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停車位自己不能停自己的車位卻要跟他租??

有這麼佛心的賣場,用5000租車位,然後用3000轉租?
按照經驗,假設原停車場一個車位月租5000,賣場應該是用低於5000包下全部停車位才對吧。
LaSalle wrote:
但該賣場每月會給付5000元月租費給已購車位的買方,
如果購車位的車主要停車的話必須跟該賣場承租且月租費只要3000元,...(恕刪)

eyedoctor wrote:
這麼佛心的賣場,用5000租車位,然後用3000轉租?...(恕刪)


>>>

應該是賣場停車位周轉率高 , 而且不保障有車位 , 原車位

所以可以便宜收月租

另外有些只停晚上那段 , 白天車位賣場可以利用 , 剛好錯開

benny1901 wrote:
但是有點奇怪的事!
一個大型賣場少說也有300-500個車位!
其中200個車位,每月要付出5000外租,少說也要100萬以上!
賣場划得來嗎?
~...(恕刪)

怎划不來
三五百個車位若每月能帶來幾億元商機,賺一億元
花100萬算啥
EL5188 wrote:
有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怎可能是奬停
獎停是沒權狀的,它是附屬於整個建案的公共空間(大公)

事實上我遇過的案例剛好跟您說的相反,我遇過的獎停都有持分獨立權狀,法停在附屬在大公裡面,沒獨立權狀。

ysc_kyy wrote:
事實上我遇過的案例剛好跟您說的相反,我遇過的獎停都有持分獨立權狀,法停在附屬在大公裡面,沒獨立權狀。
...(恕刪)

我說的有獨立權狀的是增設,是在法停及獎停外建商自己再多設的
法停在附屬在大公裡面,沒獨立權狀,這是勿庸置疑的一定沒獨立權狀

我曾替公司買過十部增設停車位都有獨立權狀(分土地及房屋各一)且有指定停車格確定位置.
(建商申請建照時及使照時圖面都有劃定位置指定哪些是獎停、法停及增設)

獎停本就有很大爭議,獎停和開放空間一樣都享有了容積獎勵,但要盡開放附近公眾使用義務
會搞到獎停也有獨立權狀圈位劃定給住戶的話,也許是建商鑽法律漏洞吧
(實在失去容積獎勵意義)
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因為白天上班不能即時上網回覆大家的意見,
在此表達萬分歉意及感謝大家給小弟的意見.

EL5188 wrote:
我說的有獨立權狀的...(恕刪)

民國100年7月2日之前取得建築執照的建物,適用舊法規,對於獎勵停車位相當寬鬆,內政部營建署甚至還搞出「台內營字第8480450號」解釋函令,讓獎勵停車位不開放供公眾停車更站得住腳。

100年7月2日之後取得建照的建物,對於獎勵停車位設置的適用標準變得很嚴格,獎勵停車位必須獨立空間、出入口,必須具有臨時收費停車之可操作性,在此原則之下除非基地面積非常大,要不然很難設置,所以新制申請獎停的已經很少了,現存獎停都是以舊制佔絕大部分。

獎勵停車位可以獨立登記權狀是很確定的,要不然獎勵停車位為何會成為炒作標的?在市中心投資停車位出租比錢放定存還划算,但為了停車位而買房子似乎投資太大,而獎勵停車位的性質最符合這種投資需求,可以單獨買賣停車位不必跟房子綁在一起,這也是引起爭議的原因之一。
如果獎停只能登記在大公,那變成只有房子所有權人才能購買,就跟法定停車位一樣了,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

新制的法規對於獎停設置比較有意義,但限於法律不能朔及既往,舊制建造的獎勵停車位不受新制規範,只要是作為停車用途由所有權人自用,政府拿他沒辦法。

這樓裡面一堆兩光的在瞎掰,就樓上這位最內行。
講白話一點,舊制獎停就是假的,產權是可以賣的~就像你買個車位來投資給公眾使用,但是就法規的公眾的定義很廣,連持有人也算公眾,這樣就有自己租給自己這樣的漏洞。
但這後來就被抗議啦~獎停申請是有拿獎勵容積的,而且車位還可以賣,建商一魚兩吃,但是停車空間卻沒有真正釋出給一般大眾使用,這當然會被公幹了~
新制相對嚴謹,沒洞鑽了,該開放就得開放,所以沒啥人做。
講這麼多,這法是不會溯及既往,但是即使是舊制獎停,也還是有爭議的東西,要買得多小心。

ysc_kyy wrote:
民國100年7月2...(恕刪)


感謝這位網兄詳細解說,我聽朋友們聊天好像有提到該建築標的大約有七年之久,
想必應該是舊執照,
詳細情況我想應該只有當事人比較清楚。
LaSalle wrote:
感謝這位網兄詳細解...(恕刪)

有爭議、有疑慮的物件不要碰,花錢買的停車位幹嘛跟不特定人擠,這種停車位再便宜我也不會買。

如果房子已經有七年,肯定是舊制,因為新舊制是以取得建照時間為準,而取得建照到蓋好房子至少都要好幾年。

不過新舊制跟您的問題不相關,您遇到的是停車位帶租賃契約銷售的問題,以及私有跟賣場公共停車混在一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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