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蓬來路園圃社區頂樓漏水 判管委會修到好


shadowjon wrote:
奇怪的想法,會這樣想...(恕刪)

我覺得您講的很合理,我也同意大家出錢,只是一方面我没住過頂樓,没仔細想過這事。二方面知道我樓上其實自費找人修,而且又造成他隔壁也漏水,若樓上的日後得知其實可以要管委會出錢,他一定覺得自己很笨吧。
此外,我記得以前買屋,都被告知頂樓較貴,因為可以有機會用頂樓,我個人是不會為了這原因買。不過現在頂樓的要賣,我順口問仲介是否他可以賣較高價,没想到仲介淡淡地說,不會,反正屋頂又不能用,又熱又會漏水,價格不會比倒數第二樓好。這點也讓我意外,幸好以前没買頂樓。
Tony1253 wrote:
你的意思是判決下來了...(恕刪)


管委會在判決下來後開會決議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始得維修
五月初我們和廠商簽約要開始動工
前主委去阻擋廠商施工
並且要求我們要接受管委會開出的條件才能動工
因此我們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處分
屆時如過再有人在現場阻擋施工
將報警處理

webapp wrote:
我覺得您講的很合理,...(恕刪)

感覺你的買屋經驗應該是比較像是過去的那種獨棟5層或是7層
過去的人,買頂樓的,很多都在樓頂再加蓋來用
但這都是違法

近年來的集合住宅或是社區,對於大公設,小公設的界定比較清楚
買的時候會告知,哪邊是你可以用的,哪邊是屬於全體住戶的
加上有管委會,頂樓想要自己拿來用的就比較不可能

或許是我運氣好,住過的管委會還算正常,沒碰到本版樓主的狀況
我們社區頂樓漏水,一開始是由管委會在保固內向建商要求修復
後來過保後,則是管委會用管理費修繕,
管理費本來就是拿來用在公設的,樓主說前主委還來阻止,真的讓人
都已經下台了,還阻止,不曉得在想什麼
因為前主委自己包工程親身參與修理
他不是土木專門技術人員
訴訟期間經公正第三單位鑑定後仍有漏水狀況
故法院判決須重新施作防水工程
已有住戶等著追究前主委責任
因此前主委百般阻饒不准廠商施工
強制執行命令終於下來了,要求管委會15日內依法院判決事項執行,如不依法執行將由第三人代為執行,想到前主委氣燄囂張的樣子,突然想到一句台灣俚語:

嬈擺沒落魄的久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我被管委會霸凌一年多,爭執過程,也花了錢請律師告他們,只因為要求他們揭露財報。
後來他們等於暗中讓總幹事找我麻煩,包含恐嚇,結果我申訴無門只好前後花14萬告總幹事加上中間跟他們槓上的時候因為自辦柯南又被栽贓偷錢再花七萬請律師幫我還我清,今年3月總幹事死了,管委會繼續橫行霸道,律師說我再告他們也討不回公道,因為臺灣的法律在管委會是有漏洞的
我後來說要當監委,也聽到風聲他們不讓我當,住戶會議也因為我跟他們爭議都沒公告通知,所以怎麼開都是他們有利,因為議題是他們訂的,文字很難一一表達,現在我的竊盜官司還沒結,還在審,總幹事竊取我個資跑到我基隆老家恐嚇我媽媽,卻因死了,什麼都不算了,我繳交管理費的時候一袋現金放在櫃檯,離開現場又回來中間也打電話給他,結果他跟我勒索30萬,管委說這是他個人行為,反正把我欺壓到無可奈何,誰可以幫我,我願意花律師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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