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0102 wrote:侵佔官司結束了 對方賠款,大伯出律師費,所以當下大伯主張要單人記名,我跟我叔叔沒有拿賠償金額半毛錢。 這樣你們怎麼可能要的回來啊,是要什麼跟什要呢?侵佔和土地共同持有是二件事,侵佔勝了但是你們又不是關係人,也沒有主張要共同持份,大伯主張單人記名....案件結束你沒有拿到也沒有出律師費..代表這個土地根本和你們沒關係啊拿一張紙就說你有三分之一,很難喔'
先要求1/3持份把但前面很多人提過了 律師才專業 慢慢打官司如果打贏官司 拿到1/3持份 說要蓋房子哪有這麼簡單 還要再劃分土地 土地怎麼劃一定有好和不好(臨路 靠內...)要再打一次官司嗎還是整筆賣掉分錢比較快
sps0102 wrote:之前因為爺爺土地被旁邊土地侵佔了一部份, 之前因為爺爺土地被旁邊土地侵佔了一部份,爺爺過世前大伯父就出面跟隔壁地主訴訟,訴訟過程中爺爺過世了,大伯父就寫了一張備註說暫時將土地過到他名下,我跟我叔叔也有土地的三分之一繼承權,如果大伯父要出售土地需要經過我跟我叔叔的同意,(應該是你父親或你和叔叔二人有簽放棄吧,同意由大伯父單人記名繼承吧)但是大伯父去年突然去世,土地所有權人變成是大伯母的居然也沒經過我跟我叔叔的簽名蓋章,(大伯父過世大伯母繼承為何需要你們蓋章或同意呢)如果您說的都是正確的,那你要回來的可能性就是,大伯母突然良心發現~~不過根本不可能還是去找律師付點錢問看看吧,
superfat wrote:之前因為爺...(恕刪) 我跟叔叔都沒簽放棄繼承同意書,當時是伯父說暫時登記在他的名下,然後寫了備註給我跟叔叔,說以後土地繼承的人都要遵守我跟我叔叔都有1/3的土地,要買賣也都要經過我跟我叔叔的同意,,因為開會是我妹妹去的,我當時人不在台灣,也對土地持分不太懂,以為這樣就是共同持分,因緣際會下查了我的財產並沒有這筆土地持分,所以上星期再去跟大伯母要求要共同持分1/3的土地,只不過她的回答就原文看到這樣,所以上來詢問看看,謝謝你們。
sps0102 wrote:之前因為爺爺土地被...(恕刪) 你有二個問題要解決1. 先取得你的持分你有權力繼承,並不代表你「已經」繼承你連1/3持分的文件都沒有,何來的權利要取回1/3土地咧?2. 拿回持分,才能處理後續要賣要分錢的事但我建議,你直接在第一點,拿回屬於你的利益拿1/3土地一點屁用也沒有拿來當籌碼拿回你1/3的等值現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