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_wang wrote:
宏泰是商業大樓還是住...(恕刪)
請設計單位依下列各點及作業單位初審意見(詳附件)修正書圖或補充說明後,送本部營建署確認已照本次會議委員意見修正後逕予同意,否則應再提請本審查小組進行審議:
本案目前僅規劃於建築物之1、2樓作商業使用,商業空間顯有不足,請於1樓再增加供商業使用之面積,以強化其商業服務機能。
(二)本案之使用分區為中心商業區,雖3樓以上目前供住宅使用,惟其開放空間、公共停車空間及商業使用空間等三部份仍應維持其開放性,且建築物供商業使用之10公尺範圍內應維持完全開放並供公眾使用。
(四)
6.報告書第6-6頁,供商業使用之汽車停車位總共只規劃53輛...,惟本案為中心商業區,....,請依土管要點第26條規定:「停車空間不得小於興建時核准容積率之30%」檢討;至住宅部分應依審議規範十、(一)、8規定:「留設1%以上之住宅訪客臨停空間」檢討。
7..報告書第3-8頁,本案分三期開發,其規劃內容均為一、二樓供一般零售業使用,三樓以上供住宅使用,如未來本地區之商業機能提高,停車位恐不敷使用,請預留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