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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北在還沒開案前,曾在兩、三年前去陽光park這個建案看過,現場雖然一直都有'賀 成交'的呼喊,讓人感覺交易熱絡
他的相關公設,從外觀看起來也是不錯,停車位也是大的像是大賣場停車位。
但實際去看房屋本體後,才發現是「徹徹底底的毛胚屋」,沒拉管線、沒有基本油漆和隔間,
現場代銷小姐有講說這是作為一般辦公室使用,但如果你要住在辦公室,也沒有人說不行,
此外,也說這間房子未來可以借給別的公司作為工商登記用來賺點外快,
也強調如果加點錢,可以請建商配合的裝潢公司幫忙做簡單的隔間和拉管線,讓人的辦公室內部有廁所和廚房,
只是,這些二工,建商是不負責的,是不負責的。
回來再仔細看他的廣告,才發現有一行極微小的字句寫著"工商綜合專用區,不得作為住宅用"。
經過兩、三年後,仍看到這個案子的廣告仍持續高高懸掛著,真讓人懷疑當時成交的熱絡,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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