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要抽煙是要有很有錢才能抽

joe13579 wrote:
私人空間內, 吸毒賣...(恕刪)


法律沒這麼模糊,你講一堆台灣法律不允許的活動,既然是法律不允許當然是在哪做都不行
吸煙目前的法律就僅定義公共場所禁止,在家吸煙是個人自由
家裡當然不能算是公共場所,除非你買的那棟房子產權連陽台都不包括在內...
我個人是不吸煙啦,也很討厭煙味,就事論事而已
不是你討厭什麼就禁止別人做那件事,
我住台南幾乎都透天的,
住我後面那棟每天煮中藥,藥味四散,我可以禁止他嗎?
住我隔壁的生意很好,每天早上8點鐘準時貨車會到他家下貨,我可以跟他說我還在睡覺不可以下貨嗎?
我喜歡用機械式鍵盤,現在下午5點鐘,我隔壁的笑年A剛上完夜班下班,他可以拿一隻薄膜鍵盤來按我家門鈴說機械式鍵盤太吵影響他睡眠,要我換上薄膜鍵盤或是每天只准他不在時才能使用電腦嗎?
a919291448 wrote:
其實抽根煙不必花那麼多錢的
走到社區大門外1公尺就可以抽了


路上也有人呀 !!

一大片天空, 都是連在一起的, 在陽台抽煙, 跟在馬路上抽煙, 有甚不同?

都是向戶外排氣呀 !!

但排氣後, 飄向何處, 我不知道, 我也無意要污染鄰居啦 !!

一切都是命啦 !!
powerkk wrote:
法律沒這麼模糊,你講一堆台灣法律不允許的活動,既然是法律不允許當然是在哪做都不行
吸煙目前的法律就僅定義公共場所禁止,在家吸煙是個人自由


你的法律, 怎跟政府頒的法律不一樣呢?

請問你是哪一國法律? 你家的嗎? 若是, 那你就別搬出門外主張啦 !!

規範中,

私人場所內吸煙, 像陽台處, 但並非是公共場所, 很不巧, 他又是屬於開放空間, 所以是合理的抽煙處 !!

隔壁的, 你就關窗吧, 等老子抽完煙後, 你在開吧 !!


joe13579 wrote:
你的法律, 怎跟政府...(恕刪)


喔,原來你是總統,阿,錯了是皇上
powerkk wrote:
喔,原來你是總統,阿,錯了是皇上


就是因為有像你這樣的人, 我才會抽起煙來像大爺啦 !!


我隨便找一下現在立院關於此類請願案處理狀態, 找到一例, 結論是 : 不能為議案 !!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91800;0030;0030

166條看一下吧, 連討論機會都不給你們啦 !!

還寫明著 : 菸害防治法, 允許在陽台吸菸 !!

這樣你懂了嗎? 法律先生 !!

另外, 菸害防治法第四條去看一下啦, 爽到你了沒? 有爽到, 不要都不講嘛 !!


第 四 條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五百元。

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

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因素評估一次:

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

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

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

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

第一項金額,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依前項規定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要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但每次調整幅度以平均菸品零售價之百分之十為上限,且調整後金額加計菸品應徵稅額之總額不得逾平均菸品零售價之百分之八十。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於本法通過後三個月內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免徵、退還、稽徵及罰則,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


xieb wrote:
莫名其妙,我本來就沒...(恕刪)


呵呵...喜歡..玩彈珠...拉椅子..打籃球是吧..上班壓力大愛摔家裡的物品是吧..

你可以試試看...環保局的能耐...分貝器還蠻好用的...

上次環保局來我家幫忙時...記得是90分貝就超標了...90分貝有多少?...

正常半夜環境音量有60幾-70...講話聲...就超過90幾了...

拍球?..彈珠..摔物品?...大樓有樓板擴散效應...一點點聲音就能在樓板擴散開...除非是豪宅...不然都很大聲...

