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nthdiana wrote:
擁有一家公司就等於擁有這家公司的資產,這是台灣人一廂情願的想法,或許在台灣這種扭曲的公司治理型態是如此運作的,但在先進國家大型公司(以資產規模來看,在台灣台北金融大樓也可算大了)擁有者(就是投資公司等...)與經營者大體上是分開的,擁有者不會允許利益不迴避的經營者經營公司....
我這裡剛好有幾家握有龐大著名標的大樓產權的破產中公司,要不你拿個60億出來買個公司玩玩,這些個房產現在雖比不上101,但當年也是響叮噹的高樓,60億是開價,價格可談,這些房產鑑價公司還鑑超過百億呢,你占便宜拉.....
哈,我是認真,認真...
哈,我是認真,認真到以為他可能有60億來解決我手上的爛攤子,我可能想度假想瘋了......
要玩這個領域,公司法及其細則,以及證交法及其相關法律如公開發行辦法等等要搞清楚再來發表言論,
(恕刪)
呵呵 假如如你所說「擁有一家公司不等於擁有他的資產」,那你擁有這家公司作什麼?? 那很多人設立一堆公司,只是用來擁有資產不就是白設的。
哪你手中那些大樓案子也不用賣了,買一個手中只有一棟大樓或是數棟大樓的公司,都無法擁有他的資產,那買他們幹什麼? 不也是一堆廢紙
呵呵 你也不必這麼反應這麼激烈,不景氣讓商辦變成世界性的難賣,我們可想見,像台北101賣這種價位,確實給你推銷其他大樓的壓力很大。
你也是可跟外資一樣,找一些其他理論公式,把價位估高嘛,估成每坪有300 萬價值,看有沒有買家信那套 ?? 信了就有人買,就跟連動債一樣,信了就會有人買。但經過去年教訓,我想信的人不多
你都會說「 我手上的爛攤子」 你也知道商辦是爛攤子,可見頂新肯接也是很勇敢。
假如像你一直只從「公司法及其細則,以及證交法及其相關法律如公開發行辦法」的法律面著手,也就是試圖拿法律領域來估屬於金融面的資產價值,也難怪一直是爛攤子。那你很難有機會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