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種特殊情形是可以合法加蓋的. 不過你應該不會想要.政府有允許一種斜屋頂,若住家頂樓有漏水經鑒定後可以加蓋.但是呢,那不是房子.斜屋頂頂部最高處1.5米,最低處1米以下.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也就是一個超矮的涼亭,不能有牆壁,不能有門窗,人無法在內站立.
turbo1981 wrote:請教熟悉相關法令的人...(恕刪) 合法加蓋,應該是不用想。18年前的房子,以現行容積率也許有空間,但加蓋有結構的問題,應該沒有技師敢蓋章。要蓋就是違章,違章不一定會被拆。新房子幾乎一定即報即拆,老房子比較有機會,尤其是鄰居都是同樣違建的情況。如果你的隔壁鄰居都有加蓋,那麼你也加蓋對鄰居有好處:共壁分擔(鄰居可以拿到一筆錢),可降低左鄰右舍漏水的機率。所以敦親睦鄰,先溝通芳鄰是第一步。如果房子不是在大馬路上,應該可以直接蓋(低調一點)。如果是在大馬路那麼先建骨架,有人舉報就說是花架。接下來上(隔熱)玻璃頂蓋,有人舉報就說是採光罩。(花架和採光罩,我的理解,雙北是(拍照列管)不會拆)兩三年沒事後,再加上壁體,完工。原來的玻璃罩頂可以保留,除了有隔熱功能外,也是最佳防水建材。要有情調一點,還可以開天窗,白天採光,晚上看星空重點就是,一步一步來,不要急。建材除結構骨架外,儘量使用組合式。有問題時可自行取下避風頭,減少損失。
PPJIA wrote:就算獨棟除非你的加蓋...(恕刪) 我知阿,只是上次新聞不是有報好像是淡水還是那裡,主體結構三樓違法加蓋到七樓還是八樓,被人家照三餐通報,可是屋主就跟你皮皮的來阿,你建管人員來我不是外出就是打死不開門你又耐我何?直到鬧太大連新聞都持續追蹤有關單位沒辦法不處理。建管單位每年拆違建的預算不到實際上需要的千分之一,除非你的違建真的是白目誇張到不行,不然說真的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