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特區翡冷翠及大學耶魯的市場行情價是多少

longlin wrote:
轉貼給你參考不過也有...(恕刪)


很舊的文章了
這篇文章的後面,也有更多補充說明,後續發展、改善
以及較接近現況的相關其他文章

不過你沒貼,也沒說明
建議跟 '點燈率 入住率' 一樣,多觀察仔細
心態謙虛一點,這樣發言會更接近現況
也不會一直轉貼,或發表錯誤的資訊

現在北大特區的空氣品質,應該比台北市大多數地區都要好

建議 longlin 兄,文章正確性要再加強
觀察跟發言都要再更精確些
對你網路上的公信力,會有幫助
bohm wrote:
很舊的文章了這篇文章...(恕刪)


轉貼的文章日期: 2008-12-21
應該是不到半年前的吧.這樣算是很舊的文章嗎
我也有說.不過也有很多人說並不嚴重
希望您不要有先入為主的窠臼印象及觀念--只要有人舉出北大特區的環境缺點.就是不謙虛.不正確.就是您的反對者

這是一個大家都可以發表言論的地方
民主自由的真諦就在.存同求異
希望你能尊重別人發表言論的自由
不要動不動就把人就冠上一些莫須有的污衊字眼
我哪有公信力在網路上
我又不是業代.仲介.哪需要甚麼發言的公信力

我沒貼,也沒說明的地方
不是剛好可以讓您來盡情發揮

如你說的
"北大特區的空氣品質,應該比台北市大多數地區都要好"
你做過還是看到哪些檢測--鉛(Pb)~硫(S)~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揮發性有機物、無機酸、重金屬及戴奧辛等
還是只有空氣懸浮微粒檢測
作者指的瀝青廠的空污
根本並非一般性的空氣污染
如果我也像你一般.在網路上對你說.心態謙虛一點,這樣發言會更接近現況.建議bohm兄,文章正確性要再加強.觀察跟發言都要再更精確些
不知您心理覺得如何




longlin wrote:
民主自由的真諦就在.存同求異
希望你能尊重別人發表言論的自由...(恕刪)


我了解您的訴求,也認同您的看法

不過這個社會除了言論自由外
還有一種東西叫做道德良知

若是只是一昧的訴求自我的言論自由
可是在發言前, 並未去審慎檢視自己的言論是否正確無誤
或是在散布消息前, 並未去求證消息的來源是否正確可靠
我們稱之為不道德


這種缺乏道德良知的作為, 是極度不可取的
似乎也是現在教育中被遺漏的一環

題外話:
轉貼文章時請註明引用來源
這也是對著作者的尊重, 現在的高等教育都不會教這種東西嗎?


kris92 wrote:
我了解您的訴求,也認...(恕刪)


還是老話一句
不要把別人跟你不同的意見.就視為非我族類
您所強調的"我們"是誰啊???
是房仲.業代.還是只有你一個人
若我說的話.真的不夠客觀不太正確.
您儘管可以提出反駁意見.發表您的看法
至少我不會說你是:"在發言前, 並未去審慎檢視自己的言論是否正確無誤.或是在散布消息前, 並未去求證消息的來源是否正確可靠.我們稱之為不道德"
而且群眾並非盲目
不會只聽從我的意見.而不聽從您得看法

若您真的
了解我的訴求,也認同我的看法
就應該尊重少數人的意見及看法---即便我是少數
因為這就是民主自由的真諦
更是現代民主自由國民應有的素養

longlin wrote:
若我說的話.真的不夠客觀不太正確.
您儘管可以提出反駁意見.發表您的看法...(恕刪)


三番兩次好言相勸,您依然故我
您之前提出的入住率計算方式,點燈率計算方式
已經有很多人給您建議了,您接受了嗎?

住戶現身說法,提供自身真實的經驗給您
您還要請他們拿出證明,來證明你的不客觀
這難道不是本末倒置

自己做出了不客觀的發言,被他人指正
您就要說這些人都箝制你的言論自由,
您就要說這些人都視您為非我族類

您不用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受害者
這邊的人大多都很善良,不會無故去加害他人的


題外話再一次:
Mobile01上專業人士很多
我相信應該找的出對"被害妄想症"有專精的人士
kris92 wrote:
三番兩次好言相勸,您...(恕刪)


關於你下面的言論.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您不用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受害者
這邊的人大多都很善良,不會無故去加害他人的
題外話再一次:
Mobile01上專業人士很多
我相信應該找的出對"被害妄想症"有專精的人士
kris92 wrote:
我了解您的訴求,也認...(恕刪)


把他(她)當成一個笑話吧 別回他(她)了

基本上他(她)連自己的性別都分不清楚~~~(還可變成未成年少女...真噁)

還盡散佈些有的沒有的事

讓他(她)和他(她)開的主題一起沈下去~~~

說真的 若他(她)真的是北大鄰居 大家就自認倒楣吧~~

Naricissistic, my god I love it
敬啟者: longlin

本人僅針對您於民國98年6月21日 22點58分 於 Mobile01 網站
北部房地產 討論區
北大特區翡冷翠及大學耶魯的市場行情價是多少 主題
第 306 篇回應保留法律追訴權



圖片擷取自Mobile01
kris92 wrote:
敬啟者: longl...(恕刪)


電子郵件、個人部落格、BBS討論區,讓我們能夠即時地發表個人意見,並且透過這樣的行為宣洩情感。但是,若是不夠理性,過於激動的文字很容易就變成不當的言論,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甚至是違造文書的罪行。

在網路上談論任何事情,若是不夠理性、任意公布他人隱私或者用他人名義發信、發言,這很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或偽造文書罪。

根據刑法,在網路上公然辱罵別人,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如果進而編造不實文字、圖畫在網路上抹黑、抹黃他人,更有可能因此構成了加重誹謗罪。

根據刑法310條誹謗罪之相關規定,,最高可使其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這兩條罪的差別主要有兩點: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就成立了「加重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別人,也構成「加重誹謗罪」。以上的加重犯罪類型,法定刑度當然比普通罪重。

longlin wrote:
電子郵件、個人部落格、BBS討論區,讓我們能夠即時地發表個人意見,並且透過這樣的行為宣洩情感。但是,若是不夠理性,過於激動的文字很容易就變成不當的言論,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甚至是違造文書的罪行。...(恕刪)


您寫錯字囉!! 應該是"偽"造文書
請問...我現在的行為有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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