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爽小雨g wrote:
別忘了,只有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中(或合約中有提及附在合約後的memo等)才可能有法律效力!
廣告文宣也有效力
別落了自己的權力
andhow8 wrote:
又認真看了營建署3月28日的資料 大概知道了
淡海商業區 是國家建設的範疇 由政府節制
所以有許多要求跟規範(雖然最後會向建商部分妥協)
3月28日會議 海洋推出二三期規劃(都是29層,最高高度超過100公尺)
就政府立場 這三期其實都屬同一規劃區
互相牽制 所以二三期的規劃,會影響第一期的內容
舉凡車位 車道 腳踏車停車格 人行通道 公共空間 交通動線
三期都有牽連 建商要視政府要求 彈性調整目前第一期的規劃
海洋都心三期都以降低建蔽率來提升建築高度(審查人員對高度有些意見)
犧牲的建蔽空間必須開放大眾使用
全區設置超過5000個停車位 其中還有卸貨區 商用暫時停車格
還要求商業與住戶要區分,
機車位也要規劃商業停車 所以應該不可能每戶有一機車位
若3期成型 這裡的交通 很難想像
真是偉大的工程...需要多一點買家 幫建商圓夢....
代銷說每戶都有含機車車位
如果不是每戶都有,那市容可能又是亂七八糟了
這可要好好確認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