而且來評估的環保局還會評估你是否屬於惡意...不是你說了算...是環保局說了算...

第一次評估過後會發文要你限期改善...

第二次就開罰...罰單金額好像1千多...且可累加...

若是一直都沒有改善...被害者...可以提告...求償...

...............

你會想說...你就有辦法?...

我只能說...我家樓上的已經搬走了...公權力有時候還蠻強硬的...除非...你是大官...不然你也只能乖乖聽話...
現在的公害情況這麼多

各種情況都有公害

在自家抽菸然後煙飄到人家家裡

騎車廢氣排到空氣中

高熱量食品讓人肥胖

各種工廠生產產品污染環境

手機有電磁波

3d電影讓人中風

人工建材產生致癌物

用電造成環境污染

網路使人網路成癮

醃漬食品容易讓人治癌

.......

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公害的環境

公害隨時隨地都在發生所以民法總是說個人權利的維護跟個人行動的自由本來就是在拔河的,法律只能在中間取個

標準偏向個人權利那麼個人行動自由就受限,反之亦然,個人權利無限大化fine,我沒意見反正那是個人的選擇只

是當對方不鳥的時候該怎麼辦只好訴諸法律要不然還能怎麼辦,道德勸說嗎傻孩子你可以將你的權利無限大化對方

難道不能嗎,你覺得法院會怎麼去處理,用你的道德標準還是法律標準去判決

舉個例子路上的檳榔西施穿的少很多人覺得那是妨害風化(刑法)所以問警察幹麻不管(有收錢齁)但是大法官已經解

釋過了那並不算妨害風化不信我可以貼給你看如果你想看大法官解釋的話,道德感並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這

樣將個人當成社會警察那麼法律要它幹麻。
bigmouw wrote:
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公害的環境


我現在所處環境, 連公園都不准進去抽 !!

所有出入口處6m內, 也不准抽 !!

所以只好在馬路上抽囉 !!

但陽台露台也不行, 甚至要在商店看到煙, 也沒有, 要問才有, 一包, 台幣350元 !!

我輸了 !!

真奇怪, 乾脆就別賣煙算了, 但煙商利益太誘人了, 稅金收入也誘人, 所以就偷偷賣, 低調賣, 抽的人也低調抽, 我覺得還蠻變態的 !!

不過我等下還是要偷偷的在陽台抽 !!

因為我賭上台幣3萬元罰金, 抓到我, 我就付, 願賭服輸, 煙性堅強 !!

不過煙量大幅降低到1/3, 1包煙抽4天 !!

所以我贊成抽煙就抓去鞭刑, 徹底執行8周, 大概就不用再貼甚禁煙標誌, 煙草也可以全面下架了, 國外煙商也都跑光了 !!

我們才是最大受害者 !!

不過大家健保費就多出一些, 稅金也多出一些, 只怕此時強調拒抽二手煙的人, 又要拿自己道德觀, 到處批判囉 !!
shiunger wrote:
這樣也聽不懂喔??你...(恕刪)


1.為什麼要擺陽台?反正就不怕雞糞味了,幹嘛不放在家裡,門窗關起來自己爽不是更好?

2.如果還嫌不夠臭,在順便養二頭豬當寵物,保證臭到可以,而且養肥養大了還可以殺來賣

3.煙味飄到鄰居家就是影響到人家的生活----要是對生活的要求那麼高,我是建意乾脆直接搬去凱悅的無煙樓層住 ,保證聞不到煙味,不過租金不便宜,就怕你付不起
joe13579 wrote:

私人場所內吸煙, 像陽台處, 但並非是公共場所, 很不巧, 他又是屬於開放空間, 所以是合理的抽煙處 !!
隔壁的, 你就關窗吧, 等老子抽完煙後, 你在開吧

就是因為有像你這樣的人, 我才會抽起煙來像大爺啦 !! ...(恕刪)



說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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