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一 wrote:雖然這些都是開放空間但不管是樓上是一般公寓或是豪宅應該都沒有人喜歡有非住戶在樓下的開放空間 刻意在那 遊蕩 吃便當 喧嘩 跳舞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公寓大廈社區設置「開放空間」者,需按相關法令規定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開放空間除應予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為其他使用。緣此,民眾當然有權可以在那遊蕩 吃便當 跳舞,且該區域範圍已受容積獎勵之補償,因此具有「公益性質」,不再是該棟住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