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聊天 wrote:你果然腦袋不好里長,行使職務的時候算公務人員,所以,等於半個公務人員身為半個公務人員卻不會遵守法規而行身為父母官且等同半公職人員帶頭違法,嚴重傷害民眾其實國家應該要有賠償才對 不然 他是利用里長職權,去蓋他家的房子嗎?還是里長用小型工程款 去 弄他 大樓外面的水溝,導致大樓歪了嗎?不要硬凹,沒有意義,真會牽拖。你變成法官了嗎?其實國家應該賠償?
不想聊天 wrote:等哪天當建商在你家旁...(恕刪) 不用打嘴炮,認清楚現實,這邊是台灣。你以為耍耍嘴皮,他們就可以國賠嗎?做點實際一點的事情吧,你在這邊說幾句他們就有錢賠了嗎?如果可以的話,我建議你捐一點錢出來給受災戶吧。我就認同你
不想聊天 wrote:嘴砲???遠不及你壓...(恕刪) 這件事情要國家賠償?有證據再來說...況且,里長自己搞違建為啥要用納稅人的錢幫他擦屁股?你有清楚什麼情況下要國家賠償嗎...不是喊喊就可以...先假扣押里長名下的財產再說...
這間房子如是私人起造,所發生的災害,本來就是起造人要負責。如今,要搞到國賠,確實是是件不公不義的事,我也認為不合理。假使,政府的角色是以協助的角色,協助受災戶去向起造人求償,那整件事會是合理的,如果是要全民買單,這點就是版主的出發點,認為處理上的不合理之處。我也舉例過板橋的一些例子,由於地方的文化使然,有很多是一般老百姓,很多不知道,也玩不起,更碰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