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102年4月11日函覆審查意見。」
也就是說,交通部看了還有意見,所以又丟回來~
貼上新北市府交通局的資料:
92.05.30本府將環狀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先期計畫書、財務計畫函請交通部轉行政院核定。
93.03.26行政院指示高架段財務較為可行優先推動,故核定第一階段路線,至第二階段路線則視第一階段推動情形再行辦理。
97.06.03臺北市政府函報交通部爭取擔任本案地方主管機關。
97.08.18交通部原則同意由臺北市政府擔任本案地方主管機關。
99.05.14臺北市捷運局完成可行性研究提報中央審議。
99.07.02交通部函復審查意見。
99.08.30臺北市捷運局已就審查意見納入可行性研究補充修正提報交通部。
99.09.21交通部再次函復審查意見。
100.03.01臺北市捷運局完成報告書修訂後函送交通部審議,爭取計畫核定與興建。
100.04.18交通部再於函復審查意見,指示依據交通部頒定「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捷運建設必需結合沿線及車站周邊土地開發以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捷運建設,提高捷運建設財務自償率,並依規定項目內容檢具對照表,以利審查。
101.02.10臺北市捷運局將修正後之可行性研究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101.04.02交通部函復審查意見。
101.06.15臺北市捷運局依交通部101.04.02審查意見補充修正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101.07.13交通部函復臺北市捷運局,請其依修正後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修正暨補充相關說明。
101.09.18臺北市捷運局依交通部101.07.13審查意見補充修正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可以看的出來,交通部比較具體的意見只有兩次,
一次是100年4月,要求提高自償率再來,
一次是101年6月,說上次那個要點改了,你配合改掉的部分重寫一次再來。
怎麼看都讓人覺得像是刻意找理由阻擋啊~
羊羽翔 wrote:
新北市府回我的信件只有提到:
「交通部於102年4月11日函覆審查意見。」
也就是說,交通部看了還有意見,所以又丟回來~
貼上新北市府交通局的資料:
92.05.30本府將環狀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先期計畫書、財務計畫函請交通部轉行政院核定。
93.03.26行政院指示高架段財務較為可行優先推動,故核定第一階段路線,至第二階段路線則視第一階段推動情形再行辦理。
97.06.03臺北市政府函報交通部爭取擔任本案地方主管機關。
97.08.18交通部原則同意由臺北市政府擔任本案地方主管機關。
99.05.14臺北市捷運局完成可行性研究提報中央審議。
99.07.02交通部函復審查意見。
99.08.30臺北市捷運局已就審查意見納入可行性研究補充修正提報交通部。
99.09.21交通部再次函復審查意見。
100.03.01臺北市捷運局完成報告書修訂後函送交通部審議,爭取計畫核定與興建。
100.04.18交通部再於函復審查意見,指示依據交通部頒定「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捷運建設必需結合沿線及車站周邊土地開發以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捷運建設,提高捷運建設財務自償率,並依規定項目內容檢具對照表,以利審查。
101.02.10臺北市捷運局將修正後之可行性研究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101.04.02交通部函復審查意見。
101.06.15臺北市捷運局依交通部101.04.02審查意見補充修正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101.07.13交通部函復臺北市捷運局,請其依修正後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修正暨補充相關說明。
101.09.18臺北市捷運局依交通部101.07.13審查意見補充修正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可以看的出來,交通部比較具體的意見只有兩次,
一次是100年4月,要求提高自償率再來,
一次是101年6月,說上次那個要點改了,你配合改掉的部分重寫一次再來。
怎麼看都讓人覺得像是刻意找理由阻擋啊~
...(恕刪)
為了選舉
支票開了一堆 要不要兌現 兌現順序看來就看會不會吵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