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撇開價格不說,這案子最大的優點就是"便利性",光一個"24H家樂福正隔壁",我想這個便利性已經很強了
其它食、衣、住、行各方面都有很不錯的選擇性
食:除了家樂福裡的那些,附近五華街、溪尾街、仁愛街等舊市區傳統小吃都在5~10分鐘的腳程以內,想吃什麼有什麼
衣:三重蘆洲有名的碧華布街也在附近,徐匯捷運商圈腳程15分鐘,BJ4
住:這基地在近幾年來看實屬不易的大基地,而且總戶數360戶比起淡海新市鎮動不動上千戶的社區只能說是小巫見大巫,個人認為還可以接受,而且重陽重劃區算是雙北開發較早的區域,其實很多建設各方面都已定位了,目前僅剩一些零星土地在整合或養地,也因為基地夠大,所以才能有中庭的規劃,如果覺得中庭不夠大,花個5分鐘走到對面的"萬坪"集賢環保公園總該夠大了吧,如果還不夠,河堤外那一整條總該夠了吧~
行:去哪都方便,5分鐘過重陽橋進台北市,走環河有新北環快,1高也近,64快速道路也不遠,加上後續的三環三線規劃,真的方便
至於之前有些大大們提到的小中庭是不是開放空間,答案是"不是",因為根據法規,它必須要有臨附近的道路且需寬達4M,並且有聯通道路的功能才算公共開放空間,但它鄰的是外面那個大中庭,所以外面那一個1/4圓跟家樂福緊鄰的大中庭且臨路超過4米,就是真正的開放空間。至於為何要用可滑動的大門,原因是消防法規的關係,不是為了規避公共開放空間這事,希望有為大家解答~
至於價格,以附近正在銷售中的個案及每個個案特性,還有新中古屋的行情來看,個人認為算是合理的範圍內,不至於像顏炳立老大說的妖魔鬼怪,大家別忘了,這裡是重劃區,而且是已經開發近乎完成的重劃區,相較於雙北的各大小還在建構中的重劃區,其實這個重劃區的單價算是較為合理的,重點這是新北市所有重劃區中離天龍國市區最近的,也是目前最便利、最有生活fu的~
其實說真的,要不是能力不夠負擔不起,我還真想來一戶




秋天sam wrote:
最近有成交的大約價...(恕刪)
忍不住來說一下感想
因為在天母上班,有時也會看一下天母或臺北市其他區、甚至新北的房子
我覺得重陽重劃區的價格真的算是合理的了
(只是發表淺見,所以請大家看看就好,不要鞭我)
以我們家的生活圈來講,到板橋市區(我娘家)、小南門(先生上班地點)、天母都是20分鐘車程內可達
若是選擇以上3個地點中的任一地點居住,可能無法到另外2個地點的時間均在20分鐘內
(板橋市區到小南門除外)
而且類似條件的大樓房價應該是以倍數計算
所以我們當初在選擇時就很篤定的選擇了重劃區
再加上我先生較不能接受鐵皮屋市容,有小小孩也希望街道好走一點等因素
以我們的預算,選擇確實不多...
另外,附和一下A大說的,有家樂福在旁邊真的是蠻方便的
有時下班回家,想買吃的或用的,牽著女兒散步去家樂福還蠻愉快的
之前1樓曼咖啡還沒倒時,我們假日也會去吃吃早午餐
(附帶一提,現在是怡客咖啡進駐,生意反而變好了,哈)
最後,再補充一下,除了A大說的大型公園外,重劃區也有一些小公園就在住家附近
例如:重陽公園、太陽公園、大山公園,遛小孩也蠻方便的
aaron407 wrote:
這案子前陣子去市場...(恕刪)
aaron407 wrote:
至於之前有些大大們提到的小中庭是不是開放空間,答案是"不是",因為根據法規,它必須要有臨附近的道路且需寬達4M,並且有聯通道路的功能才算公共開放空間,但它鄰的是外面那個大中庭,所以外面那一個1/4圓跟家樂福緊鄰的大中庭且臨路超過4米,就是真正的開放空間。至於為何要用可滑動的大門,原因是消防法規的關係,不是為了規避公共開放空間這事,希望有為大家解答~
剛查了一下內政部的"建築技術規則" , 其中283條第二項有關開放空間的定義,和您所提的有些不同喔~
第283條 本章所稱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道路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下列空間:
一、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臨接道路全長所留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空間,且其供步行之淨寬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者。但沿道路已設有供步行之淨寬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之人行道者,供步行之淨寬度得不予限制。
二、廣場式開放空間:指前款以外符合下列規定之開放空間:
(一)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在六公尺以上者。
(二)留設之最小面積,於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為二百平方公尺以上,或於商業區或市場用地為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任一邊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其臨接長度六公尺以上者。
(四)開放空間與基地地面或臨接道路路面之高低差不得大於七公尺,且至少有二處以淨寬二公尺以上或一處淨寬四公尺以上之室外樓梯或坡道連接至道路或其他開放空間。
(五)前目開放空間與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之高低差一點五公尺以上者,其應有全周長六分之一以上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六)二個以上廣場式開放空間相互間之最大高低差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並以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連接者,其所有相連之空間得視為一體之廣場式開放空間。
前項開放空間得設頂蓋,其淨高不得低於六公尺,深度應在高度四倍範圍內,且其透空淨開口面積應占該空間立面周圍面積(不含主要樑柱部分)三分之二以上。
基地內供車輛出入之車道部分,不計入開放空間。
根據法規的說法, "任一邊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大道首璽社區中庭不是臨接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嗎?
小弟沒學過法律, 還望懂法律的人指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