跌倒而一病不起.....

我並沒有要鼓勵大家抽煙....

再說我的高中同學, 他當兵就是因為在房間喝酒又抽煙, 結果被燒死, 死的時候才23歲!!
bigmouw wrote:
身體跟健康被侵犯有時候就比較難舉證


健康定義比較模糊吧 !!

但我覺得身體被侵犯, 應該還蠻容易舉證的 !!
joe13579 wrote:
健康定義比較模糊吧 ...(恕刪)


身體跟健康法院是有定義的


不過有興趣晚點再來討論吧或是有時間可以去書店翻閱一下民法總則或是債總的侵權行為

等下要去開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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