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
所po的4篇截圖,會請朋友轉送鼎捷管委會、及冠德建設公司去研究、認定
對於已經侵害私人名譽丶信用(商譽)及人格的言論,不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發表言論的人須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丶第310條(誹謗罪)丶第313條(妨害信用罪)等妨害名譽罪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有時間,請好好思考未來如何面對,建設公司、冠德鼎捷管委會,有沒有可能對汝的行為,要求所需承擔相對的責任!
(其它的空話,多談無益)
krissijr wrote:
整個台地就是一個大型工業區
林口台地本身就是一個工業城
區內有工一、工二大型工業區
還有甲級工業區, 甚至還有林口發電廠和華亞氣電.....
還有一堆違章工廠
鼎捷離對面南亞塑膠廠龜山廠才8,9百公尺
我的認知買林口台地就是買工業宅啊
ps
當初你們怎麼叫買在亞東醫院對面的遠揚加州什麼宅?
煞氣宅!
你們敢叫別人煞氣宅, 還怕別人叫鼎捷工業宅喔?
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