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隔壁機車格位子改成6位汽車位,真應該誇獎一下管委會這麼認真思考.
2.但出發點很棒後面卻有點本末倒置(如有講錯請見諒),詢問過的答案為外面是長期租用,地下室有6位是臨停,管委會本意很好希望外面停車場能自給自足,但是本來地下室有六位收益以3000來說為18000,還不含附加機車位效應,但改到外面後一位2500*6=15000,這樣以整體考量來說總收入不是還短收,且又造成長期租用者的不便.這邊小弟建議直接用地下室去補貼外面還剩比較多錢,而不是一味考量自給自足卻本末倒置.
3.再來是機車位問題,以公布的感覺我猜是有反應建商的有糖吃,沒反應沒糖吃,但是建商不是有回過文說地下室是不得畫機車位的,這樣不是很怪嗎?還有第一次臨時大會時,建商不是有說他們有考量過地下室可以畫100多位機車格,後來又回文說不能畫機車格,這我一整個就覺得很怪每次建商講的話都不一樣,到底哪一版本是正確的.
以上如有說錯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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