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爺爺土地被旁邊土地侵佔了一部份,爺爺過世前大伯父就出面跟隔壁地主訴訟,訴訟過程中爺爺過世了,大伯父就寫了一張備註說暫時將土地過到他名下,我跟我叔叔也有土地的三分之一繼承權,如果大伯父要出售土地需要經過我跟我叔叔的同意,但是大伯父去年突然去世,土地所有權人變成是大伯母的居然也沒經過我跟我叔叔的簽名蓋章,上個星期我知道了,想去要回我的三分之一,大伯母居然跟我說要就等賣掉,不然也不給我蓋房子,請問各位先進,大伯母這樣有什麼法律問題?或者是我要去法院提告什麼法條呢?
更新一下:目前土地大伯母出租給人當倉庫使用,在出租前我有通知她要取回我三分之一所有權,但是她並未理我,並隨後出租給人當倉庫使用。
更新no.2 :土地在板橋文化路一段旁邊的巷子,共211坪。
sps0102 wrote:
目前土地登記在大伯...(恕刪)
有能力蓋房子 就找律師研究
你伯母 或許沒能力 才把它賣掉 再分你們錢 這是最簡單的
你只是要回1/3 那你怎麼蓋房子 都有爭議 土地夠大符合法令蓋房子嗎?
你同意 你伯母也同意 那你叔叔不同意呢??
更或許 協商你全部買回 等同你伯母單獨出賣在分你們錢一樣
沒共識只能請法院 強制分割嗎? 1/3地夠大可以蓋房子嗎??
總之問題還很多
不管其他兩個怎麼樣 那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以法律而言 就是要簡化共有關西 為前提 這方面最難處理
你們三人 有共識 最好處理 沒共識 法院 就是可能 把她賣了 分錢給你們
當然還有其他方法 總之 請找律師研究!!
更或許 代書會比較清楚
但共有關西 是伯母就已經不同意了 把它分3份 他只同意賣了分你錢@@
你只要1/3 所以.............
sps0102 wrote:
之前因為爺爺土地被...(恕刪)
解決問題時,注意你的對象主管機關是誰.
橋歸橋路歸路,別混在一起找自己的麻煩.
1.房地產的產權登記:主管機關:(地政局)
..地政局依法(買賣/贈與/繼承)登記權狀所有人.
..產權狀登記誰,此登記人就是產權所有權人
爺爺過世後,全體繼承人無異議.(包含你/叔叔)
大伯父順利繼承.產權登記大伯父獨有.
大伯父立契約.產權大伯父/你/叔叔.3人共有
大伯父過世後,債務人沒有求償.(包含你/叔叔)
大伯母順利繼承.產權登記大伯母獨有.
如果你們在她繼承前,訴訟求償不讓她繼承獨有.
a.產權分割,產權登記大伯母/你/叔叔.3人共有.
b.她簽署蓋章立新約.產權大伯母/你/叔叔共有.
2.私人間債權債務糾紛:主管機關:法院
大伯母沒有簽署蓋章承認產權是3人共有.
依法,你可向契約人(大伯父)訴訟求償
不過.沒聽過.跟死人打官司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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